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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馆陶县两委拒不纠正闫秀芳冤案

作者:wosso 来源: 日期:2012-11-1 9:54:19 人气: 标签:

受害人因举报法庭庭长违法乱纪横遭迫害关押劳教
河北省馆陶县两委拒不纠正闫秀芳冤案
有人放话:再敢上访告状就想法让她死在狱中

    《中国记者调查网》石家庄9月8日专电(记者刘来迎 任腾飞 萧逸然 特约记者何泰文):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房寨镇政府原工作人员闫秀芳因合法经营的门市部,遭到房寨镇原法庭庭长王成忠等人非法插手经济纠纷的严重侵权,及两任县相关领导、办案机关联手迫害,迫使其走上艰辛的维权上访之路。期间,闫秀芳遭镇党委书记王德刚多次毒打和辱骂;多次遭公职人员诬陷迫害,被非法关押266天,三次遭司法机关非法起诉。更加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今年7月24日,旧冤未沉的闫秀芳因给县委书记张耀峰打电话要求解决问题,对方指示找副书记马光瑞申诉,因而于两天后遭非法劳动教养、被陷害入牢。

    闫秀芳的以上悲惨人生遭遇经本网独家披露报道后,立即在社会各界引起了轰动和反响。国内多名读者致电《中国记者调查网》编辑部,坚决支持声援受害人闫秀芳的正义维权义举。同时,要求河北馆陶县委、政法机关反思彻查这一打击迫害维权事件,并依法纠正冤案、早日无罪释放受害人。
    然而,文章发表后,馆陶县现任某主要领导却恼羞成怒、拍桌子骂娘,污称《中国记者调查网》的文章是胡编乱造,是对本县公务、执法人员清正廉洁良好形象的栽赃侮辱,并威胁扬言“也要进京到中宣部上访,为维护馆陶县党委政府形象维权”。同时,该县宣传部一名领导给《中国记者调查网》编辑部打电话,要求与作者“对话”。更有甚者,有的人竟然对受害人闫秀芳打出“劳教改判刑”,要想办法花钱找主管领导让《中国记者调查网》闭嘴等损招歪主意。近日,邯郸市及馆陶县“官方上访团”进京后上跳下窜大肆活动,公然对《中国记者调查网》造谣诬陷和人身攻击。因此,造成受到欺骗迷惑的个别领导机关对事件真相作出“责令立即撤稿”道歉的错误决定。
    不仅如此,据内幕人士透露,有人竟放话威胁说:“我不管有天大的冤情,她闫秀芳都要必须服从劳教处理、立即息访不再为难政府,如果哪个领导因为她受到牵连,就想办法让这个娘们死在里头,反正在中国干这种事也不是头一回了!”
    《中国记者调查网》调查证实,近10年间,因馆陶县喊冤上访无门的闫秀芳不但没有为自己讨回应有的公道和人权,反而遭到了两届县主管领导和司法机关的联手迫害和摧残。在遭到非法羁押266天之后,又于今年7月26日被公安人员骗至邯郸市,遭到非法劳动教养。
    《中国记者调查网》经调查和编委会审查后,坚持认为,对馆陶县打击迫害闫秀芳事实铁证如山,文章内容客观公正不容狡辩,是任何腐败枉法力量所不能歪曲和更改的。
    因房寨镇原法庭庭长王成忠等违法乱纪严重侵权,受害人闫秀芳等为维护合法权益,迫使常年走向漫长的维权路,逐级向市、省和中央反映问题,枉法实力头目赵瑞海一伙怕追究责任,对依法上访维权人进行各种打击报复,并常年来对闫秀芳进行身心摧残折磨。

图1为打击迫害受害人的原县委副书记赵瑞海

    2008年7月13日、16日,赵瑞海指使公职人员闫宁、赵庆彬向馆陶县公安局进行所谓的“报案”,编造“证言证词”,诬告闫秀芳在北京“敲诈”他们1.26万元。从此,冤上加冤的闫秀芳开始遭到公安机关长时间的非法关押。
    同年7月24日,在主管公、检、法、信访的县委副书记赵瑞海的唆使下,馆陶县公安局办案人员马吉勇,以所谓的涉嫌“敲诈勒索罪”为由,向馆陶县检察院非法提请逮捕无辜者闫秀芳。馆陶县检察院批准逮捕闫秀芳触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违背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十六条规定,逮捕闫秀芳没有法律依据。

图2为无主办人签字的拘留、逮捕通知书
    《中国记者调查网》调查证实,本案受原馆陶县主管政法县委副书记赵瑞海策划指使,由馆陶县原公安局刑警三中队中队长马吉勇故意制作错误结论,并进行非法起诉。致使闫秀芳遭非法羁押266天内三次被“起诉”。
    2009年4月7日,遭到非法关押的闫秀芳被馆陶县检察院徐剑瑛等人诓骗出看守所大门,并谎称说:“出去解决你的问题,领导不能在看守所给你解决问题吧!”

图3为枉法编造所谓起诉书

    2010年4月7日,馆陶县检察院办理闫秀芳所谓的“取保候审”,但受害人闫秀芳本人根本不知道,更没有担保人、无交纳保证金。县检察院所办理闫秀芳所谓的“取保候审”,触犯《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违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十一条、四十六条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同时,其所编造的理由是:陈贵银、张连付保证领导解决问题,闫秀芳不再上访。
    2010年12月30日,在受害人闫秀芳等人的抗议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下,馆陶县检察院才被迫以“没有事实依据”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直到2011年6月14日,馆陶县检察院因案情需要又作出撤销不起诉决定书,退回县公安局,没有法律依据。该县公安局不得不于当年6月23日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

图4为被迫无奈撤销的起诉书

    之后,受害人及家属曾经多次向办案机关讨要撤销案件决定书,但至今仍然遭蛮横拒绝。相关办案人员说:“领导说不让给你撤销案件决定书,怕你再告!”
    以上事实,馆陶县公安局、检察院在办理闫秀芳冤案中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已构成恶意勾结串通、枉法办案,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的法律规定;其行为严重违背公安局、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典型的借助于公权力打击迫害维权上访人的行为,是典型的基层政权腐败混乱表现。
    馆陶县公安局原办案人员马吉勇和检察院徐剑瑛严重违规违法,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捏造事实,故意导致案件实体错误拒不纠正,其行为已涉嫌犯罪。随即,馆陶县检察院作出《关于闫秀芳信访案件的处理意见》纯属耍赖和狡辩、其内容是非颠倒、张冠李戴,严重背离了司法机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依法属于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
    《中国记者调查网》调查证实,今年七月下旬,全国维稳会议之后,因担心闫秀芳等人再次进京上访反映问题而影响当地党委政府政绩和形象,馆陶县新一届领导班子主要领导为达自保乌纱目的,竟然歪曲事实、不惜丧失道德良知,无故编造“扰乱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等理由,加大对闫秀芳的打击迫害力度,而做出上报邯郸市“劳教委”,将其骗至邯郸市后强制送进河北省女子劳教所。同时,邯郸市“劳教委”不顾受害人的呐喊呼救,与馆陶县勾结串通、联手加害含冤平民闫秀芳等人。此举,与中央“保民生、保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指导思想背道而驰,为天地所不容、鬼神所不齿、国法所不让、广大人民群众所唾弃。
    为此,《中国记者调查网》将对这一黑恶势力打击迫害维权上访人丑恶事件查处进展情况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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