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基础管理 落实工作责任”在曲沃走了过场 【中国经济新闻联播三晋频道讯】没有规划手续,能在县城规划区域内私自开工将房屋建到三层,四层。虽然有人屡屡向当地住建部门举报,但是住建部门似乎不舍得下狠手“迁除违建部分”,而是接到举报就出来制止一下,违建者则在制止之后继续加盖。制止—施工—制止—施工……这栋违法建筑就在这样的循环下,开始加盖四层,发展到最后住建局连制止也懒得出面了。这是在曲沃县城正在发生的荒唐事。 违法建设的工地位于曲沃县乐昌镇胜利巷。7月15日下午,记者在现场看到,工人们仍在忙碌的施工,整个房屋的四层框架已经浇筑,准备着封顶前的准备。 事实上这栋违法建筑曾因采光权的问题一度闹上法庭。2001年12月29日,这栋建筑的北边邻居苏云,以该建筑建房时承诺其不影响她家的正常采光,但是现在所建楼房的实际影响了她家的采光为由将建房的陈红胜和王新民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停止对原告采光权的侵害,折除侵权建筑。同时,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同日,法院就下发了曲民初字第94号民事裁定书,责令被告陈红胜、王新民立即停止施工。此时,该建筑已经两层封顶并搭成了三层的框架结构。 同年12月31日,苏云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请求依据自己的东房、北房现状对被告陈红胜和王新民所建造东房、北房在什么高度范围内,对自己的房层采光不造成影响。 2012年2月15日,鉴定有一结论:陈红胜、王新民所建房屋在当前建造房层下(三层封顶)已影响到苏云北房的采光,苏云北房的与东房的日照时数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日照时数。 一审判决对陈红胜、王新民所建房层的高度给出了明确数据,与苏云相邻北墙的高度不超过8.7米,其楼道两侧的高度均不得超过10.7米,其南墙高度不得超过10.7米。 而此时陈红胜、王新民所建房三层高度已经达到10.3米。这也就意味着四层是不可能再盖了。 不过,此判决下达后,陈红胜和王新民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后该案被发回曲沃县法院重审。 这次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认为,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建设的建筑,按照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属于国家有关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不宜以民事审判为其确权。裁定驳回苏云的起诉。 政府 不过这份裁定也明确了,陈红胜、王新民未能提供房屋的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法定手续。这了就意味着,陈红胜和王新民所建的房屋是违法建筑。 事后,陈红胜和王新民所建的房屋一开工,苏云就向曲沃县住建局举报,一举报住建局就会来人制止,住建局的人一走,施工继续,就在这样的循环中,陈红胜和王新民所建的房屋已经三层封顶,四层的框架也已搭起。 不过最后,苏云发现,就是举报似乎也不起作用了。6月份,苏云曾两次到曲沃县住建局反映,要求制止施工。然而,7月15日下午,记者现场看到该房屋的施工仍在进行。 早在今年4月,曲沃县人民政府就下发了《关于严格禁止和严厉查处违法建设的通告》,根据通告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国土部门、建设部门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施工许可证》等行政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对构成实体性违法,严重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自行拆除。 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在限期内不停止建设和自行拆除建筑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执行,并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月31日,曲沃县住建局又下发《关于督办住建手续的通知》,通知要求,将对曲沃县城市规划区内三层以下(含三层)或每户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居民住宅,办理住建规划手续。三层以上及沿街建筑必须取得土地出让手续,并经过曲沃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先有县政府的通告,后有住建局的通知。但是这未能阻止陈红胜和王新民加盖四层,而住建局包括曲沃县政府的分管领导似乎对落实县政府的通告不感兴趣。 7月15日下午,记者见到了曲沃县分管城建的副县长崔权力,崔权力表示,决不允许违法建筑再进行建设,并当场电话给曲沃住建局做了安排。次日一早,投诉人苏云就打来电话,“今天施工的工人更多了,规模也更大了。”崔权力是真正的作了安排,还是糊弄记者不得而知。 今年上半年,临汾市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夯实基础管理 落实工作责任”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根据当地媒体的总结报道,此次活动的目的是让责任落实成为常态,活动取得了丰硕成果。但是曲沃县住建局以及分管领导对待违章建筑的做法却让人怀疑,这一活动在曲沃县只是走了个过场而已,并没真正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