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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区法院乱断“葫芦案” 中院明察“发回重审”

作者:wosso 来源: 日期:2012-12-27 9:00:42 人气: 标签:

阜阳:区法院乱断“葫芦案” 中院明察“发回重审”

    中国舆论监督网于2012年5月26日发表《安徽阜阳:领导批示办成铁案 颍州法院集体眼花》一文,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舆论一片哗然。

    阜阳市锦辉养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郝光辉,被阜阳西湖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邱爱国诬告陷害为“黑恶势力”,并“藏有为数不少的钢珠枪、管制刀具等作案工具”。阜阳市委某领导做出“深挖犯罪,排除干扰,办成铁案”的批示后,颍州区法院把一起普通的债务纠纷办成了刑事大案,郝光辉在关押一年多后,被判刑4年6个月。

    中国舆论监督网在文章中,对此案进行了详尽的介绍,2012年9月24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2012)阜刑终字第00209号刑事裁定书,经合议庭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撤销了颍州区人民法院(2012)颍刑初第00028号刑事判决,并发回重审。

   案情简介:

    2010年6月9日,邱爱国向其友刘兆彬借钱无着的情况下,经刘兆彬从中介绍,从郝光辉那里借了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月息为1万元,逾期不还罚款5万元。然而借款到期后,邱爱国却未能如期偿还。2010年9月11日,即该笔款逾期后的第二天,郝光辉便由其友谭雷、郑锦芝持借条到邱爱国处催要,由于当时邱爱国没钱,仅还本息8万元,罚款的5万元未能偿还,为此邱爱国又于当日出具了借条一张,内容为:“今借到孙永红(郝光辉之妻)现金人民币捌万元(注:其中5万元加3个月的利息3万元合计8万元)期限三个月,如到期不还,罚款5万元。,邱爱国再次违约未能还款。

    2010年12月16日,期限届满后,邱爱国通过刘兆彬打电话让郝光辉到他办公室拿钱,郝光辉便如约而至,可邱爱国又推脱没钱还款,郝光辉气愤不过便与邱爱国发生了语言冲突,邱爱国自知理亏,又无钱还,便请刘兆彬从中与郝光辉协商要求再缓三个月的借期,月息两角,当时经过计算:本金8万加罚金5万计13万元,按两毛的利息计13万元每个月的利息2.6万元三个月7.8万,本息、罚金合计208000元。邱爱国在收回了2010年9月11日出具的借条后,重新给郝光辉写了208000元的借条,内容为:“今借到孙永红人民币贰拾万零捌仟元整(208000元)。2010年12月11日至2011年3月11日止(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利息)如到期不还用碑林一、二号塘作抵押”(该鱼塘所有权已经人民法院判决给他人)。并由刘兆彬在该借条上签字担保。

    邱爱国为了逃避债务,恶意报复,便以郝光辉涉嫌黑社会犯罪藏有枪支敲诈勒索等罪名向省、市公安机关有关领导告发,还捏造郝光辉霸占其公司资产上千万,放高利贷敲诈勒索及故意伤害等多项罪名,并私下找相关领导签字,给办案单位施加压力。迫于压力,2011年3月1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将其逮捕,并异地关押。

    邱爱国其人,生意圈内尽人皆知。2011年3月4日,邱爱国在回答颍州公安分局向其询问的笔录中陈述:2009年4月份,因为合同纠纷被巢湖市公安局带走,我退还给对方的保证金后,对方不告了,这事就算结束了。

    据了解,颍州公安分局尚有多起与邱爱国有关的诈骗案件正在查处,另外邱爱国还有多起案件在法院系统没有执行,他还因涉嫌诈骗曾被芜湖等地公安机关查处过。

    另据了解,债权人刘兆彬和邱爱国之间素有经济往来,邱爱国曾向他借款60万元,借据的落款时间是2011年10月2日。刘兆彬出具的证明可以看出,目前邱爱国还欠倪刚100多万,梅卫国200多万,张超波300多万,利辛县的张老板200多万,周向东80多万,另外还欠他自己原来的驾驶员200多万。在证明最后有这样一段话:据邱爱国自己讲,他以西湖碑林的名义借款有1000多万,另外还有十多家供应树苗、装饰装修款没有付,大约还有几百万。

    粗略计算邱爱国上述欠债就已达2000多万,其他到底还有多少欠款,实在无法详细统计,知情人告诉记者说,肯定超过3000万。

    阜阳有句话“虱子多了不咬人”。当邱爱国越欠越多,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他把目光转向了高利贷。

    2012年5月10日阜阳市颍州区法院做出判决:被告人郝光辉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郑锦芝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谭雷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郝光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的方法,强行索要公民财物,因三被告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颍州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不知何故,竟将上诉人当庭无罪的辩解公然篡改为“被告人郝光辉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同时篡改的还有同案被告人谭雷的辩解,谭雷当庭也是否认自己有犯罪行为,庭上没有认罪庭下却被无限羁押,如此颠倒黑白,“拍案惊奇”是否对法院的刑事审判的公信力造成损害了呢?

    本案是因民间借贷之基础性法律关系引发的经济纠纷,根本上不构成犯罪。公安部接连下发的《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89]公(治)字30号)和《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公通字[1992]50号)均明令各地公安机关不得插手经济纠纷案件,凡债务、合同等经济纠纷,公安机关绝对不得介入。
    郝光辉的亲属近日向记者哭诉到:郝光辉因借款“借”出了罪行,且被关押近两年之久,上千万资产的企业被搞垮,案经两次报捕(第一次未予批捕,第二次才附条件批捕),检察机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现在阜阳中院又发回重审,几乎穷尽了所有的司法程序,即使是杀人命案也不会折腾到这等地步。这究竟是对案件的定性把握不准,还是另有隐情?阜阳市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不是明摆着可以看出郝光辉是冤枉的吗?每走一步司法程序,都要经过延期,案件审理至今已近两年之久,案件越审越糊涂。

    众所周知,阜阳是司法腐败的重灾区,尤其是法院系统,广大网友期待阜阳法院系统“重灾”之后有所改变。而郝光辉民间借贷蜕变成刑事大案,接着又虎头蛇尾,让人们再次对阜阳的法院系统投来疑虑的目光。

    阜阳市中级法院的裁定,给郝光辉的家人带来了一丝希望,网友们关注颍州区法院对此案的审理结果。最终的结局如何,中国舆论监督网将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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