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7日,陕西正大会计事务所向陕西省住建厅出具的馨鑫嘉园项目陕正业发【2012】049号审计报告。 陕西省住建厅下属企业掏空内幕调查--2003年双方签订的一份合作意向书。 记者辗转得到的陕建机公司总经理高建华工作笔记,记录着双方合作及内幕的笔记本。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王 镡 肖丽龙 实习记者 柳 婷 发自陕西西安 一个由陕西省住建厅直属企业——省建设机械车辆物资总公司(下称陕建机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小区未经验收即交付使用,伪造《竣工验收备案表》办理房产证,因缺乏有效监管,近4000万元销售收入几经腾挪后神秘消失,相关责任人至今仍未得到查处。本报曾以《房屋未验收,房本怎到手》《5000万的国有资产哪儿去了?》为题进行过报道。随着记者调查的逐步深入,数千万国资转移内幕浮出水面。 涉嫌造假 2003年2月25日,陕建机公司总经理马怀礼与陕西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辰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高长安签署了一份房产开发联建《合作意向书》,双方就陕建机公司位于西安市朱宏路的一处自有仓储用地的开发联建达成合作,“对甲方仓库(13.44亩)共同开发,拟建30000平方米住宅楼及地下停车场。”并约定,甲方提供土地,乙方提供所有资金,利润分成各50%。 2005年11月18日,陕建机公司与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西安分公司签署这个名为馨鑫嘉园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07年9月26日,在工程基本完工,但未支付施工单位中国航空港建设西安分公司工程款的情况下,陕建机公司强行进驻使用。 2008年12月,该项目317个产权证申领完毕。孰料,该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被曝造假。 按照国家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应当提交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等,这5项基本材料缺一不可。 在陕建机公司提交给西安市房管局的馨鑫嘉园《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验收意见中,包含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5个部分,5个单位的意见及公章一应俱全,最后备案意见一栏还盖有“陕西省住建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专用章”的印章。但经记者调查,验收报告所列的4枚公章全系伪造。(本报《房屋未验收,房本怎到手》曾有过详细报道。) 据陕建机公司内部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职工透露,虽然建机公司已将两栋高层楼房销售一空,但公司账户中却只剩8万余元,难以支付施工款。 国有资产被贱卖 两栋26层的高楼已经销售一空,缘何公司账户只有8万余元? 资料显示,馨鑫嘉园项目总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销售收入大约有1亿多元。除了已付给几家施工单位的5400万元施工款及陕建机公司账户的8万元余额及建机公司的利润900万以外,还有近4000万元的资金不翼而飞。 记者从陕建机公司及辰业公司的合作资料中看到这样一组数字: 2007年1月18日,陕建机公司和辰业公司和签订的《门面房购置协议书》,陕建机公司从项目中购置面积为315.98㎡的10102商铺,每㎡单价为6360元。 据知情人透露,2010年9月20日,陕建机公司把从项目中分得总共1228.88平米的门面房以每平米为3750元的价格低价转让给高长安实际控制的陕西威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从2011年3月8日的双方的分账约定中可以看到,该笔房款从总价460.83万元内又扣减了73万税金,1228.88平米的门面房实际收入387.86万元,实际销售价格为3009.27元/㎡。 为了免遭“非议”,2012年3月,陕建机公司副总经理高建华两次组织召开公司办公扩大会,布置变卖陕建机公司“馨鑫嘉园”三套共计423.6平方米门面房事宜。 2012年3月31日、4月5日,陕建机公司开发办主任王绩清按照公司办公扩大会议决定,代表公司与自然人王亮超签订了三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将该三套门面房以每平方米6000元的价格卖给了王亮超。随后,开发办主任王绩清从王亮超处收取了首笔80万元购房款,并将所得价款存入个人账户。 建机公司职工对此表示愤怒难以理解。因为早在两年前,同一路段的门面房每平方米的价格已在1.8万-2.5万元之间,“总经理高建华这是在贱卖国有资产。” 记者从辗转获取的陕建机公司2012年3月20日下午会议记录中看到这样一段话:“高讲:变相将车库过给别人,不处理被人知道,法院弄走后就会后悔……今晚和辰业联系,商量对策,尽快把咱们的事办好。” 3月21日上午陕建机公司办公扩大会会议记录:“高讲:我向厅长汇报,厅长问和平路房产怎么办,我回答和平路没有证,厅长指示保财产、保稳定。我想办法将门面房卖掉,不卖就会判卖。” 3月22日高建华个人笔记本记载:“上午给主管厅长张孝成汇报关于门面房和车位位置情况,张领导的指示是:班子会议通过,就按此办理”,该房产的贱卖,得到了陕西省住建厅张副厅长的同意。 对于处置这些资产,3月28日陕建机公司的会议记录里面也有不同声音:“工会主席卞跃进:‘不发表意见,国有资产不是想卖就卖的,职工也不答应。’” 在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西安分公司与陕建机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中,陕建机公司在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后,作为被执行人陕建机公司的负责人高建华组织并安排隐匿、变卖可供执行的财产,隐匿卖房所得的价款,造成法院对该财产无法执行,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高建华拘留15日,处罚款1万元。同时,对陕建机公司开发办主任王绩清亦拘留15日,处罚款1万元。 记者从高建华的个人笔记本和会议纪要中注意到,房产的贱卖始终得到了陕西省住建厅张孝成副厅长的同意。 