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手续张冠李戴 占地没有四至范围 在土地的价值日益为人们所重视的当下,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却发生这样一桩离奇事件:其管辖的北门街道办事处郭门村二组的800余亩土地不知什么时候被“征用”了?面对村民的质疑,相关部门竟拿出10年前的《江西省建设用地审批表》来证明该占地手续合法。 “这个审批表不是省政府正式批复文件,不应作为土地审批手续来用。”二组的村民说:“就算它能充当正式文件使用,省国土厅2003年7月16日审批的这个批件也不能拿到今天来用,更不能说这就是强占我们的土地的合法依据。”而事实却是,这个没有明确界址的批件,不光成了可以任意跨越时限、还能想占哪块地就占哪块地的“万能批复”。难怪老百姓说:这里连个说理的地方都没有了! 征地手续张冠李戴村民质疑少批多占 5月21日,二组村民姚文辉等人带领记者到实地查看。“我们二组的800多亩土地在三清山大道北侧、凤凰大道西侧。你们看,这里正在进行中航城项目施工,其占地面积包括我们的土地少说也有3000多亩。”姚文辉说:“三清山大道南侧、长塘路东,以凤凰东大道为界总面积有1500亩,而这是2003年省国土厅批复的佳利商贸城土地,现在叫江南商贸城。” 据了解,2002年9月,香港佳利投资有限公司进驻上饶,与上饶市政府签署合同,计划投资12亿元建设商贸城项目。项目地址在北郊王家坝的北环路以北、长塘路以东,即现在的江南商贸城的位置,该项目属一次性规划分二期建设。 江南商贸城的所占土地,就是当年经省国土厅审批、省政府同意由上饶市政府将信州区北门街道办事处民主村、沽塘村、郭门村及东市街道办事处东门村农村集体农用地21.362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其中耕地15.5861公顷;同意征收征用农村集体土地42.0114公顷,作为上饶市2003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江南商贸城这块地换算后的总面积是630.171亩,其中包括郭门村的土地32.786公顷,约合491.79亩。 这些土地是郭门村七、八、九、十组的耕地,二组在这个地块没有地。所以,当信州区、上饶市等国土部门发以此次批复作为征用二组土地的依据时,村民姚明水、姚文明等人认为,这是“张冠李戴”、企图“鱼目混珠”。 更多的村民则认为,江南商贸城的建设是明显的土地违法现象之一——少批多占。因为这600多亩土地,不足以装下偌大的一个商贸城。而中航城项目对二组土地的侵占,是另外一种性质更为恶劣的土地违法现象——未批先占。 界址不清混淆视听 未批先占强行开工 对于辖区内土地、山川、河流、林木最为清楚的莫过于生于斯、长于斯,并以土地为生存的根本农民,当然也包括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中航城项目占用二组土地800多亩。”二组村民姚文明说:“这些土地中,有承包证上的水田124亩,加上村民开荒增加100多亩,总量达到了200多亩。另外600多亩是村民的林地、旱地和坡地。” “我们世世代代生活在这里。土里刨食的生活让我们格外重视土地,只希望它增加,不希望它减少。天天盼它肥沃,就害怕它贫瘠。”二组村民周建军说:“如果中航城有征地手续,我们怎么会不知道?” 对于郭门村二组的土地是否被依法征用的问题,2010年11月29日,江西省国土厅执法监察总队曾出具一份《关于对信州区郭门村二组村民信访反映情况的核实意见》。该意见指出:经与审批图件对比,目前村民指认的地块范围内,涉及信州区土地427.2亩,其中351.1亩属已批准的上饶市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其余土地均为存量建设用地。 二组村民认为,如果这次批复包含其土地,再加上本村七、八、九、十组的土地,起码有1300亩。这么多的土地,仅有一纸不足500亩地的批复是征用不完的。 另外,二组村民还提供了相关证据佐证其土地未被征用。其一是2004年6月10日,北门乡政府发给村民周惠新的“农业税及附加核定数额”,其计税面积4.32亩,当年农业税及附加合计158.61元。其二是北门街道财政所2008年4月23日发给村民姚尖仔的粮食补贴通知书。该通知载明:补贴其资金185.18元。每亩补贴标准53元,其中粮食直补资金每亩11.8元,农资综合补贴每亩41.2元。 由此,村民质疑:如果其土地2003年就被征了,怎么2004年还缴农业税?2008年还有种粮补贴?这是为什么? 