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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宋立新局长书

作者:wosso 来源: 日期:2013-8-1 10:46:46 人气: 标签:
告宋立新局长书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大同监管分局宋立新局长:
您好!
2013年7月18日,本人接到来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大同监管分局的特快专递函,函件内容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大同监管分局同银监函[2013]11号文件全文,内容亦即对我本人就工商银行大同御河北路支行系列违法违规办理业务的调查及处理结果。
看罢该函件内容,使得本人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大同监管分局宋立新局长及其旗下一班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丧失信心。
本人的基本判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大同监管分局局长宋立新先生领导能力低下,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流于形式,对工作范围内涉嫌触犯刑法的大同御河北路支行监管工作态度不端,工作效率极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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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告:奉劝宋立新局长应当以大局为重,尊重 “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原则,赶紧辞职让贤!
作出以上判断的观点表达: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大同监管分局所出具的[2013]11号文件,对本人所举报的工商银行大同御河北路支行系列问题作出了从形式上看极其正规,从内容上看貌似严谨的调查过程及调查结论和查处结果。
实则不然!理由如下:
本人举报内容,系本人作为第一当事人在办理车贷业务中获取相当数量的相应证据,以此为基础总结了相应问题,而后才进行举报。
举报过程中,在当事银行及其上级主管银行均无实质性答复的前提下,本人实在看不惯这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嚣张气焰。
无奈之下,寄望作为监管部门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大同监管分局能够予以彻查,响应习总书记提出的“整风”号召,同时很好地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尊重银行客户,承担起监管职责,对涉事银行及其主管银行主要领导予以批评教育,对涉嫌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令其服刑,将法治精神落到实处,同时希望对涉事银行动用经侦系统腐败警察队举报人进行威胁、恐吓的恶劣行径向市委、政府、纪委及腐败警察的主管单位进行通报,以便从真正意义上助力山西省搞好行风评议、优化发展环境,使得这些举措不仅仅停留于口号,而是实实在在落到实处。
但是,以宋立新局长为首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大同监管分局没有能够很好地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也没有响应好习总书记的“整风”精神,更没有把法制的精神落实到管理工作的实处,反而以各种所谓依据,为涉事银行进行辩护,以各种所谓依据作为“挡箭牌”,为工商银行大同御河北路支行谋求庇护。
面对贵局出具的答复,本人表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大同监管分局所出具的[2013]11号文件及其具体内容被本人视为废纸一张,其内容自然不具备任何公信力,其形式正规的外衣下,试图掩盖的,则是银监局、当事银行及其与之沆瀣一气、狼狈为奸的涉事车贷经销商利益集团板结化的龌龊不堪的违法、违规事实。
为什么这样说呢?
理由:“兼听则明,偏听则暗”。任何举报,文字内容仅仅是问题的总结性表达,任何调查,则要完成对举报问题的细化环节,任何需要完成细化环节的调查,就必须调查事件涉事方与事件相关的力争详尽的方方面面细节,以佐证举报内容的真实性。
本人作为事件的第一亲历者和第一当事人,自然系涉事方的主要一方,然而,本人作为涉事主要一方却从未接受过贵局调查人员的任何所谓“调查”,甚至在本人连续数次亲往贵局索要答复内容的时候,也没有任何所谓调查组工作人员对本人反映问题进行调查了解。
以上述为前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大同监管分局对矛盾双方的单方面(即银行方面及经销商方面)进行了所谓调查,出具的调查结果,自然是欺世盗名,当然是废纸一张!
这样一来,结论就昭然若揭了:其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大同监管分局以宋立新为首的一帮人仍然沿袭着工商银行大同御河北路支行及其主管银行的官僚主义,对工作消极懈怠,没有把群众路线落到实处,甚至闭门造车,找几个或有或无的涉事人,完成形式上
的所谓调查,这是典型的形式主义!
在整顿“四风”的讲话中,习总书记多次重点就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做过阐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大同监管分局在监管工作中体现出来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实在应该严肃批判!
本人认为,您实在是不应该纵容属下与总书记对着干!
宋立新局长,您说:难道不是吗?
我是坚定支持和坚决拥护习总书记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也是坚定支持和坚决拥护习总书记整顿四风的政治要求的!
宋立新局长,您支持吗?如果您也支持习总书记,请重新调查,建议二次调查由您本人任调查组组长(希望这第二次调查不至于再次展示官僚主义);如果您也拥护习总书记,请给予您的调查组所有成员以严厉查处(希望这种查处不至于再次上演形式主义)并重新组成调查组调查。
实际上,我是真的觉得:即使再调查,我也难以信任。因为,如果您是那种雷厉风行、能够正本清源的好领导的话,这样的调查结果,根本就不会出炉!我们难道能指望一颗坏西瓜换出好瓤来?不过,那也得查!查与不查是态度问题?查出问题来或者查不出问题来,那是能力问题、水平问题!我认为,能力可以有问题,但是态度不能有问题!就是装样子,您也装出必须彻查的样子来。当然,不装样子,真抓实干,是我最期望的态度!
宋立新局长,您知道吗?我宁可希望这个形成文件的调查,您本人并不知道其内容的真实性,这样的话,您能将自己的身子脱开,以“他们干的,我不知道”为由将责任推给“他们”,这样虽然有点“打太极”,但还毕竟是能够把自己身子腾开的。(其实,即使这样,也挺龌龊的。)
现在不行了,您已经把这个调查结论形成了文件,这样就怎么着也脱不了身子了!
一句话,合格的领导,不会允许这样的调查结果出炉,而且还以文件的形式公然亮相。实际上,这是对社会监督的公然蔑视,是对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的极致演绎!佩服佩服!
宋立新局长,我为您领导下的银监局在此事件上的拙劣表现感到脸红,我真的主观感觉您肯定拿了不少涉事方的银子,要不然怎么会如此出炉一般智商的人都能够判断得出来的[2013]11号文件呢?真是让人贻笑大方!
讲讲四风吧。所谓四风,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宋立新局长,我还真的是怀疑您是不是也沾上了“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抑或是被用“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样的糖衣炮弹给攻克了,穷其所能地来了个“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请原谅我的怀疑,但是,您领导下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大同监管分局的工作,总能给人留下那么多的想象空间。难道不是吗?(强调:仅仅是怀疑,不是人生攻击。)
但是,对宋立新局长旗下所谓调查组的工作结果,绝对是不折不扣的批评、讽刺和嘲笑。对此,本人绝不回避!因为,这个所谓调查组的工作实际,给出了充分的理由可供批评、讽刺和嘲笑。
对了,宋立新局长,听说工商银行大同御河北路支行刘贵彬行长已经升任工行忻州副行长?是否属实?具体是什么时候调走的?这是典型的带病提拔!问题没有查清楚、弄明白之前,怎么能说升职就升职呢?他的领导责任还没有追究呢!
 
