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金融政策支持的设计 伊春市委党校经济管理教研室 吕 明 摘要: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是指在不改变林地国有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将国有森林、林地由林业职工承包经营。2006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伊春作为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的唯一试点,是国有林区发展历史上的一次重大机遇,在中国林业发展史上将占有不可替代的位置。也是理论研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关键词:国有林区 林权制度改革 金融 政策 支持 《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专题研究》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专项基金项目批准号(06D002) 2006年6月以来的以明晰产权、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第一批试点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这对于激活现有林业生产要素,加快林业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林区建设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以林权为抵押形式的信贷服务体系尚未形成,这个问题已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成为新的热点。然而,进展不如人愿,表现为林户的需求期望较高,而信贷实际投入较低;林业金融服务市场潜力较大,而面临的难点和问题较多。本文为金融政策支持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设计。 1、把握机遇,全面拓展林业金融服务新领域。目前,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使长期制约国有林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问题得到较好解决,林业生产关系得到有效调整。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措施也逐步建立。林权制度改革对国有林区全体职工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对金融服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又为金融服务创新提供了机遇。金融机构应紧紧抓住这一契机,不断探索满足和适应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需求的信贷融资和其它多形式、多层次的金融服务,要以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业务为突破口,探索林业保险与林业融资互动机制,不断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全面启动以林权证提供抵押的“林户直接贷款”,以专业担保公司为林户提供保证、林户以《林权证》向专业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的“专业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以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由企业与林户开展合作的“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统借统还贷款”,以及“林户联保互保贷款”和“林业合作经济组织贷款”等信贷业务。要尽快启动森林保险业务,在稳步推进森林火灾保险的同时,尝试开展病虫害保险试点,并创新和延伸其他林业保险服务,积极为林业生产者和经营者提供风险保障。促进国有林区经济的繁荣,为新林区建设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2、加强协作,共同构建支持林业信贷工作新机制。以林权抵押贷款为核心的支持林业信贷工作涉及面广,环节多,需要建立健全各金融主管部门与林业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1)建立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协调管理机制。(2)加快建立林权抵押贷款风险防范机制。(3)完善林权抵押贷款规范管理的运行机制。(4)建立健全信息服务工作平台。 3、准确定位,积极开展各具特色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各自业务优势,整合金融资源,积极开拓林业信贷、保险业务,充分发挥金融支持林业发展的整体功能效用。农村信用社要在加大“林户直接贷款”力度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以及商业银行资金雄厚、管理水平较高的优势,加大行社协作力度,在林业信贷上实行优势互补,相互结合,通过委托贷款、转贷款和捆绑式担保贷款业务等方式,使银行的信贷资金通过农村信用社投入林业产业。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可适当配备和充实基层一线信贷人员,强化服务和产品创新意识,在支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同时,注意培育有发展潜力的中小林业企业。要积极探索商业性金融合作途径,采取信贷业务联合、贷款委托管理等方式延伸对林业的服务。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发挥自身的优势,继续探索与政府、金融同业、专业担保公司、林业产业龙头企业合作的新模式,加大对林业信贷投入。开发银行要在总结现行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构建融资、担保、结算、管理平台,积极做好对林业中小企业及林户的融资服务;加强与农村信用社或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合作,以商业金融机构为贷款平台,发放委托贷款或联合贷款方式。农业发展银行在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时,要适当向林业企业倾斜。另外,在发放农业小企业贷款时,优先对林业企业予以支持。 保险公司要按照“低保费、低保额、保成本”的原则,创新林业保险产品,结合国有林区实际,完善和开发森林火灾保险和森林病虫害保险产品,积极探索林业贷款保证保险等一系列林户有需求以及覆盖林业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和产品质量等整个林业产业链的保险产品,提高保险覆盖面,为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提供风险保障。充分发挥保险对林业投融资改革的保障支撑作用。 4、完善管理,推动林业信贷做大做强。银行金融机构要根据造林资金需求特点,本着务实、发展的原则,制定相应的林权抵押贷款操作办法,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合理简化贷款程序,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扩大林户小额信用贷款和林户联保贷款面,支持分散的低收入林户和贫困户等小面积森林经营的资金需求。要深入研究林业专业化合作组织的组织结构、运行模式,结合其特点,利用合作组织的增信作用和担保作用,探索开发新型贷款担保模式,推动林业合作组织发展,鼓励林户走集约化经营道路。要发挥林业产业化龙头带动面广、与林户关系密切的特点,开展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承贷(或担保)业务,扩大“公司+基地+林户”等担保贷款方式,支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林业产业集群的形成。与此同时,在加强风险防范的基础上,大胆开展信贷管理、信贷产品以及贷款担保方式的创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