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社会责任的外资并购领航企业战略选择研 ——基于社会责任的视角 南开大学商学院 刘素 摘要:本文基于公民企业的社会责任视角研究了外资并购领航企业这一新趋势。外资并购中国企业领航企业既要得到政府的进入许可,又要得到社会准予的非正式许可,因此应该对这种并购行为进行客观合理的评价。只有自觉地承担起公民企业的责任,采用伦理、环境和社会责任的最高标准来经营企业,企业才有可能持续的成长和发展。 关键词:外资并购;社会责任;企业战略;共生发展 近年来,实力强大的外资将目标瞄向中国各行业的龙头企业,在诸多行业不断攻城掠池,能源产业、机械制造、食品消费品生产、商业、金融服务业都成为外资并购的重要领域。典型的代表如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凱雷出手徐工,达能欲吞并娃哈哈,花旗入主晨鸣,吉列吞并南孚电池,拜尔收购“白加黑”等等,外资对我国领航企业的并购高潮迭起。在国际产业资本最早进入的国内日化产业,早期的民族品牌几乎全部消失。如今,啤酒、水泥等一般性大宗消费品领域也出现了这种迹象。 外资并购行业领航企业激起了学术界和企业界对外资并购是否会危及国家安全的争论。那么如何理性的看待和评价这种并购行为?在市场竞争中应该如何定位外资与本土企业的关系,是“共生”还是“替代”?外资并购中国领航企业的目的是什么?跨国企业在中国经营是否应该承担公民企业责任?中国企业在外资并购的过程中如何进行制度设计来最大化规避其经营风险?政府应该做怎样的调整来引导和监督外资并购?这些问题将是本研究关注的焦点。 一、外资并购的战略目标与企业责任的理论阐释 在国际范围来看,并购主体主要发生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间,并购双方的市场发育条件都相对完善,通过虚拟经济,并购可以扩展实体经济的市场空间,提高企业价值,并通过资本市场或再并购来兑现价值,这是国际上并购成为主流的最主要原因。 而外资并购中国行业领航企业与国际上流行的并购存在较大差异。在中国市场上,国内企业的品牌在各行业的市场中都占据主要地位,跨国企业要想在短期内扩大其市场份额和品牌的知名度,增强其市场的渗透力,选择与国内行业领航企业的并购无疑是一条捷径,而且这些领航企业相对于进入中国的跨国公司而言,公司规模都较小,具有良好的成长潜力和投资前景,国家政府对这些领航企业在资金信贷等方面都给与大力支持,因此,选择与这些企业携手可以为跨国企业在华发展提供自身很难获取的很多有形的和无形的资源。另外在现阶段,由于中介服务的发展滞后,外资并购中国企业时还缺乏一套系统的评价企业交易价格的机制,外资并购中方股权的交易价格难以准确评定,这就为外资的恶意并购和掠夺性定价创造了条件,这种明显带有投机的心理在很多并购案中都体现出来。 企业并购的动因不同会导致企业实施战略时表现出明显不同的偏好。对于企业的战略目标一直存在两种观点:一种是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经济学观点,即认为企业就是为“追求利润”而存在的组织。而另外一种是以植根于亚里士多德公民伦理观为代表的公民观点。这种观点触及了公司公民与社会关系的本质问题,强调公司与社会的互动关系。 外资并购领航企业同样面临两种抉择,是完全以利润最大化为出发点还是要兼顾其他利益相关者,主动做一个好的公司公民,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外资并购进入中国后,企业的长远发展依赖于不同利益者的支持和贡献,因此要充分协调好与利益相关者包括雇员、顾客、投资者、企业合伙人、地方社区、政府、非政府组织等的关系。企业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自己建立和维持的关系的质量。从企业的长远利益和社会认同两个方面来看,社会责任是企业不可或缺的资源。企业要向全社会承诺做一个愿意履行其职责的企业公民,有助于企业和社会之间的和谐发展。社会责任是企业获取长期利益的筹码。 二、如何正确评价外资并购中国领航企业 并购是目前世界上跨国投资的主要方式和趋势,其本身可以起到促进市场竞争、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竞争能力、加强经营管理以及提高治理水平的作用[3],从这个角度来看,外资并购中国企业对国企改革和经济发展会起到积极作用。但是,针对外资并购国内各行业领航企业在政策上还没有统一的规定,虽然“经济安全”“产业安全”经常被提及,但是具体的措施还有待于进一步落实。很多地方政府在引进外资政绩的催动下以对国企改制中引入外资为荣,这更加促使了外资对骨干国企并购的趋势,其负面影响不容忽视。 那么如何对外资并购行业领航企业进行客观合理的评价呢?本研究认为应该本着互利双赢的原则,以提高企业价值为目的,不扰乱行业正常的竞争秩序,不损害国家经济和产业安全,同时有利于国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升级。如果外资并购符合以上条件,则认为该并购行为是正常合理的。资本本身具有追逐利润的特性,外资进入中国当然也希望能够从投资中获益。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追求利润的过程中,所有的行为都是正确的。很多跨国公司抓住中国市场缺乏对外资并购的法律规范的漏洞,在对被并购企业评估与定价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采取恶意并购,或通过公司设置抢夺公司实质的控制权等等。这些行为在短期内可能会对企业产生较大收益,但是随着中国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和健全,仅依靠这些带有掠夺性的经营策略不能保证企业在长期的竞争中保持优势,企业也不会被社会所接受和认可,缺乏长期发展的潜力。 