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国有林场危房改造项目问题调查 实施好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可改善国有林场职工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有力保障林业和生态建设的顺利实施。是党和政府为改善国有林场职工住房安全的一项惠民工程。然而,最近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的群众不断向本报反映,他们县的国有林场危房改造项目弄虚作假,涉嫌套取国家补助资金。为此,记者于10月22日驱车前往岐山县进行调查采访。 在岐山县城北环路岐山高中对面,有一个学府新城接待中心,门口停着一辆面包车后面广告引起记者注意。上面写着学府新城咨询电话0917-8211996,地址:岐山县北环路高中对面。接待中心后面的2栋楼均已建设到5层。在接待中心,售楼小姐告诉记者:学府新城共开发1号、2号、3号三栋楼盘,目前只对外登记1号和2号楼盘,一共有19层,现在登记的户数大约有500户左右。均价在2600元左右,实际价格等政府最后公布价钱。当记者问售楼小姐,听说学府新城1号和2号楼盘属于岐山县国有林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是不是购房户必须是岐山县国有林场的职工时,售楼小姐告诉记者,自己不清楚是不是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但是任何人都可以提前预约登记,户型有90平方和110平方两种户型。 记者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看到这样一则招标公告:岐山县国有林场危房改造项目学府新城1~2 # 住宅楼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岐山县国有林场危房改造项目学府新城1~2 # 住宅楼工程经岐发改发【2011】262号文件批准,报建号:岐报建【2012】30号,现实行公开招标;该项目为两栋单体工程,框架剪力墙结构十八层,建筑面积约29800M 2 ,投资约为3918.1万元。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9月 19 日下午17时(节假日不休)。从这则招标公告上可知,学府新城就是岐山县国有林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不难看出,项目建设招标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 19 日,而记者在售楼部得知,1号和2号楼已建设到5层,显然,岐山县国有林场危房改造项目学府新城1~2 # 住宅楼工程就没有公开招标。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岐山县林业局,在林业局办公室,一名姓吴的女士说他们的领导都不在。在记者说明采访的原委后,吴女士在外面电话联系了半个小时候,告诉记者,领导都不在,让记者留下联系方式,等领导回来后再联系,一直在记者发稿时,也没有见到岐山县林业局的电话。 在岐发改发[2011]262号文件:岐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岐山县国有林场危房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中,项目建设单位为岐山县林业局,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25230平方米,新建两栋框架结构18层,290套。建设地址:岐山县凤鸣镇北环路东段南侧,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3317.21万元,资金来源为中省补助及自筹,项目投资计划,岐山县崛山林场和岐山县五丈原林场项目投资计划合计为1740万元,中央补助为29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省补助及自筹。建设年限:2011-2012年。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建设厅关于下达陕西省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各地要高度重视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成立一把手为主要责任人的住房改造领导小组,抽调责任心强、政策熟悉、业务水平高的人员组成改造住房建设工作组,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人,由专人负责落实资金、土地、行政性收费、减免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专人负责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查。各部门要加强协商配合,落实部门责任,加大协调力度,把市、县配套、林场及职工自筹资金和有关优惠政策,一定要落实到位。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实施好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 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明确指出:购房户必须是国有森工林业局、国有营林局局址和林场中破旧平房集中连片、泥草房和危房面积超过50%,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低收入家庭的居民。棚户区改造项目符合国家规定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的,享受与煤矿棚户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以及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同的中央和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严禁以棚户区改造名义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对比国家规定,明明国家相关规定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建住房基本户型建筑面积为5 0平方米,严禁以棚户区改造名义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岐山县国有林场危房改造项目显然不合格。而岐山县林业局是否目无国家对国有林场危房改造项目建设的初衷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什么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以棚户区改造名义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大肆对外公开销售,项目并没有公开招标。套取国家项目资金到底装进了谁的腰包?无人知晓,无人查处。面对记者采访却躲避起来,是不是挂羊头卖狗肉?到底内幕何在?财政、发改、监察等相关监管部门则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任不管的这种做法,确实令人费解? 岐山县委书记张海建、县政府田来锁县长等领导曾多次召开会议强调,要深入开展“解放思想、转变作风、加快发展”学习讨论活动,健全完善县委、县政府集体学习、重大决策专家咨询等制度,对涉及人民切身利益,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进行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努力提高科学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水平。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加快。注重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法制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 从岐山县国有林场危房改造项目存在的问题看,除岐山县林业局自身存在的主要责任外,还有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监督上的缺失。既然国有林场危房改造项目是民生工程,又是惠民工程,更是德政工程。那么,岐山县林业部门何时整改项目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严重违纪,就在于如何落实陕西省委、省政府倡导的“三问三解”活动精神了。否则,上梁不正下梁歪,不仅给政府领导脸上抹了黑,更失去了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公信力。要把这项民生工程办好,更要把好事办实,让领导放心,让百姓满意,这才是唯一之路。当前全国上下都开展在发展中解决民生,扎实开展“三问三解”活动。难到岐山县林业部门就是这样开展“三问三解”活动的?此事何时整改,何时查处,本报将做追踪报道。 相关链接: 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四条 棚户区改造应当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制定改造规划和实施计划;应当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宜平则平,宜楼则楼;新建与维修改造相结合,统规统建与统规自建相结合。棚户区改造以满足基本居住需要为目标,新建住房基本户型建筑面积为5 0平方米,各地在户型设计上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度调整。改造后的房屋面积不低于5 0平方米,而且要满足居住需求,确保基本功能齐全。 第五条 棚户区改造所需投资实行政府扶持(包括中央补助和省级人民政府配套)、企业自筹、职工合理负担相结合。棚户区改造政府补助额度以每户5 0平方米为标准核定,户型面积中超出5 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不享受政府补助。中央补助每户1 5 0 00元,省级人民政府配套不低于每户1 0000元,企业自有(筹)资金和职工个人出资由国有森工林业局依据各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标准,并可结合投工投料解决。 第二十一条 对于采用划拨方式供应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的,应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约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项目开竣工时间等土地使用条件。对于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必须实行有偿使用,严格坚持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严禁以棚户区改造名义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本文刊登网站名单: 和谐陕西网:http://www.hexieshaanxi.com/news/fc/2012/10/28/3362145698F86FIE57I83JF.html 中国企业新闻网:http://mrjj.cenn.cn/info/nid_44682.html 西北在线:http://www.xbxxb.com/2012/1028/64525.html 中国新闻通讯社:http://www.bg01.com/com/newsshow.asp?id=3723&did=18 中国国际新闻联合社:http://www.china-o.net/Html/?10451.html 全国环境保护网:http://www.oacoc.com/guoneiguanzhu/2012-10-28/189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