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庐江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卢荣友,因涉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730951元。今天上午10点,卢荣友因被指控受贿罪站在了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在庭审中,卢荣友当庭表示检方指控属实,并表示自己已经全部退赃。 任职县领导时被指受贿6次 卢荣友,1963年8月出生,庐江县人。曾任庐江县汤池镇党委书记、镇长、人大主席、冶山乡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乡长兼安徽冶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巢湖冶山水泥厂厂长。案发前曾是庐江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县级)。 据合肥市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卢荣友先后利用担任庐江县副县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干某、周某、龚某、卢某、王某、吕某人民币共计2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据介绍,2008年上半年,被告人卢荣友在担任庐江县副县长期间,接受庐江县一家服饰广场负责人干某的请托,帮助其在租用的庐江县文化中心空地上搭建简易房经营服装生意。2008年下半年,卢荣友收受人民币10万元。 2011年8月,被告人卢荣友在担任庐江县委常委,副县长、政法委书记期间,接受卢某的请托,通过与庐江县水利建安公司经理王某打招呼,帮助卢某顺利承接该公司中标的土方工程。2012年春节期间,卢某到卢荣友家中,以给其孙子包压岁钱为名送了人民币2万元给卢荣友爱人,卢某回家后得知此事,收受该款。 在此期间,卢荣友被指控受贿6次。 任职镇领导时被指受贿15次 2005年至2006年期间,被告人卢荣友利用担任庐江县汤池镇党委书记、镇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向张晓某、张启某二人索取共计人民币230万元,并且非法收受了多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980951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2006年5、6月,被告人卢荣友在担任庐江县汤池镇党委书记、镇长期间,通过原庐江县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汪某(另案处理),接受了某园艺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的请托,决定将汤池镇政府对面一块约30亩的土地以每亩6万元的价格卖给张某开发小产权房项目。 2006年10、11月,卢荣友、汪某向张某提出,二人各出资人民币30万元给张某,但不参与所开发项目建设投入、经营管理,不论盈亏,只获取收益。张某同意。后卢荣友和汪某分别以转账、现金的形式将人民币30万元交给张某。2009年年底,张某分5次给卢荣友人民币230万元。 2012年5月2日,卢荣友得知被组织调查,遂将人民币160万元转账给了张某。 在此期间,卢荣友则被指控受贿共计15次。 任职乡领导时被指受贿4次 1996年至2001年期间,被告人卢荣友先后利用担任庐江县冶山乡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乡长兼安徽巢湖冶山水泥厂厂长,安徽冶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张某、赵某、刘某等共计人民币1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1996年11月,被告人卢荣友在担任庐江县冶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兼巢湖冶山水泥厂厂长期间,在其办公室收受个人建筑商张某人民币2万元,后接受张某请托,为结清巢湖冶山水泥厂所欠其办公楼装潢工程款事项上提供帮助。 在此期间,卢荣友共被指控4次收受贿赂。 承认指控属实并称已全退赃 检方认为,被告人卢荣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730951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法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检方的指控,卢荣友一直低垂着头,并表示“一切属实”。卢荣友当庭表示,他目前已经全部退赃。对于一些细节问题,卢荣友则表示自己“记不清”了。 据了解,在2012年,卢荣友曾因为经商和办企业,因严重违纪而被纪委谈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