而据建机公司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记者,陕西省住建厅副厅长张孝成与辰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高长安私交甚厚。早在2011年年初,陕西省住建厅组建陕西省土地规划执法大队,当时陕建机公司总共以职工子弟的名义上报了三名职工子女,其中就有高长安女儿高鑫,而最后,只有非职工子女高鑫顺利进入陕西省土地规划执法大队工作,系副厅长张孝成的一手安排。 记者就此采访张孝成,张副厅长的回答是:“高长安?我不认识。” 辰业公司的“猫腻” 2002年12月4日,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分局收到一份陕西新北方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提交陕西辰业公司设立验资报告显示,西安市碑林区自然人高长安和新城区的连炜分别向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城南支行 “陕西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账户转入货币资金400万元,确认公司到位注册资本为800万元,公司已具备注册条件。 一周内,陕西辰业房地产开发公司获准注册。 2012年9月19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因为一桩经济纠纷案件前往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分行城南支行(原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城南支行)查证该公司时却被告知:“该单位在我行无账户”。 随后,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赶到陕西新北方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查证陕西辰业公司设立初期的验资情况,没想到事务所的回答是:“经查,我所未出具此验资报告,注册会计师签字和签章均为冒名顶替及伪造。” 而上述门面房的贱卖,均与陕西辰业有千丝万缕的关系。 2003年2月,陕西辰业就用这个虚假资料注册的“公司”,从陕西省住建厅申请了房地产开发资质,开始了和陕建机公司的合作。 2003年8月25日,陕建机公司新任总经理贺钊与陕西辰业高长安将联建协议改为集资建房联建协议,“乙方已向甲方账户转入的50万元人民币,作为本项目的合作定金”;并约定“对本项目资金管理实行双控双签管理,并以陕西辰业名义设立项目部资金账户,销售和融资资金全部进入共同账户。” 2005年8月15日和10月14日,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西安分公司向陕建机公司指定的设立在西安市朱雀路信用社的辰业公司账户分两次转账支付履约保证金400万元,收款收据上均盖有陕西辰业财务专用章和陕建机公司基建办公章。 2011年3月8日,陕建机公司高建华和陕西辰业高长安双方签订了《馨鑫嘉园项目分账约定》合作协议显示陕建机公司利用仓储用地13.44亩,土地成本被“计算”为453万。而辰业公司的投入是仅为“乙方已向甲方账户转入的50万元人民币,作为本项目的合作定金”。 而时任陕建机公司总经理贺钊、副总经理高建华于2012年8月9日签署的一份《项目阶段性财务情况说明》透露:“依据项目联建协议利润五五分成原则可以推算出项目利润总额为2346万元。” 2011年9月7日,陕建机公司提交给陕西省工商局网上年检资料却显示,全年销售收入为8万元,全年净利润为-20.79万元; 2012年7月,《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了“馨鑫嘉园”项目《房屋没验收,房本怎到手?》的调查报告后,引起了陕西省副省长江泽林的关注,随后,陕西省住建厅委托陕西正大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馨鑫嘉园”项目进行了全面审计。审计报告显示,该项目辰业公司应收账款3500万余元,其中一家名为陕西开利置业有限公司的企业借款就高达2218万余元;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9月7日,辰业公司未分配利润近2892万元。 职工们表示,这表明辰业公司用50万就套走了陕建机公司5000万。 建机公司职工反映,所有的项目收入款项全部打入辰业公司账户,工程后期,陕建机公司已对账户失去控制。 工商档案显示,在工程完工后,辰业公司两位发起人高长安(原法定代表人)、连炜即已将各自名下股份2009年5月25日全部转让给朱幸建、张宏平,并由朱幸建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记者依据朱幸建、张宏平在工商档案上登记的身份信息在西安市公安局调取两人的户籍信息发现,张宏平在工商档案上登记的身份证号码错误,无法调取其户籍信息,属虚假注册。而朱幸建户籍信息上载明的住址为某单位的职工集体宿舍,并非其真实住址。 2010年10月18日,陕西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账面上最后一笔款项1253000元通过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转入一家名为陕西开利置业有限公司的账户。陕西开利置业累计向“馨鑫嘉园”项目借款高达2218余万元。 而开利公司的股东兼发起人王兴胜正是辰业公司副总,王琳系辰业公司出纳。 2012年11月7日,就在西安市公安局就涉嫌伪造公章传唤了陕建机公司总经理贺钊之后不久,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副局长薛国旗办公室迎来了一位以陕建机公司职工名义前来信访的不速之客,依据现场影像及信访室登记资料,信访者是陕西辰业的原法人代表高长安。 高长安反映的内容是:“由于职工生活困难,所以才备案造假”,并以案件“涉及数十名建机公司职工及社会稳定”为由,阻止警方继续调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表示:国有资产贱卖,若的确得到陕西省住建厅的许可,当然有很大问题。根据《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因决策严重失误,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者被追责。莫于川的博士生雷振详细解释:住建厅并非国企的主管机关,无批准权。国企是独立的市场主体,主管国企的应该是国资委,只有国资委才有权批准其出售资产,其他行政机关,包括住建厅,都无权批准。而且,如此低价出售国有资产,需要以企业发生重大经营困难为依据。显然,陕建机公司无此事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