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据新华网2011年4月27日报道,早在2005年陕西省纪委就对省市单位公务车辆进行规范管理,规定“副厅局级及以下的干部不得配备专用公务车,且各部门和单位不准购买越野车”。 帖文作者“引经据典”,希望处置 在“曝光”了2辆违规车之后,帖文作者列举了有关规定: 根据《陕西省咸阳市关于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和更新标准的规定》,“副地师级领导干部公务用车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控制在25万元以内。” 陕西省纪委也有明确规定“厅级领导干部一般配备价格27万元以内的轿车,因特殊公务,已配备价格27万元以上轿车的,要报省纪委、省财政厅重新核定。”“严格控制财政供养单位自筹资金购买车辆。各部门、单位不得利用职权向下属和企事业单位调换、借用或摊派款项购买汽车。” 陕西省纪委明确规定“对继续违规购买超标小轿车的,除对违规车辆予以收缴外,对批准购买和乘坐超标小轿车的领导干部,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013年3月19日中纪委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强调要加大惩处力度,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手段,不仅要严肃追究直接人员的责任,而且要依据规定对有关领导进行问责,同时经济上予以退赔。 咸阳中院联系电话无人接听 帖文作者希望,陕西省有关部门能够认真对待,依法严肃处理樊云的违法违纪问题,还给人民一个干净的咸阳中院。 记者希望对此事核实,并希望得到咸阳中院的说法。在咸阳中院网页“咸阳法院网”上,记者查到对外联系电话029-33571346。但此电话从16点到17时半,总是无人接听。 庆幸的是,该电话铃音总是给人一种亲民的感觉。其铃音是:“您好,这里是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欢迎您的来电。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宪法法律至上是我们的根本宗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服务,是我们的永恒追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