记者在采访期间,未能在上饶市和信州区土地主管部门获得已审批土地的四至范围,更没看到二组相关土地的批文。就连当地政府官员也不得不坦承:当年的征地手续不那么规范,问题肯定有。 对于正在施工中航城项目,记者问其有没有批文、有没有未批先占土地的问题,接受采访的当地官员均予以回避,但一直强调商贸城建设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 省高院撤销省国土厅决定村民维权任重道远 “尽管我们知道江西省国土厅2003年的批复与我们的土地毫不相关,但政府部门驴唇不对马嘴的答复硬把这些东西扯在一起,无奈之中我们只得跟进,随着它们的节拍跳舞。”二组村民姚明海等人说:“作为无权无势的村民,为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只能拼着生命跟他们理论,同时企盼它们发发慈悲、施舍我们一点……” 为争取权益,二组村民能采取的办法之一是阻止中航城项目施工,但其得到的更多是挨打受气。在接连被打后,4月23日16时许,村民们又来到工地阻工。但结果是:33岁的村民林慧英头部及全身多处被硬物击打,受伤时不省人事,呼之不应,造成外伤性癫痫、脑震荡;57岁的周菊仙被打成脑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29岁的村民周木生被砖头击中头部倒地、腰部等部位受伤…… 硬拼不行,村民们开始上访、打官司。起初,他们到街道办事处反映问题,办事处人大工委主任黄刚说:这块土地有没有审批、怎么批的不清楚,要问土地部门。在国土部门,他们提出征用村集体土地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让承包土地的村民签字同意,其得到的答复是:国土局只与村委会签协议,不需要跟每个村民签协议。期间,有官员曾对媒体记者讲:如果二组的村民退让一步,政府多补点钱就算了。而村民的意见是:只要合法占地,不给一分钱也行。反之,必须恢复土地原状。 说归说,做归做。2011年3月7日,村民们就上饶市国土局2003年的征地行政行为和程序违法问题,向省国土厅提出行政复议。省国土厅于2011年3月15日作出赣国土资复(2011)1号决定: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理由是村民们自2003年开始就知道征地行为,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其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超过了法定期限。 村民们认为,省国土厅作出该决定是错误的。2011年4月18日,向南昌市中级人民起诉,请求撤销省国土厅的决定。经过审理,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村民的诉讼请求。 村民们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省高院审理认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复议机关和复议期限。而省厅仅以姚文辉、姚明水、周建军自称“2003年9月上饶市国土资源局告知申请人所属的集体农用地在2003年已被征用”、“土地为什么在2003年征用而在事隔5年后才告知申请人”为依据,认定其超过法定时限,并作出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证据不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依法于2012年12月25日改判:撤销一审判决、撤销省厅决定,由省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至此,事情算是告一段落。然而,省国土厅于今年1月16日,再次以同样的理由作出赣国土复(2013)1号决定,依然是不予受理村民的行政复议请求。并称申请人不服本决定可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此看来,村民们转了一个圈,其维权之路又回到了原点。村民姚明海等人说:“省国土厅仗着法院关不了它的门、抓不了它的人,摆出一副傲慢的样子。我们老百姓什么也不懂,但我们知道依法保护耕地。作为守土有责的省级土地主管部门,斤斤计较在时限上而不关注被占土地的合法性问题,实在有失职责,有渎职失职的嫌疑!” 关于此事下一步进展,媒体将继续予以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