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代表被欧现场
在医院抢救的维权代表 举报原文如下: 我们是川煤集团达竹中山煤业公司。贵社网站于2013年2月14日登出了 “数千万职工血汗钱化作泡影609名职工状告企业领导”的文章。该文作者万云成从未到我公司调查了解,文章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影响了我公司声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和矿区职工队伍的不稳定。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川煤达竹中山煤业公司的基本情况 中山煤业公司地处大竹县团坝镇,其前身是大竹县团坝煤矿,1982年由达县地区接管,更名为达县地区团坝煤矿,通过两年基本建设,于1984年建成投产,1998年3月更名为达州市中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属达州市地方国有煤矿,2010年5月上划四川煤炭产业集团,成为其下属企业达竹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属国有独资企业,主要从事煤炭生产、加工、建材等生产业务,年产值1.5亿元。公司距大竹县城17km,有公路与318、210国道、达渝高速公路相接,交通较为方便。公司现有在册职工1200余人。 二、所谓职工代表、他们诉求及信访的真实情况 贵社网站这次所载不实内容是由原中山煤业公司退休职工邹兴云、李先弟、余廷福及已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卢其兴、曾凡刚一手策划的。 (一)邹兴云、卢其兴等人的基本情况 邹兴荣,男,现年61岁,小学文化,原中山公司运输队调度室职工,2007年5月退休,现家住大竹县竹阳镇,系2010年6月15日阻挠生产群体性事件被拘留人员。 余廷福,男,现年60岁,小学文化,原中山公司安监科安监员,2006年6月退休,现家住大竹县团坝镇大河村。 李先弟,男,现年63岁,小学文化,原中山公司炸药库管工,现已退休,常住在达州市西城儿子家,系2010年6月15日阻挠生产群体性事件被拘留人员。 卢其兴,男,现年42岁,初中文化,劳释人员,原中山公司采煤三队职工。2012年6月4日中班,因工作不听安排并殴打队干,受处理后一直未上班,2012年11月6日被企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曾凡刚,男,现年48岁,小学文化,原中山公司采煤二队放煤工。2012年11月1日不假离矿,2012年12月17日被企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邹兴云、卢其兴等人的诉求 1.发放企业为职工缴付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凭证。 2.退还中山公司1996年-2002年中山公司建设矿井下山水平接替工程职工集资款、集资款利息和该期间企业营运盈利。 3.给付2005年企业改制和2010年5月10日中山公司上划川煤集团经济补偿金。 (三)邹兴云、卢其兴等人上访情况 2012年7月至2012年12月,邹兴荣、卢其兴等人多次到县、市有关部门,达竹公司上访、缠访,相关单位均认真和耐心接待并予解释和疏导。 1.2012年7月27日,卢其兴到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局反映工作时间过长的问题,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当即派人到企业进行了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向卢其兴等进行了通报和解释说明。 2.2012年8月上旬,卢其兴到大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办就其女朋友前夫黄义刚病亡处理政策适用及供养亲属救济金发放标准的问题咨询缠访。大竹县人力社会资源保障局劳动仲裁办反复接待,并向其解释宣传政策,认为中山公司对黄义刚病亡处理及供养亲属救济金发放政策适用、执行正确。8月23日,卢其兴又到达竹公司就该问题上访,达竹公司信访办主任颜俊、人力资源部副部长熊爱明等人进行了接待和解释。明确指出:黄义刚病亡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按川府发(1988)170号文有关规定处理适用文件政策正确。卢其兴不听解释,大吵大闹,在达竹公司信访办滞留,当晚12:00由中山公司派人接走。 3.2012年8月30日,卢其兴再次到达竹公司就劳动时间过长,企业对其殴打队干行为处罚过重问题上访。达竹公司信访办颜俊、黄渠、单新华等人进行了接待,认真听取了卢的意见申诉,予以了耐心的解释说明。明确答复:卢在工作中殴打值班管理人员,性质严重,行为错误,中山公司按照川煤集团职工奖惩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是正确的,不存在处罚过重的问题。卢其兴不听解释劝导,在达竹公司信访办滞留,当晚8:30由中山公司派人接走。 4.2012年10月20日,邹兴云、卢其兴等5人到达竹公司上访,反应中山公司1996年职工套改增资未兑现,中山公司将该资金用于矿井下山水平接替工程建设,应算职工集资,要求补发;2012年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金未发证,怀疑企业没有上缴。 5.2012年9-11月间,邹兴云、卢其兴等人以补发1996-2012年职工套改增资为由在矿区、大竹、渠县、达县退休职工中串动签名,承诺签一个名可以得3万元,以蒙骗手段组织其所谓维权活动。其中,大部分人的签名由一个人或几个人代签,而黄义刚不是2009年6月就已经因病死亡了吗?