山东省委党校管理学部 郭振宗 摘要:推行农业企业化是我国农业经营组织创新的必然选择,根据我国农业企业化模式选择,我国推行农业企业化可设想为三个阶段,即导入阶段、全面展开阶段、高级化阶段。 关键词:农业经营组织创新 农业企业化 三个阶段 改革以来,我国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了其显著的制度绩效,但随着我国“入世”和农业国际化、市场化及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局限性也日益显现出来,形成的超小规模、高度分散的生产经营格局,使生产力要素配置极其低效且缺乏流动与重组的内在动力,在生产力水平原本不高的基础上降低了要素使用效率。生产力要素的低效配置及其对生产力水平提高的制约,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生产关系调整的积极效应。尤为重要的是,小规模经营农户缺乏对现代生产要素的内在需求激励并表现出明显的需求不足,从而制约现代生产要素向农业的引入及农业现代化进程。同时,小规模农户经营不仅单位产出成本过高,产品质量低,在国际市场上缺乏价格和质量竞争优势,而且缺乏进行专业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内在动力,不利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环节分工的细化及其基础上协作的深化,制约了我国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提高和完善的农业产业体系的形成,进而不利于提高农业持续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因此,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科学内核的同时,对其进行改造与重塑,是我国农业经营组织进一步创新的内在逻辑必然,而农业企业化正是这样一种有效形式。 所谓农业企业化是指使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逐步按照企业特点与要求进行生产经营的过程。推行农业企业化,有利于合理组织农业生产力;有利于把现代生产要素引入农业,加快传统农业改造步伐;有利于提高农业的专业化、商品化水平;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具有持续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产业体系。总之,推行农业企业化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进一步改革与完善的内在要求以及我国“入世”和农业国际化外在竞争压力下的必然选择,是推行有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根据我国实际,我国农业企业化应按照农业微观主体经营行为企业化和组织形式企业化两条线索展开,并在逻辑上继起、时间和空间上并存的企业化经营农户、农业准企业(农业大户、农户联合与合作经营组织、紧密型“公司+农户”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社等)和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业公司)三个层面上推进,构建符合我国实际、有中国特色的三元结构企业化发展模式。 根据我国农业企业化模式选择和农业企业化一般发展变化趋势,我国推行农业企业化可以大致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导入阶段 导入阶段也是农业企业化的起步阶段。这一阶段对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化程度等并无较高的要求,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落后地区,都可以在各自现有条件下进入这一阶段。但该阶段对农业企业化主体的农业企业化意愿以及政策取向等有较高要求。实际上,农业企业化导入过程也是农业企业化主体形成明确的农业企业化意愿以及形成农业企业化政策取向的过程。因此,这一阶段主要是通过深入调查研究,进行试点示范、宣传发动等,在各级政府、农户等各个层面上形成推行农业企业化的共识,明确农业企业化方向和思路,并制定规划和政策,积极发展各种农业企业化经营组织。在这一阶段,传统小规模农户在很长时期内仍占一定比重,尤其在落后地区仍占很大比重;各种农业企业化经营组织规模较小,内部组织结构还不完善,尤其在企业化经营农户、农业大户、农户联合与合作组织等内部组织结构中,血缘、地缘关系联结仍占主导地位;经营管理方式仍带有明显的传统方式痕迹,企业家明显不足,企业化经营组织的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水平较低,尤其企业化经营农户、农业大户、农户联合与合作经营组织等生产经营的目的还带有很大的自给性;劳动生产率、土地生产率、资金利润率等相对较低,现代企业特征还不明显。这一阶段的进程,更主要的是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因此,如果组织发动、政策引导与扶持得力,这一阶段可以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 (二)全面展开阶段 这一阶段是农业企业化的全面推行阶段,也是农业企业化创新和发展较为迅速和急剧变化的阶段。这一阶段要求,经济发展尤其是非农化及农民分化达到一定水平,农业、农村劳动力和人口大规模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流动和转化,农产品市场和农业生产要素市场体系基本建立起来,农业企业化政策趋于形成完善的政策体系。在这一阶段,农业产业化全面展开,传统小规模农户大多转化为企业化经营农户,各种农业准企业、农业企业获得较大发展并在农业企业化经营组织中占有相当比重,农业微观经营组织绝大多数转化为企业化经营组织;农业企业化经营组织规模不断扩大并趋于形成合理规模,内部组织结构趋于科学化,现代契约联结在很大程度上取代血缘、地缘联结并成为主要联结方式,现代技术、设备、人才及经营管理方式等现代生产要素逐步引入,尤其是家长式经营管理方式被现代经营管理方式所取代,农业企业化经营主体尤其农户逐步放弃传统的土地依恋、平均主义、自足自给等传统文化思想,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创新意识等明显提高,企业家数量明显增加;各种农业企业化经营组织尤其企业化经营农户、农业大户、农户联合与合作经营组织等“小而全”、自足自给的生产经营特征逐步消失,逐步转化为以市场为导向、以赢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劳动生产率、土地生产率、资金利润率等明显提高,现代企业特征日益显著。这一阶段是农业企业化主要且重要的发展阶段。这一阶段的基本完成意味着前文所述的具有标志性的农业企业化短期目标的实现。由中国特殊国情所决定,这一阶段将会持续相当长的时期。据有关研究,到2025年中国农户户均土地经营规模才可以达到30亩即初步具备土地规模经营的条件。当然,随着农业企业化的推进和非农产业发展的加快,达到这一土地经营规模的时间有可能提前,但仍需要较长时期。 (三)高级化阶段 这一阶段是农业企业化不断完善和高级化并趋于稳定的阶段。这一阶段要求,经济发展尤其非农化、农民分化达到相当水平,农业在农村经济以及整个国民经济中占较小比重,农业劳动力在农村劳动力及全国劳动力中占较小比重,城镇化达到相当水平,城乡一体化水平接近或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农业市场化达到相当水平,农业生产要素市场体系基本完善。在这一阶段,企业化经营农户、农业大户、农户联合与合作经营组织、紧密型“公司+农户”经营组织等农业准企业,大部分被家庭农场、农业公司等农业企业所取代,农民合作社已属于现代企业范畴,并形成完善的合作社网络体系;农民素质明显提高,农民已转化为现代农业生产者和经营管理者,企业家在农业企业经营管理者中占很大比重,农业企业化经营主体已形成现代市场化生产经营观念;各种农业企业达到适度规模,传统生产要素被现代生产要素所取代,各种农业企业已建立起科学的内部组织结构并趋于稳定,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农业企业生产经营专业化、商品化达到较高水平;农业企业资本有机构成、劳动生产率、资金利润率等已接近社会企业平均水平,基本具备了现代企业特征;农业生产经营已经形成以分工协作为基础,以家庭农场为核心、其它企业形式并存的网络化、一体化现代企业组织经营体系,农业企业及产业具有较高的国际竞争力。这一阶段的基本完成意味着农业企业化最终目标的基本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