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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南县新建中医院 工程层层分包 背后悬疑值得深究

作者:wosso 来源: 日期:2012-9-10 15:12:48 人气: 标签:

 据知情人士向记者反映,阜南县新建中医院门诊楼和病房楼是一项典型的打着民生旗号的腐败工程。该工程层层转包,而当地政府部门却视而不见或是装聋作哑。

 工程内容

 阜南县新建中医院工程系:门诊楼地上9层,地下一层;病房楼地上17层,地下一层。建筑总面积35472平方米。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发改综合(2010)43号。合同工期:600天。中标单位:合肥市大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同阜南县中医院签订合同的委托代理人是李平,李平是合肥市大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二分公司的经理。中标价格:57707446.91元。双方在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38条明确规定:本工程发包人不允许承包人分包转包。

 工程转包

合肥市大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圩”公司)当时和别的几家公司一同投标,结果是大圩公司倒数第一名中标,中标后需要工程启动资金600万元左右,资金一直无着落。这时候,出现了两个人。一个是想接工程的姜某;一个是有能力接工程卖标的陈孝礼。据了解,陈孝礼平时只接几十万的小工程,不具备承接5000多万工程的能力。可是他对姜某说,他有很重要的人脉资源,认识阜南县一名主管文教卫的李副县长,而且这位李副县长神通广大,一切尽在掌握之中。姜某通过陈孝礼果真见到了李副县长,并且在陈孝礼的引荐下多次来到合肥市“大圩”公司洽谈阜南县新建中医院工程分包事宜。最后达成的协议是:陈孝礼以180万的价格把病房楼卖给姜某,由姜某单独承建。

 2012年3月26日,陈孝礼收到工程卖标款50万元;6月2日,收到工程卖标款81.6万元,两次合计131.6万元,并且还打了收条。余欠的48.4万元,姜某承认以3分利息同陈孝礼结算。给付了中介人陈孝礼的钱后,姜某心里感到踏实了,于是开始筹集资金600万元进行工程启动,而且十分顺利地进场施工。姜某并被“大圩”公司任命为工地现场技术负责人,双方签订了合作阜南县中医院新院建设综合门诊楼病房楼工程的条约,见证人是:“大圩”二分公司经理李平及项目经理陆厚银。双方还签订了“工程承建合作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陈孝礼承建门诊楼,姜某承建病房楼。

 姜某掉进陷阱   

 就在姜某鼓足干劲进场施工的时候,“黑松林”里又杀出了“李逵”。这个“李逵”还真的姓李——李式训。李式训何许人也?他就是与前面讲到的李副县长具有亲属关系,两人辈分相比,李式训是“爷”字辈的人。他找到姜某要承接中医院大楼的消防、水电、暖通工程,但是因为《建筑法》规定这属于工程分包,是违法行为,所以姜某断然不同意。谁知没过几天,“大圩”公司便在8月6号下达通知,以施工现场人员和材料供应混乱的名义,把姜某踢出工地。

 

 

 

 

 记者调查

    8月21日下午,记者来到阜南县委宣传部,见到外宣办的朱主任,记者向他讲明来意:“新建中医院工程有向外分包的情况为何不能得到制止,欲接触阜南县中医院和住建局等单位。”通过朱主任多方联系,阜南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招标工作)的韩主任回答是:“招标没有任何问题。”记者问:“大圩”公司2010年在蚌埠市因拖欠农民工资一事,建管局多次电话联系及发函催促,公司拖延、搪塞迟迟不能解决,在社会上影响极坏,被市建管局记不良记录一次,你知道吗?”韩主任回答说:“知道,我们调查了,但不怨“大圩”公司。”韩主任有替“大圩”公司平反之嫌,直接否定了“蚌埠市建管局”的处理决定。而中医院杨主任对工程分包一事称,一概不清楚只管工地资料,要记者去“大圩”公司了解。当记者要求采访阜南县住建局时,朱主任说一直联系不上该局领导。随后记者以短信的形式把工程分包一事反映给阜南县委白书记,可不知道为何,工地至今仍在施工中没有得到制止。

  22日,记者联系“大圩”公司二公司经理李平,李平在电话中称:陈孝礼是外聘人员,姜已经被我们解聘,关于分包工程,有机会在谈!

 

 

 

 

  工程悬疑

  记者通过实地采访和与受害人姜某接触,感到此工程中有几大悬疑问题。

  1、《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第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合法分包应具备四个条件:(1)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2)分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3)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其他分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4)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凡违反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定为违法分包。

令人不解的是, 难道阜南县中医院不知道此工程转包?难道不知道转包是违法行为?难道不知转包后出现豆腐渣工程,其危害有多大?难道主管部门和此项工程有什么关联?不然的话,相关人员知道原委后,为什么还装聋作哑、视而不见?

 2、陈孝礼既不是建筑公司的人,也不是中医院合同的签订人,更不是项目经理,却能左右逢源,还能玩弄别人于股掌之中,其中奥秘值得探究。

  3、“大圩”公司有资质建房,为什么自己不建转给别人?难道就是买资质?他们就心甘情愿将中标的几千万工程转出去收几十万的管理费?

  国家为严肃工程质量问题,屡屡出台政策法规杜绝工程的转包,但是这些政策法规在阜南县却形同虚设,而监管部门的做法更是让人费解。阜南县中医院工程若干问题虽是个案,但是也反映出当地政府的一种态度,希上级有关部门对此严查,以肃清建筑工程领域内的害群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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