怎么他的名字也出现在职工签名中呢,真是活见鬼啊!这也更加说明了这份签名的不真实性。 6.2012年12月,邹兴云、卢其兴又多次到达竹公司、市县党委政府及有关单位缠访,并在达州市政府办公楼前滞留,中山公司多次派人劝返和接离。 四、中山公司的接访处置情况 上访事件发生后,中山公司对此高度重视,按照上级的要求,安排企业劳资、财务等职能部门翻阅历史资料,走访历史当事人,还原历史真相,并进行积极处理。 (一)关于所谓用套改工资集资建设下山二期工程问题 1996职工套改增资已经兑现,企业没有挪用该资金进行矿井下山水平接替工程建设。其理由和根据:一是中山公司(当时的团坝煤矿)矿井+250m-+330m水平煤炭资源在1995年基本开采结束,时遇国家对企业投资政策调整,矿井水平接替技改工程建设资金向上争取无望。为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为了解决1000多名职工的就业生计,企业通过自身积累资金完成矿井水平接替技改工程建设。该工程自1995年8月始,历时4年余,于1999年底建成投产。矿井下山水平接替工程的建设,利用企业自身积累,既符合企业职工切身利益需求,也符合企业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要求。二是中山公司是工效挂钩企业,是一个经济组织,自负盈亏。按照政策规定,企业年度工资总额由企业效益等具体指标挂钩核定,在核定的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内自主分配,与企业内部工资套改升级没有直接联系。换句话讲,职工工资虽然套改升级,但企业效益指标没有完成,年度工资总额受限,套改升级也无法兑现,只有“空套空挂”;反之,企业效益指标完成,年度工资总额有余,职工工资即使没有进行套改升级,在核定的年度工资总额内仍然可以分配。三是通过查询1995年-1999年中山公司(原团坝煤矿)各生产车间吨煤(进尺)工资、材料含量包干方案,在对各生产车间工资含量测算时,完全是按职工套改升级后的工资标准作为测算基础。这足以说明职工套改升级工资实质上是兑现了的,不存在挪用欠发。四是我公司组织专人对中山公司(原团坝煤矿)1995-1999年的职工工资发放表进行了认真查证,没有发现有扣发职工工资的记录,也没有什么凭据证明其集资入股。 (二)职工养老金和住房公积金缴费情况已经按规定进行了年度打单核对签字确认。其理由和根据:一是中山公司上划川煤后,花近3000万元、严格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1259名职工(含农民工)办理了五大保险,交足费用将职工(含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险关系移交至达州市医保局,实行市级统筹,彻底解决了职工的后顾之忧和历史遗留问题。关于没有缴费证的问题,在2000年以前,职工养老金的缴费登记是手工操作,缴费凭证是“一本两卡”。2000年以后,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广泛运用,社会保险部门取消了“一本两卡”,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改为年度计算机打单核对。已经开展了2010年、2011年职工养老金打单核对工作,职工对自己的养老金缴费情况已经进行了打单核对签字确认。二是中山公司上划川煤后,于2011年开始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按照市住房公积金办公室的规定,也是实行打单核对,不发放专用的个人缴存证明。2012年11月,中山公司已经按政策规定组织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核对签字确认,这项工作目前已基本结束。关于有部分职工返退了的问题,那是我公司向上级争取的一项特殊政策,是关心关爱采掘一线职工的特别措施,与住房公积金真假无关。 (三)不应补发2005年改制和2010年5月11日有偿转让经济补偿金。其理由和根据:一是2005年,中山公司按照达州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拟对中山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但因为改制程序上的不完善、不规范,企业改制工作没有完成。由于改制工作没有完成,卢其兴等人要求的企业改制经济补偿没有依据,不应予以改制补偿。二是2010年5月11日,中山公司上划川煤,这是国有资产上下级间的划拨,企业的国有性质没有发生转变,员工的国有企业职工身份没有发生改变;员工同中山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时承继延续,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员工也没有任何变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不应支付劳动补偿金。 因此,邹兴云、卢其兴等人在你网站反映的问题严重不符事实,我们要认清其寻求私利、发泄私愤的本质,希望得到贵社的理解支持,也欢迎你们来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同时,对其恶意诽谤公司声誉、影响矿区稳定的不齿行为,我们已经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保留追究作者万云成法律责任的权利。今后,我们也一定会加强其所请律师的沟通,做好邹兴云、卢其兴等人思想疏导、政策释疑工作,履行国企的社会责任,落实维稳措施,确保企业稳定。
证明人: 曾凡刚、蒋诗光及其他工人
被打人; 卢其兴
2013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