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社讯(记者 吴天宇)近日,网友“咸阳受害人”等人在几个论坛、博客发表举报文章称,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樊云,为自己和一个副院长配置豪华专车。 帖文作者的两个质疑 此文不但说明樊云专车的图片、牌照,还有明确登记截图证明。 该文称,2009年4月,樊云开始担任咸阳中院院长。上任刚半年, 2009年11月10日她就挪用公款,为自己购置了一辆黑色奥迪A6L 2.0T轿车(车牌号为“陕DV0051”),购置价格在40万元以上。该车车主明确登记为咸阳中院。 据咸阳中院某位法官说,一直以来“陕DV0051”就为樊云的专车,其他领导和人员不能使用。樊云家住在西安市区,她还为自己配备了一名专职司机,驾驶奥迪车接送她每天上下班,往返于咸阳和西安之间。 作者质疑:位居咸阳中院院长之职的樊云正好属于副厅级干部,根本不够资格配备专车。但她为何至今仍享受着专车待遇? 质疑者还透露一个信息:樊云一上任就严重违反了2005年陕西省纪委“厅级配车不得超27万”等上述规定。这引起同事的不满。为了平衡关系,2012年3月31日樊云又挪用公款,为主管财务的副院长陈利平严重超标购买了一辆白色奥迪城市豪华越野Q5 2.0T的轿车(车牌号为“陕DU0017”),当时的购置价格也在40万元以上(如图3)。该车车主也明确登记为咸阳中院。 作者第二次质疑:不够资格的樊云却“化腐朽为神奇”,为自己和亲信配置了40万元以上的专车,不仅严重超过了27万元的标准,还配置了陕西省纪委明令禁止的越野车。请问樊云,你的专车有报批审核吗?你的购车资金来源何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