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河北讯(记者:王明岗、沈燕)近日记者不段接到河北邯郸成安县群众反映成安辛义乡的新民居工程,以新民居建设的名要义搞商品房开发。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违规违法销售行为,并且在配套设施中无任何证件违法开采地热资源给新民居供暖。 记者就群众反映问题赴成安实地了解,在该新民居的“咨询中心”记者以购房者身份向工作人员了解到该处楼房可以随意认购,并且可以在15日内办理房产证,当记者问起不是本地户口是否可以购买?是否影响办理房产证呢?销售人员称没事的,不影响购房和办理房产证,你也不用找当地户口村民挂名,房产证户名可以直接写到你自己头上。记者再问起供暖情况时,销售人员称这里为温泉供暖,成本较底,今年已经供暖一年了。
就此问题记者到成安县农工委了解情况,农工委贾孟辉书记向记者称新民居是不可以对外销售的,销售人员这么说可能是为了多销售房子而这么说的,当记者追问照你所说这种情况是否构成商业欺诈呢?贾书记没有明确回复。记者再要求农工委提供购房名单时,贾书记称联系辛义乡书记了,你去乡里去了解吧。
在辛义乡政府记者没有发现一个工作人员,连警卫室也空无一人,记者电话联系辛义乡袁治广书记,袁书记称他在开会,让开发商联系我了解情况,并没有就此事做正面答复。开发商也并未向记者提供购房名单,并称记者了解情况必须要经过宣传部。
无奈记者只得到宣传部,在宣传部常宏民部长将记者登记后并没有配合记者继续了解情况。
在成安国土局记者也没有看到此新民居项目中的地热井的相关手续,更可笑的是成安县国土局的江志军科长向记者称他们地勘科才刚刚成立一个月,对此事不太了解要打电话问一下,记者在等待近一个小时后,工作人员说江科长等会就回来,但过了十几分钟后办公室人员联系江科长又称有事不能回来,在随后却接到了开发商的求情电话。
记者怎么也想不明白,为什么记者到乡镇里了解情况却被推给开发商解释,为什么到国土局了解情况开发商却知道记者行踪?
河北选定认购新民居政策依据:严格按照《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和《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选定认购新民居。严禁父(母)子(女)或爷(奶)孙(孙女)之间人为自行分户,多世同堂如为单子(女)相传也是一户;有两子(女)的户,待子(女)够政策规定的年龄后才可分户。
选定认购原则:
1、一户一宅。
2、必须是示范区内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户。
3、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户。
4、尊重历史事实。
根据《中国地热资源管理制度》地热资源属矿产资源范畴,在中国的矿产资源分类中,列入能源矿产类。地热资源的勘查与开发,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和地下水勘探报告审批办法》、《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登记管理办法》等。1998年3月以前在中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对其行使管理职能;在地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央与地方的分工管理权限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能。《河北省地热资源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勘查、开采地热资源,必须依法取得探矿权、采矿权等。
篇后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河北省的新民居建设意在节约土地、保护耕地,而并不是某集团谋利益工具。作为项目的建设者和监管者的辛义乡政府为什么纵容和知法犯法呢?作为国土管理部门为什么又没有相关的监管呢?而作为监管单位的农工委缘何又对这种违法、违规行为宽容呢?而又为了什么而去为开发商百般开脱呢?这里是否还存在着更大的秘密和利益链条呢?我是否可以把这种行为用渎职去形容呢?
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
文中所述均有录音录像
监督电话:136513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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