通过资产集中、经营统一、产业整合等方式进行并购重组,可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因此,企业要想发展壮大,并购不失为一种快速成长的路径,但是企业在并购的过程中要有自己长期的战略考虑,企业的行为也要向着符合规则、不断创新和持续发展的方向迈进,只有遵守规则,企业才能发展壮大,才有可能真正实现国际化。如果没有一种全球化的视野,仅仅局限在原来的经营模式上企业将很难发展壮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很容易遭到淘汰。 在中国的市场中,外资企业与本土企业应该是共生的关系,并以生态和可持续发展作为企业所应坚持的目标和原则。佳能公司董事长Ryuzaburo Kaku最早提出综合性概念—共生。本文把共生这个概念界定为尊重和包容文化的差异性和多样性,超越常规的商业思考,公平竞争和合作,通过关注更广的“共同利益”创造最大化的企业利润。 三、外资并购战略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 由于本土企业在市场中占据主要的市场份额,外资通过并购行业领航企业可以迅速占领市场,打开在中国市场的产品销路。这种方式在短期内不失为一种好的战略选择。但是从长期来看,跨国公司通过雄厚的实力把市场中优秀的有成长潜力的企业并购到自己的公司中去,市场垄断力量是增加了,但是产品种类相对减少了,如果其经营不能够真正的融入到当地市场环境中去,产品不能够真正迎合本地消费者的消费习惯,这种并购行为将会使企业的发展和创新空间受到极大限制,新的蓝海也将难以开拓,社会和公众也会因为其过于强大的市场力量妨碍竞争的公平性对企业提出质疑甚至抵制,而这些对于企业发展都是致命的。只有当外资企业与本土企业共生的情况下,相互合作,公平竞争,这才会有利于产品创新和企业开拓新的发展空间。 只有外资企业与本土企业坚持共生发展,尊重和包容文化的差异性和多样性,超越常规的商业思考,公平竞争和合作,并以生态和可持续发展作为企业所应坚持的目标和理念,两者才能在市场竞争和长期发展中保持动态的竞争优势,立于不败之地。 只有自觉地承担起公民企业的责任,采用伦理、环境和社会责任的最高标准来经营企业,企业才有可能持续的成长和发展,反过来也会帮助企业确定其在社会中的合理角色。很多跨国企业在管理实践中自愿参与许多慈善活动,这大大提高了各种追随他们的群体包括顾客、雇员和社会组织对企业的尊重和支持,强化了企业在颇受尊重的组织(尤其是追踪和宣扬企业捐赠)那里享有的声誉,减少了政府的干预,巩固了其所在行业的品牌定位,并且充分利用了企业过剩或闲置的企业资源。当然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可能会造成竞争者之间的成本的差异,降低了经济效益等[4]。 企业在面对激烈的竞争、较低的顾客忠诚度、日新月异的技术以及不断追求职业发展和报酬最大化等问题时,承担企业公民的责任有助于企业解决这些富有挑战的课题,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企业要向全社会承诺做一个愿意履行其职责的企业公民,有助于企业和社会之间的和谐发展。社会责任是企业获取长期利益的筹码。 四、结语及启示 针对外资并购中国领航企业这一现象,本研究认为应该对其进行合理的评价,外资并购中国企业领航企业既要得到政府的进入许可,又要得到社会准予的非正式许可。企业应承担义务责任和责任原则并与全球经济相适应,重视中国的价值观和伦理道德体系。只有自觉地承担起公民企业的责任,采用伦理、环境和社会责任的最高标准来经营企业,企业才有可能持续的成长和发展,反过来也会帮助企业确定其在社会中的合理角色。把从企业的长远利益和社会认同两个方面来看,社会责任是企业不可或缺的资源。社会责任是企业获取长期利益的筹码。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这还需要政府进一步加强规范和管理,以促进外资并购的健康发展。在外资加快并购中国领航企业的过程中,以宝钢、中国铝业为代表的本土企业显示出更多地采用并购手段加强产业整合的愿望。随着国内股票市场全流通改革的完成以及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未来越来越多的超大型国有企业加入中国并购战团,政府应该鼓励企业间的强强联合,这需要各级政府打破地方藩篱,转变政绩观念,在外资企业和本土企业的税收政策方面,政府对也应该更加公平。本土企业在规模和实力上很难与跨国企业抗衡,如果再对本土企业征收过高的税赋会进一步加重本土企业的负担,在与跨国公司同台竞争的过程中会陷入更加被动不利的局面。最后,在国企改革的问题上,不应把引入外资并购国有企业作为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指标,政府要加快制定政策对这种趋势加以控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参考文献: [1]沈洪涛, 沈艺峰. 公司社会责任思想起源与演变[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2]金明伟.企业公民:交换的“资源与”第四级“契约”.财贸经济[J].2006,(5):. [3]李维安. 行业领航企业的外资并购:“馅饼”还是“陷阱”. 南开管理评论[J]. 2006,(9):1-2. [4]J.E. Post, A.T. Lawrence, J.Weber. 企业与社会:公司战略、公共政策与伦理[M].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M].2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