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潍坊12月28日讯(记者 吕坤 实习记者 张明珠 李淑芳)12月26日,鲁网潍坊站新闻热线(0536—8257110)接到王先生反映称:我妻子怀孕后,一直在坊子区人民医院做定期检查,胎儿在八个月大
的时候胎死腹中,医院没给合理说法。采访中,坊子人民医院副院长语出惊人:胎儿不算人,不赔死亡费。
可怜母亲:怀孕八月 胎死腹中 据悉,王先生的妻子自怀孕后一直在坊子区人民医院做定期检查,10月8号胎儿8个月的时候去医院检查,出现了胎心弱的现象。王先生当时问医生要不要剖腹产生出孩子,得到医院的回复是“不用”。
“医院只是让我们先住院,吸吸氧,做做监护”王先生说,“我们办好住院手续,又问护士站的主治医生要不要剖腹产,得到的还是‘不用’。”
王先生说:“先吸吸氧、打打针,两三天后再来就行,这就是医院给出的回复。”
“住院的时候我一直到下午三四点钟都没见主治医生,吸氧管是我自己插的,查房去听胎心没有异常。第二天早上5点多,医院告诉我胎心有点弱,主治大夫没来,一位姓马的主任带我们做了B超,听了听胎心,此外没有再采取任何措施”王先生说。
王先生的妻子伤心的说:“随着胎心越来越弱,我们要剖腹产。医生告诉我们要想开点,万一孩子生下来不活,剖腹产后两年之内是不能要孩子的,要是不剖腹产半年后就可以要孩子,我当时只想保住这个孩子,哪会管以后怎样。我一直在哭,求医生想办法救救胎儿,在我快崩溃的时候,医生让我在一张纸上签字,我以为是要手术就签字了。没想到那是拒绝治疗的签字,我怎么可能拒绝治疗,拿着胎儿的命开玩笑呢。最后,胎儿就这样没有了胎心。下午四点我们转到潍坊市人民医院,在第二天凌晨引产生下已经死亡的男婴”。
王先生表示,他们花费7000多元,历经两个多月做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医院应承担40%的责任。但是经王先生的律师和院方多次协商,院方只同意承担40%的误工费和医药费,对于王先生提出的胎儿死亡费和精神损失费概不负责。
“医院还一直说‘不行就走法律程序吧’,我们不能让孩子就这样不明不白的死了。”王先生说道。
院方回复:胎儿不算人 不能赔偿死亡费 记者来到坊子区人民医院,孙副院长告诉记者:“医院提过剖腹产,但是孕妇当时拿不定主意。对于鉴定出医院应承担40%的责任,按照病情来看医院觉得责任过高,但是他们也很不幸,医院就承认了这种鉴定结果。不过胎儿不算人,他出生就是死胎,法律规定不能赔偿死亡费,我们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协商,达到双方共识。要是实在协商不下我们可以走法律程序解决。”
坊子区卫生局医政科回复:去法院起诉吧 据坊子区卫生局医政科工作人员表示:患者反映的情况与他们到医院了解的情况出入很大,医院病历记载了医院曾提出的剖腹产建议,但孕妇拒绝了。对于补偿方面,医院依照相关规定不能接受这样的要求,没办法调解。
工作人员还说:“我们系统可以搞医学鉴定,可根据医学鉴定结果进行协商,也可去法院起诉进行赔偿。司法鉴定不是我们医学方面的鉴定,这样改过来改过去怎么给调解,直接去法院起诉吧。医院方面,没有法院判决也没办法下账。还是该去法院就去法院,让法院给判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