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管理 山西省阳泉市建设局 李建平 摘要:对目前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结合工程项目管理的实践经验,从项目合同管理、现场管理、结算审核管理角度,对工程竣工结算的各个环节进行控制,进而达到对工作项目建设投资的有效控制,提高工程竣工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最大限度的反映出建筑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 关键词:工程项目 竣工结算 管理 工程竣工结算,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按合同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款结算。工程竣工结算是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工程项目建设投资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值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是建筑企业评价该工程经济效益的重要依据。工程结算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切身的经济利益。在结算的编审过程中由于编审人员所处的地位、立场、目的不同,以及编审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的差异,因而编审结果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对当前竣工结算审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加强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管理工作谈谈自己的一点看法。 一、当前竣工结算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项项目竣工建设结算缺乏明确的合同条款约束。目前,我国建筑市场普遍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发包方在合同文本中往往对质量、工期、工程款支付等内容制定没有明确的合同条款,但对工程价款结算方法、计价范围、计量依据、主材价格调整等往往没有明确的合同条款约定或存在较大的漏洞,或者仅以暂定价形式签订,形成通常所说的“开口合同”。这种“开口合同”对承包方的竣工结算缺乏明确的合同条款约定,承包方为了追求不正当利润会存在侥幸心理,在工程结算中巧立名目,高估冒算。或是为了弥补在投标时的成本损失及过低利润,更是在竣工结算中“费尽心机”增加水份,不仅增加了建设单位对结算审核工作的难度,同事也加大了对核算工作的工作量,其结果是给建设单位额外增加了结算审核的工作的费用支出。 (二)结算审核资料缺乏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由于现场负责的监理人员、甲方代表对施工合同、投招标文件等有关合同文件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及规范、计价规范等理解不够,加之工作经验不足、现场管理不到位、工作责任心不强等因素,没能及时的审查、签发、收集、整理各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订、材料核价单、验收记录等工程资料、文件,从而联系单盲目签证,事后补签,签证意见不明确、计量不规范、准确度不够、费用计算缺乏依据、时间性不强等。也使得有些部位的工程量、特别是隐蔽工程的工程计量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到结算审核阶段已无法再通过现场核实来确定实际工程的工程量及相关费用。造成竣工核算、审核依据性资料不全面、真实。给承包方留下了可趁之机,借此多报工程量或重复计算工程量,给建设单位带来了额外的投资支出。 (三)工程结算审核工作质量缺乏合同约束。发包方委托社会上造价咨询事务所进行审核,合同文本基本上采用的是《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示范文本中,对结算审核的准确率缺乏约束的条款,即便是有些建设单位自己内部审核,对于审核的质量也缺乏内部约束考核机制。这样,审核的质量主要靠的是审核人员的责任心及工作态度来确定,没有较好的约束和激励机制,造成审多、审少一个样,审核好坏一个样,不能有效的保证竣工结算工作的质量。 二、加强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管理工作 (一)在项目招标和合同实施阶段全面考虑工程结算管理 1、合理的确定合同计价方式,是确保竣工结算顺利进行的前提。发包方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针对不同的合同计价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必须明确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的如签证费用、工期变化、价款的结算方式、违约争议处理等都要有明确的约定。对招标文件及设计中不明确、不具体的内容通过合同谈判在合同中加以明确,对施工的过程中可能引起的索赔因素及解决方法都应该加以明确。减少承包、发包方对合同条款的争议,确保竣工结算顺利进行。 2、依据合同中对工程结算制定的专门条款,采用具体可行的措施,是工程竣工结算顺利进行的保证。组织措施方面,工程结算必须由取得专业造价或专业预、解决编审资格的专业造价人员进行编制、审核;技术措施方面,推行工程结算的电子化,通过采用目前建筑市场上较难成熟、通用的造价软件,有效地工程结算的工作效率及准确率,减少工程结算的工作量,避免人工计算错误;经济措施方面,在合同中明确要求承包方承诺工程竣工结算的准确率,以及达不到承诺的准确率的对承包方经济惩罚的额度。即承包单位所报送的工程竣工结算经审核单位审核如超过合同约定的准确率,将视为该结算不准确。对不准确的工程竣工结算,要予以一点的经济惩罚和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例如:合同约定的竣工结算准确率为工程结算送审总价的5%,如审核减(增)率未超过5%,该费用建设单位正常支付;如审核减(增)率超过5%,审核费由承包单位支付(建设单位可从工程款中扣除)。结算质量检验依据为建设单位委托的社会造价咨询事务所出具的审核报告。这样从合同角度约束承包单位的高估冒算,从而保证了工程结算准确率、真实性。 (二)完善资料签发及管理制度 由于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有承包方预算部门编制,结算审核资料有承包单位收集和整理后,会同工程结算一并提供给发包方审核,因此对结算依据性现场资料、文件审查对保障工程项目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至关重要。如果发包方仅仅根据承包单位提供的结算审核依据性资料进行审核,是不能保证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齐全性的。因为有些资料不一定对承包单位有利,很多承包单位在竣工结算时往往把对自己不利的结算资料隐藏起来不提供出来或更改签证、制造假签证等,监理单位、发包方在核算结果资料时如不仔细对资料及文件核对、审查,很难查实有些问题;同时由于审核人员一般都是造价人员,不一定是当时规场管理、现场文件经办签发人员,这就加大了审核的难度。因此,发包方及监理单位应制定严格、规范的审核及签发制度,文件、资料的归档管理制度。 发包方应将所有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证、材料核价必须按文件的类别统一编号,签证意见明确、签发时间准确、签发人员签名及盖章完备等:每个现场文件签发后,发包方及监理单位应安排专人对现场文件、资料等分类别进行整理、归档,并在工程竣工结算及时移交给审核人员,以及便于对结算的核查。 对承包方提供的结算资料审查,首先要经现场监理、总监的审核批准。监理单位应对结算资料进行全面审查,确保结算审核资料的完整性、齐全性、真实性。审查内容包括:①资料是否齐全;②是否能满足审核的需要;③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④需要补充的资料。 (三)加强工程结算合同管理 发包方在确定委托审核单位时,应选择信誉高、诚信好、业务水平强的单位。合同约定审核单位承诺结算审核达到标准率,以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为依据,达到合同约定的准确率,建设单位支付全额审核费,否则建设单位只支付基本审核费,具体审核费的计算同上所述。即使建设单位自己审核,对审核人员也应该有一定的约束、激励机制,对审核的准确率与职称的晋升、奖金的发放等挂钩。 通过约束、激励机制将工作质量与经济效益、岗位考核挂钩,来提高审核单位和审核人员的责任心,保证审核的准确性。发包方应从完善合同条款、强化合同管理及现场管理,通过具体可行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充分发挥约束和激励两种机制的功能,对工程竣工结算的各个环节进行控制,进而达到对项目工程的建设投资的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1]尹贻林,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J],中国计划出版社,2004 [2]建设部,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J],中国计划出版社,2003 [3]胡丽容,工程预算定额在造价管理中的应用研究[J],科技资讯, [4]吴秋菊,姜金剑,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及对策[J].德州学院学报,2002(12) [5]杨有亲,浅议施工项目成本控制[J].山西建筑,2005. [6]俨玲,尹贻林,工程造价导论[M],天津大学出版社,2004 [7]何秉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J].河北法学,2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