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新闻联播三晋频道/黄河新闻网临汾频道】医疗垃圾是指由医院生产出的污染性垃圾。如使用过的棉球、沙布、胶布、废水、一次性医疗器具、术后的废弃品、过期的药品等等。据国家卫生部门的医疗检测报告表明,由于医疗垃圾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污染等特征,其病毒,病菌的危害性是普通生活垃圾的几十、几百甚至上千倍。如果处理不当,将造成对环境的严重污染,也可能成为疫病流行的源头。
临汾:有人专收医院输液瓶 7月11日上午,记者途径临汾市平阳北街“临汾市博爱生殖医院”时发现,一对收废品的夫妇正在将装满一次性输液瓶及输液管的编织袋往三轮车上装。经询问得知:该夫妇会按一定周期来该医院上门收取,单价为1.4元/斤。 记者一路追踪发现,该夫妇家住临汾市经济开发区上樊家河村,专门以收取塑料废品为生。顺着矮矮的土墙可以看到,其院中打包好的医疗垃圾。当记者想进一步了解他们还在哪些医院收购过医疗垃圾时,警惕性极高的男主人又惊又怒的将记者赶离现场。
临汾卫生监督所:等同于生活垃圾 无监管职责 当记者向临汾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反映该情况时,该所皇甫所长告诉记者:一次性输液瓶虽然属于医疗垃圾,但也可以等同于普通生活垃圾处理,不在卫生监督所的监管范围内。医院买卖也属正常,但是,卫生监督所并不提倡买卖医疗垃圾。 相关规定:做好处置 严禁买卖 医疗垃圾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具体包括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化学性废物。 全国各省市卫生部门对医疗垃圾处置均出台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各医院各科室对使用后的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要做好分类收集、暂存等工作,不得混入其他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 2003年6月实施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第二十一条(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三)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担忧: 监管空缺 流向不明 据记者了解,一些废品收购站将输液瓶回收后,几乎没有经过任何消毒处理,就直接销往外地,至于这些未经消毒处理的输液瓶究竟用于何途?在运输过程中会不会造成其他污染?不得而知。 有群众担心,如果这些未经消毒处理的输液瓶被制成一次性水杯、水桶、饮料瓶以及塑料食品包装袋等各种生活器具,而这些生活器具可能还存在着传染性病菌、病毒、化学污染物及放射性等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肯定会造成极大危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