宋立新局长,本人在举报信中第六条是所有举报内容的最重要环节,举报原文引用:
六、工行大同支行御河北路分行伙同经销商进行联合骗贷。银行方面工作人员明知经销商进行诈骗贷款却还仍然为经销商出谋划策,指点安排担保人,经销商为贷款人办理假手续,银行方面视而不见,一路绿灯。(此项涉嫌触犯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罪名为贷款诈骗罪,或者刑法第二百条,罪名为单位犯金融诈骗罪。)
 
就此举报问题,贵局[2013]11号文件文件中这样表达:“经我局调查组对海忠奎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留存的所有资料进行审慎性审查,认为工商银行大同御河北路支行在办理该笔业务中,流程符合相关规定、留存资料齐全,受理当日对客户身份进行了真实性审核,2013年1月28日15:02——15:06工商银行大同分行信用卡中心对客户进行了电话回访和确认,客户对办卡事宜无异议,结合目前客户能够按时支付分期付款款项,我局认为举报骗贷一事不属实。”
对此,本人表态:经由经销商办理的假房本属实,有证据。
银行工作人员明知系假,当面锣对面鼓却不表态、不制止,有证据。
银行工作人员为经销商出谋划策、指点安排担保人,有证据。
试问:文件中称“经我局调查组对海忠奎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留存的所有资料进行审慎性审查”,您作为贵局主要责任人的宋立新局长“审慎性审查”表态,您敢对您所表达的“审慎性审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吗?
试问:文件中称“认为工商银行大同御河北路支行在办理该笔业务中,流程符合相关规定、留存资料齐全,受理当日对客户身份进行了真实性审核,2013年1月28日15:02——15:06工商银行大同分行信用卡中心对客户进行了电话回访和确认,客户对办卡事宜无异议,结合目前客户能够按时支付分期付款款项,我局认为举报骗贷一事不属实。”
这段文字表达中,宋立新局长,您敢说文件中所说的“认为”是以经过真实核实为前提的吗?贵局工作人员看到海忠奎提供抵押的实物房屋了吗?担保人就此明确担保了吗?所谓担保人认识海忠奎吗?这些问题,贵局调查组核实了吗?如果核实了,而且是真实的,请承诺调查的真实性,并请表态能够对调查的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没有核实就这么表达了,请问您对社会监督持何种态度?您对舆论监督是何态度?您对党纪国法持何种态度?
“我局认为举报骗贷一事不属实。”宋立新局长,请您表态:您对文件中该表达的真实性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人对贵局提供的调查结果不屑一顾,并且悍然用“一派胡言、胡说八道、子虚乌有、荒唐至极”以及“与真实情况不符”的措辞表达主要当事方的态度,虽然有失风度,但是面对你们这样的流氓式、显失公允的调查结果,圣人也会没风度的!何况我不过是一个小小的新闻线人!
强调:本人对本人“一派胡言、胡说八道、子虚乌有、荒唐至极”以及“与真实情况不符”的表达措辞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相应地,请宋立新局长表态:宋立新能够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大同监管分局的调查结果的真实性、严肃性也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果您能够这样表态,我实在觉得那是每位客户之福祗!
当然,我也愿意用我手头的证据击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大同监管分局的谎言,看看到底谁是大骗子?看看到底不法奸商是如何联合银监局、工行大同分行及工商银行大同御河北路支行上演集体联合诈骗闹剧的!
当然,本人说句公道话,可能这个联合诈骗利益集团中,银监局是为了袒护其监管银行对所谓调查结果进行了粗制滥造的结果。但是,这也是对公众监督的欺骗,某种程度上讲,这种形式的欺骗,性质更为恶劣,其本质更为丑陋!当监管银行的部门没有公信力的时候,信谁呢?
试想:猫和老鼠睡到一张床上做爱,叫养猫者情何以堪?
