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任何拆迁协议,(前纸所谓协议法院判无效而撤销)也没有与房产所有人和承租人达成任何补偿协议。2012年4月30日,月黑风高,清河区柳树湾街道办事处书记汪冲带着近200名身着城管服装戴着铜盔的人,中间又夹杂着 100多名行色各异的社会闲杂人员、地痞流氓手持砍刀钢叉,开着“囚车”、铲车、挖机,包围了鸿誉书院。为了怕被人认出,他们开来的车辆全都把车牌号蒙起来。 一场触目惊心的洗劫开始了。 淮安是开国总理周恩来的故乡,近几年来淮安人民以敬爱的周总理为榜样,淮安的经济建设和城市面貌发生了可喜的变化,但就在这喜人的形势中,也有让人不安、让人心痛、让总理家乡蒙上阴影的事情发生。下面就是2012年春天在淮安市清河区柳树湾街道办事处发生的一起触目惊心的事件,事件的受害者就是这篇文章的作者。 身怀六甲 拖进“囚车”五个小时 官员地痞 “强强”联手跋扈嚣张 人民警察 闻讯而来悄然溜场 政府用地 竟然如此巧取豪夺---- 精神家园 顷刻沦为人间地狱!!! 江苏淮安惊现官员协助黑社会暴力强拆 我叫乔娜娜,是南京四库教育文化咨询中心负责人(下面简称南京四库)。2003年初,淮安市委宣传部通过朋友介绍邀请我们南京四库到淮安投资文化产业。淮安是开国总理周恩来的故乡,是刘老庄八十二烈士浴血奋斗的地方,从振兴老区文化,为周总理家乡作点贡献的意愿出发,我们接受了淮安市委宣传部的邀请。 南京四库截至2003年十月前,分次购得位于淮安市区健康西路154号房屋近1500平方米。2004年3月,南京四库正式经淮安市委宣传部招商入驻淮安,共投资1500万元,设立了以科普知识、爱国主义教育为题材的集图书批发、零售、图书馆、健身休闲、和简餐等项目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营业机构——淮安市鸿誉书院。鸿誉书院旁有不少淮安的大中专院校,每到中午、晚上,尤其是礼拜天,来书院看书、购书的学生不断,有的学生能在书院待上一整天,极大地丰富了学生们的精神生活。时任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监察厅领导、省委书记李源潮,市委书记丁解民和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刘希平等领导曾先后来鸿誉书院考察指导工作。书院受到了江苏省委宣传部、团省委、淮安市政府等多个部门的表彰和奖励。 鸿誉书院的红红火火,让我觉得自己来淮投资的路子走对了,我在憧憬着为淮安的文化产业作出更大的贡献。没想到的是,我的恶梦就在这一片表扬和赞美声中开始了。 2007年6月,淮安市土地储备中心在我不知情更不在场的情况下,用欺诈、胁迫的手段与我的父母签订了一份所谓的拆迁补偿协议。尽管这纸协议与2008年被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为无效而撤销,但在此期间,已对鸿誉书院,对我的家人造成了巨大损失。 所谓的协议签订后,储备中心立即强行断水断电,公然将书院二楼楼板捣毁,致使房屋漏水,价值800多万元的书籍、健身器材遭受雨水浸淋。 因为被迫签订所谓协议,鸿誉书院图书馆馆长我的母亲徐品兰因过度惊吓于当年住进医院,花了近60万元的医疗费仍没能挽回生命,撒手人寰。 由于一纸所谓的拆迁协议,由于储备中心的违法行为,从2007年到2012年给鸿誉书院造成财务损失、营业利润和房租损失,人员工资及其他损失计 1300多万元,但,我和我的家人,我们的鸿誉书院———噩梦并未结束 没有签订任何拆迁协议,(前纸所谓协议法院判无效而撤销)也没有与房产所有人和承租人达成任何补偿协议。2012年4月30日,月黑风高,清河区柳树湾街道办事处书记汪冲带着近200名身着城管服装戴着铜盔的人,中间又夹杂着 100多名行色各异的社会闲杂人员、地痞流氓手持砍刀钢叉,开着“囚车”、铲车、挖机,包围了鸿誉书院。为了怕被人认出,他们开来的车辆全都把车牌号蒙起来。 一场触目惊心的洗劫开始了。 汪书记带来的人围住书院后,既不向任何人出示执法手续,也不向任何人做出解释,仗着人多势众,这些“执法人员”把鸿誉书院的八扇卷帘门全部砸开,各房间门锁纷纷都被踹开,他们把书院内各种值钱的财物洗劫一空,也没有公证人员对财产清点登记。 4月3日是清明节,我们家里准备在这天去祭扫母亲的亡灵,强盗们打砸抢劫的声音,惊醒了还在熟睡的我,身怀六甲的我不知发生了什么情况,便上前质问他们为什么撬门,想干什么?一群彪形大汉立即一拥而上,把我强行拖出院子,抢走手机,塞进遮住牌照的“囚车”(一辆商务车),在车上强盗不断地对我进行恐吓、威胁和辱骂,5个多小时不给我吃饭、喝水、上厕所。 天,渐渐地亮了,鸿誉书院的门前集聚了越来越多观看的人群,一位叫叶学俭的市民走进现场想看个究竟,被汪书记带来的人员团团围住痛打一顿,也被拖入“囚车”继续进行殴打。更多的见义勇为群众看不下去,就此纷纷的拨打110报警。5时左右,一辆车牌为苏H11111警的警车开来了。从车上下来的警察转了转、望了望,啥也没说,警车又开走了,我依旧被关在“囚车”里。 围观的群众更多了,指责声和唾骂声越来越大,迫于压力,绑架的人只好将乔娜娜从车子里放出来,临放之前,其中一位还威胁道:你要敢告状,我就找人弄死你! 等我回到书院,眼前的一切让我悲痛欲绝:早晨的寒风掠过宽宽的健康西路,那曾经带给我无尽温暖的巢穴不见了,那平日里人来人往的书院变成了一堆废墟,价值逾千万的财产全部不翼而飞,有的就埋在瓦砾中:电脑、空调、珍贵图书、金银首饰、名人字画、健身器材、待收款原始凭证...........废墟里掩埋了的还不只是这些,还有一位身怀六甲的孕妇对明天的希冀与盼望,还有我们一家曾经滚烫的而今却在冷却的心! 第二天,又是一帮流氓地痞前来,把废墟里的财物重新洗劫一遍。地痞流氓说:汪书记已经把这里的所有东西折价六万块钱卖给我们了。 