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罪犯,竟然又在县公安局门前实施抢夺!近日,丘北县法院受理了此案。
2012年12月19日,朱某因犯盗窃罪被丘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元人民币。
还在缓刑考验期内的朱某,2013年7月8日尾随在大街上行走的张某姐妹,行至丘北县公安局大门口处,朱某趁张某不注意将其手中的提包抢走,在逃窜过程中被巡逻的民警抓获。
经查,朱某所抢夺的手提包内有人民币230元和一部联想手机,经鉴定物品价格为560元人民币。近日,丘北县检察院向丘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丘北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等待朱某的将是又一次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