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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煤集团宏泰公司马脊梁矿项目咋敢瞒报事故?

作者:wosso 来源: 日期:2012-9-10 15:21:32 人气: 标签:
  据山西大同网友举报称,8月11日晚上,大同煤矿集团宏泰矿山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泰公司”)马脊梁矿项目施工中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死者王计国(小名:蓉蓉)。下料工,大同灵丘人,兄弟三人,家中排行老二。事故发生后,该公司不按正常程序逐级上报,竟然发生欺上瞒下、公然瞒报。

  该起事故发生后,矿方没有向有关部门上报,还对熟知事故的相关人员进行“封口”。8月15日,该矿在大同一宾馆发放“封口费”时,当地群众发现此处聚集人员达数百人,且有不同地方牌照的车辆来来往往,误以为是在搞传销并向相关部门举报。后有检察人员将正在发放“封口费”的二人带离现场,等候领取“封口费”的人员才一哄而散。也有人说是矿方在发放“封口费”时见来人越来越多,无法收场,才扮演了一场检察院介入的收场戏,以吓退来者。

  宏泰公司位于大同市南郊区,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18日。瞒报、是近年来安全生产事故责任方通常采取的善后手段。同煤集团子公司宏泰公司为何还要采取这种“非正常”工作方法呢?也给煤矿安全生产留下隐患,据了解,这种违规做法,绝非偶然。发生事故后,理应在1小时内逐级上报,然而为逃避问责顶风违纪,隐瞒不报,公然对抗国家的问责制度,谁给了如此特权?

    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明确指出: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对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的事故发生单位可处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事件进展,本网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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