关键是:联合骗保的利益集团中,银监局不在其列,银监局为什么要为联合骗保的利益集团提供庇护呢?这,是腐败呢?是腐败呢?是腐败呢?还是腐败呢?原因在哪里呢?为什么他们就没有一点点“害怕”的意识呢?大概是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输送的缘故吧。“大概而已”,有“大概”还好,如果没有“大概”,只剩下“而已”,那就仅仅剩下“而已”而已了,剩下“而已”而已的时候,老鼠也许会把猫给强奸了。
哎,这只病猫,连“嘿咻”都要被压到下面了!“猫下鼠上式”,猫,你还舒服吗?其实,猫和老鼠到底谁舒服,那是一件只有猫和老鼠自己才知道的事情。
我想和宋立新局长探讨的是:猫和老鼠是可以睡在一张床上的,而且他们可以做爱,共享鱼水之欢,但是当老鼠付出太多了,猫就有病了,当猫有病的时候,他们做爱时就把体位由“猫上鼠下式”自然变成“鼠上猫下式”了。
整个逻辑当中,先不说猫鼠做爱,仅仅是猫鼠同床,就够让人惊讶的。但是,只要睡到一张床上,做爱也就成为可能,改变姿势更是合乎逻辑,接下来,就会生下怪胎。。。。。。导致这一连串怪现象的奇妙因素只有一个,那就是腐败!
宋立新局长如何解读?愿意分享高论。

 
习近平总书记说:物必自腐而后虫生!通过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大同监管分局举报工商银行大同御河北路支行的不法事实,又拉出一条腐败大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大同监管分局!
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
也真是: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生在此山中!
我,公民海忠奎,正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大同监管分局及其局长宋立新:停止对犯罪分子的包庇和纵容,你的权利是人民给的,你要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为腐败分子服务,更不能为触犯刑法的人提供包庇,停止对海忠奎的欺骗行为,停止对社会公众的欺骗行为,真实地把工作实际暴露在阳光下,该改进的改进,该伏法的伏法,共同为建设法治中国尽力!
对了,差点忘了提醒宋立新局长:请立刻对所有涉事经销商名下办理过的各种包括怀仁在内的朔州籍所有车贷业务进行认真、仔细、严谨、细致的骗贷调查。
提醒:要让调查人员到一线去,看好,到底提供的房本是真是假?要问清楚涉事银行,他们到底是怎么工作的?怎么把这么多不见影踪的房子都给抵押房贷了?这个当事银行的行长把自己的班子管理成这个样子,怎么就能带病提拔呢?
哎,真他妈的麻球烦,这么专业的活儿,老叫我这个外行指导和提醒。
 
宋立新局长,本人对贵局所提供的调查结果充满异议!您觉得这也叫调查吗?调查能够单方面调查、而且以单方面的一面之词为真实事实,偏听偏信,以此为基础出具调查结果,这样也叫调查吗?局长大人,您这是哄小孩呢?还是哄小孩呢?您认为这是态度问题呢?还是水平问题呢?我觉得不管哪个方面出了问题,您都应该向社会道歉!难道不是吗?
道歉书拿来,我帮您发表。
书归正传:今天的告宋立新局长书》中所提问题,是质询,更是叫板!叫我怎能不叫板?!难道不应该叫板吗?
宋立新局长就我所叫板的问题,针对性一一答复,一一表态!
再次强调:本人对贵局[2013]11号文件相应内容处批注的“一派胡言、胡说八道、子虚乌有、荒唐至极”以及“与真实情况不符”的表达措辞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请宋立新局长就贵局[2013]11号文件表达的内容的严肃性和真实性表达“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表态!
要求:本人对宋立新局长质询的相关疑问以及强调表态的内容性质相当严重,关系到相关单位或者相关责任人可能被判刑。因此,本人要求宋立新局长给本人的答复和表态需提供书面纸质答复,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无他,只为体现公信力、彰显法制精神!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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