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投行进军中国证券业务市场的步伐逐步加快,2008,能否成为合资券商年? 2008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下称新《规则》)和新制定的《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正式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订并没有提高外资持股比例的限制,即“境外股东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即使如此,2008年1月10日,瑞信集团公开宣布,近期将与方正证券申请建立证券合资公司,奏响了新《规则》 正式实施以来合资券商的第一乐章。 这一动向引发业界热议:2008年能否成为合资券商年? 准入条件更为宽松 进入2008年,作为中美第三次战略经济对话的成果之一,合资证券公司的审批重新启动。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外资投行都希望能分享其中的机会。去年,高盛与瑞银相继进入A股市场,分别组建了高盛高华和瑞银证券两家中外合资券商。外资投行进军中国证券业务的步伐逐步加快,组建合资券商在外资的战略版图上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而作为促进我国证券行业对外开放和创新的又一重大举措,2002年6月颁布的《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共28条,此次修改了其中的16条,新增1条,所以新《规则》共29条。修改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将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中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人数要求,从原来的不少于50人降低至不少于30人;二是放宽了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境外股东的重要条件,从原来的境外股东限于证券经营机构,放宽到金融机构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并将境外股东经营年限从原来的十年以上降低为五年以上;三是取消了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限制;四是明确了境外投资者参股上市内资证券公司的合法途径、股东资格和持股比例;五是修改了滞后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部分条款。 与原规则相比,新《规则》规定的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准入条件更为宽松、参股渠道更为多样、监管机制更为适当,体现了我国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实施证券业对外开放的一贯政策。 另外,新《规则》这首次明确了境外投资者参股上市内资证券公司的比例问题。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20%,全部境外投资者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25%。 分享股市的盛宴 去年红火的A股,不仅上演了资本财富倍增的恢宏大戏,而且打造了令全球投行艳羡不已的4470亿IPO盛宴。盛宴创造了89亿元发行承销费,吸引海内外投行争相拼抢,瑞银、高盛两家具有国际大行背景的合资券商,合计取得A股融资市场16.8%的份额,成为当年最耀眼的投行新星。 去年,瑞银证券与高盛高华均出现在大盘新股发行保荐人前列,令具有传统优势的本土券商遇到了劲敌。去年,瑞银证券组建中国投行业务团队并真正开展工作不过短短八个多月时间,却一举成为去年A股投行业务的季军,仅次于中金公司和中信证券。瑞银证券去年参与主承销了中国石油、中国中铁、中国太保和西部矿业等大型股份,承销金额近400亿元。高盛高华去年则位居国内券商IPO承销业务的第七位,参与主承销了中国平安和宁波银行,承销金额近170亿元。 2007年的IPO融资规模是2006年的2 . 7 倍, 总发行承销费也相应增长112%,但这并没有给所有本土投行带来分享盛宴的喜悦,在洋客人挤进之后,国泰君安、申银万国、第一创业、平安、广发等2006年排名前10的本土嘉宾,纷纷被挤出上席佳座。 分析人士认为,外资投行与本土券商的结合具有相当的优势。本土券商在政府资源、客户关系、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而外资投行在跨境业务操作上具有中资券商无可比拟的优势。1月12日,在第12届中国资本市场论坛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做主旨演讲时说,要逐步引导和推动符合条件的境外公司在境内上市。 预计不远的将来就会有境外公司在中国大陆股市上市。而去年成立的两家合资券商已经显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给本土券商的市场份额以及经营管理理念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面对国际大行来势汹汹和本土投行节节溃退的竞争态势,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证监会发审委员表示,本土投行排名的起落沉浮并不重要,关键是,国际大行势力基本包揽了全部国内的IPO大型融资项目,绝大多数本土投行只能选择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融资项目,许多本土优秀投行正在面临边缘化命运。 他同时强调,国际大行分支机构和本土投行相比,前者并无明显专业优势,而中石油、神华、平安等大型高端项目悉数落入国际大行囊中不是正常市场竞争现象,在争取项目过程中,国际大行和本土投行正在进行着一场高度不对称博弈。 中信证券一投行部门总经理表示,虽然本土投行在承销国内项目上与国际大行相比没有差距,但本土投行在海外承销、跨市场运作经验方面的差距相当明显,特别是在人才激励方面,任何本土投行都无法望其项背。因为国内投行都是国企背景不允许搞那么大的激励力度。国内券商资本实力偏弱、起点低,无法施行类似制度也是重要原因。 上述总经理认为,国际大行在国内频频得手重磅级IPO项目,可能与投行团队整体素质较高有关。“国际大行在承揽国内大型IPO项目上顺风顺水,并不是完全凭借专业实力,有很多非市场化因素。” 国际大行进入中国市场时间不长,对中国市场、中国企业的了解应处于明显劣势,但他们在本土投行势力重重包围下,短短一年多时间内奇迹般崛起,几乎达到呼风唤雨之地步,有着令人无法理解的谜团。 一般地说,国际大行崛起具有3个方面优势:其一,资本势力雄厚,以重金买断本土投行优秀人才和项目的方式,快速扩张;其二,国际大行无可比敌的人脉优势和强大公关能力令其所向披靡;其三,企业和市场对其盲目崇拜,导致国际大行的承销项目非常容易通过审核。有的国际大行甚至利用这一优势,把一些本土投行本已放弃的问题项目都揽入囊中。 外资投行也有难处 从新《规则》关于合资证券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和外资持股比例的规定来看,稳健开放、循序渐进已经成为各方共识,投行业务放开的合资模式将占主流,随后才是全业务牌照、放松外资入股比例限制等。审慎开放、坚持以我为主仍是中国证券业对外开放的主基调。 业内人士认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合资券商审批的步子不会迈得太大,对合资券商相关限制的解禁也不会太快。 据报道,摩根士丹利正计划出售所持中金公司34.3%的股权,此举并非出于资金需求,而是为在中国合资组建新的证券公司作准备。分析人士认为,发起设立全新的合资公司,或将成为未来设立合资券商最受青睐的途径。相比参股现有的本土券商,发起设立全新的合资券商成本更低、更简便。虽然摩根士丹利持有中金34.3%股权,但在管理层面却未能发挥作用。据有关报道透露,摩根士丹利将与华鑫证券共同组建一家证券合资公司,目的是希望拥有新合资公司的控股权。 不过,根据《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的要求,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包括设立合资子公司均须满足两项硬指标:“最近一年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人民币”和“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设立子公司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或者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最近一年公司经营该业务的市场占有率不低于行业中等水平。” “上述规定已经明显地反映出管理层倾向于鼓励优质券商设立合资公司的意图。”业内人士指出。然而,在现实情况中,外资机构却似乎都将目光投向了名不见经传的小券商。有分析人士指出,相比优质券商,小券商更容易掌控,外资能获得更大的话语权;而小券商也迫切希望通过与大型外资机构的合作得到迅速发展壮大。因此,两者在合资意向上可谓一拍即合。 从目前的政策规定来看,外资机构试图与小券商联手,可能还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望,并不具有现实可行性。即使小券商可以通过在国内市场上增资扩股满足净资本的相关要求,但想要跨过“业务的市场占有率不低于行业中等水平”这一门槛恐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FI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