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媒体接到投诉称:临颍县人民政府应漯河市公路管理局申请,行使国务院权利,代替国务院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临颍县人民政府颁发国土使用证 群众维权遭拘留 据媒体调查,2002年3月份,漯河市公路管理局以筹建机械化养护道班为由,协商租用临颍县固厢乡四村第四村民组30亩土地,后来却偷梁换柱,与该组签了个《征地协议书》,征用该组27.1亩基本农田。 协议中显示,2-3年不占就归还村民。 第四年土地仍然荒芜,于是村民开始多方打听得知,原来征地和当初协商的租地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 经过几年的协商无果,村民不得不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郾城区人民法院、临颍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撤销被告临颍县人民政府作出的临政土(2002)31号关于对漯河市公路管理局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撤销被告临颍县人民政府为第三人漯河市公路管理局颁发的临国用(2003)字第029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百多名群众及代表拿判决书找县公路局要求收回自己的土地时,反遭武力镇压,殴打并拘留多名村民。后经过四组村民向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多方查询,关于四组被占可耕地土地使用权仍归村民所有。 情况反映 赢得了官司并不等于赢回了土地。 法院判决书 据村民们讲,2010年11月,临颍县政法委书记吴新德带领县公安局、信访局、土地局、公路局、固厢乡政府等领导,在临颍县信访局对村民说:“这块土地是公路局的给不了你们!” 县有关领导动用十多辆警车,数十名公安将四组村民冯成华、冯松茂、冯云山、曹根生、孟兰卿、田桂梅、王秀卿7名60岁以上的老人和一名残疾人抓走。 “我们拿着判决书维护自己的权利却被警察殴打,还把我硬塞进后备箱里”其中,67岁的田桂梅腰椎被推断,在县医院住院治疗多日。 2010年11月,村民冯成华、王秀卿、曹根生、冯根林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拘留十五天。 被拘留人员的解除拘留书 媒体调查遭恐吓 乡党委书记没责任、不当家 经过固厢乡四村黄宝亭书记、固厢乡党委书记爨书记证实,确实存在临颍县公路局征用四村27.1亩可耕地的事实。 爨书记说:“为了我们固厢乡的发展我们不可能把临颍县公路局赶走,要不然就没有人给我们修路了。” “当时已经按照每亩地1.8万元给予农民补偿。至于协议是按照每亩地1.9万元/亩补偿,这1000元每亩是当时的活动经费。” “固厢乡没有任何责任,我们也不当家,只是协调作用。你们想怎么报就怎么报!无所谓!” 说到按照判决给农民的补偿款,爨书记前后开始矛盾起来一会说“钱已经打到乡账户上了”,后来又说“钱还不到位,我会想办法弄到,哪怕是拼酒也会想办法到位的。” 对此,临颍县县委负责人称具体打多少钱,作为临颍县负责人不可能每笔钱的动向都清楚,具体事情联系宣传部。 第二天,媒体随即被相关领导没收证件,称再出现在临颍县就让公安局抓人。 后新农村商报记者过来就此事继续采访时,临颍县政府以本地社会治安不好为由,派公安局人员跟随保护记者安全。 漯河市公路管理局:与此没关系,不知道 “2002年年底及2003年初,漯河市公路管理局在临颍县筹建机械化养护道班,漯河市公路管理局向临颍县国土资源局提出征用土地申请。 2002年12月30日临颍县人民政府作出临政图(2002)31号关于对漯河市公路管理局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同意将位于固箱乡四村107国道西侧的170503.97平方米(折26.26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给漯河市公路管理局作为交通运输用地使用。2002年3月25日,原告(临颍县固厢乡四村第四村民组)与漯河市公路管理签订征地协议书”(抄自(2010)郾行初字第20号) 漯河市公路管理局尚主任称,我知道这个事情,关于固厢乡北村四组的事情和漯河市公路局没有任何关系,这是临颍县公路管理局征用的,我们只是主管单位。 当记者问到,2002年,关于建机械化养护道班国家的相关政策时,尚主任称不知道。 并以刚刚来漯河市公路局五年对很多情况都不是很清楚为由,对记者询问的关于临颍县固箱乡北村四组征地一事的细节问题均称不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