清明时节雨纷纷。2012年的清明节淮安没有下雨,但我们一家以泪洗面,噩梦不醒。从乍暖还寒的春天,到火伞高张的夏天,到满目金黄的秋天,看看又到了一片萧瑟的冬天。。。。。时至今日200多个日日夜夜,清河区没有任何一个部门、没有任何一个领导,甚至没有任何一个人到鸿誉书院,到我的家或是找我们的任何一位家人打招呼、给说法。 朗朗乾坤,恢恢天网,我乔娜娜、鸿誉书院、鸿誉书院图书馆还有我的家人难道就没有梦醒时分? 2010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春节团拜会上说:要让我们的人民生活的更加的有尊严,生活的更幸福。 国家明文规定,不允许非法强拆,温总理就这一问题曾反复强调:如果拆迁户不同意,就需要由法院进行判决才能执行。 汪冲书记,清河区的相关部门、相关领导,你们就真的置人民的死活于不顾,真的置国家领导人的多次讲话不听不办吗? 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1月22日在中纪委全会上说,要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从伟大的中国共产党成立之日起,凡是违背人民意愿,损害人民利益的人和事,都被无情地扫进历史的垃圾堆,非法强拆,亦是如此。 从改革开放,到十六大 十七大,伟大的中国共产党保护人民尊重民意,我们越来越坚定地相信:随着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以习近平为首的党中央会更加尊重人民,顺应民心,毫不留情的清除掉危害党的形象,损害人民利益的败类和渣滓! 借网络一角,我乔娜娜再次向全社会发出呼救: 还我老妈!还我鸿誉!还我损失!还我幸福! 还我人权!还我公道!! 呼救人:乔娜娜13357968894 评论: 拆迁要在阳光下进行 读罢《江苏淮安惊现官员协助黑社会暴力强拆》一文,心里久久不能平静。2012年4月3日,在江苏淮安清河区健康西路发生了一起耸人听闻的暴力强拆事件。这起强制拆迁的起因、背景等,笔者未做深入调查,不好评论。但仅从这起事件本身来说,已构成了严重的侵权犯罪。 一是时间的选择。众所周知强制拆迁是当前十分敏感的话题。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除保证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重大社会发展项目、危房改造、经济适用房和廉价租房项目之外,一律停止拆迁,集中力量解决拆迁遗留问题”。诚然确需强制拆迁的,也应该手续合法,周告群众,耐心细致做好被拆迁户工作,操作时间阳光透明,谨慎从事。然而这起强制拆迁,却在夜深人静中进行。此时是偷盗之徒活动之时,在这一时间实施暴力强拆,不免让人顿生疑窦,为什么见不得人?为什么见不得阳光?难道有什么难言之隐?或者有什么苟且之事?官商勾结,谋取暴利,屡见不鲜。此起暴力拆迁是不是又有什么猫腻?时间的选择耐人寻味啊! 二是人权的问题。我国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人身自由权利。然而在半夜三更时刻,身怀六甲的弱女子乔娜娜却在梦中被人破门而入,一帮不明身份的彪形大汉不由分说一拥而上,将此孕妇强行拖出房外,并抢走手机,拖到一辆盖住车牌的商务车上,非法挟持控制四五个小时。这种严重侵犯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的犯罪行径已经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更令人可悲的是,周边群众看不下去了,三番五次打公安110,110派警来了以后居然对这样粗暴践踏法律于不顾,置乔娜娜人身安危于不顾,悄然离去。如果乔娜娜真有不测,那是两条人命啊!公安110是人民的保护神,派警竟然不闻不问,百姓有何安全感?! 三是漠视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物权法》明确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乔娜娜等人的财产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即使依法强制拆迁,也应对房内一切财产予以保护。应该逐一清点,现场公正,及时归还财产的合法人。然而这次暴力强拆,对房内价值近千万的财产居然被哄抢,土埋,真是视法律为儿戏,视百姓为草芥。 四是执法主体不合法。我国规定强制拆迁主体应是人民法院及有关执法部门。街道办等无权强制拆迁。柳树湾街道办党委书记汪冲居然充当强制拆迁总指挥,暴力强拆,显然违法。尤其在我们有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后,更是一种犯罪,而且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 党的18大报告强调,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决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清河区暴力强拆事件,毫无疑问应追究汪冲等人责任,以维护法律尊严,捍卫党和政府的形象,还社会以公平和正义。这起暴力事件如何处理,人们拭目以待,舆论必将予以关注,否则无法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柳树湾一方百姓也无安宁稳定、快乐幸福可言!新闻来源: 中国财经时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