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东莞虎门原镇党委副书记郑敏华在佛山受审。佛山市检察院指控,郑敏华受贿人民币40万、港币90万元,为企业谋利。郑敏华表示悔罪。但又觉得自己有些委屈,称如果不收钱,怕引起吴湛辉(东莞虎门镇原书记,已被双规)的猜忌和为难。 受贿后违规提高项目容积率 郑敏华案与东莞市委原副秘书长吴湛辉案有关。南都记者获悉,2008年9月4日,吴湛辉任虎门镇委书记。2009年,东莞市田氏化工厂有限公司(下称田氏化工)因环境问题,被收购,并撤离虎门。按政策,该企业的土地并不具备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条件。总经理卢禹钧找到了刘巨浪(吴湛辉的同乡兼老友),拿出3032万元人民币和200万元港币,运作此事。 吴湛辉遂把镇党委副书记郑敏华介绍给刘巨浪。随后,郑敏华共收取卢禹钧港币90万元、人民币40万元的贿赂。 据卢禹钧交代,在拆迁补偿合同变更的选择上,郑敏华选择了对田氏化工更为有利的条款。如一次性付款负担比较大,郑敏华就帮企业变更为分几次付款。此外,该项目是没法按照正常程序去窗口办理手续的。因此,郑敏华就交代下属,加快报批办理速度,通过镇政府审批,使企业尽快取得开发权。镇政府收益则从原来的1.09亿元减少到8000多万元。该项目的容积率也被违规提高了。 自称受吴湛辉压迫无奈受贿 2012年10月,省纪委披露,吴湛辉多次收受他人巨额贿赂、“红包”礼金及贵重物品,被“双开”。而在此前,继任虎门镇委书记尹景辉找郑敏华谈工作时,他主动交代了受贿事实。 昨日,庭审持续一个小时左右。郑敏华表示悔罪,并数次放声大哭,“我当时很纠结,真的很纠结、很纠结。”郑敏华表示,自己是受吴湛辉的“压迫”,被逼无奈而收受贿赂,“收了违反党纪法规,不收又怕引起吴湛辉的猜忌和为难”。该案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