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省铁岭市,今后凡实名举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查实后将按相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可奖20万元。这是记者近日从辽宁省铁岭市纪委得到的消息。 为鼓励实名举报、健全举报制度,铁岭市纪委、市监察局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关于奖励实名举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凡署实名向铁岭市纪委、市监察局举报党组织、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经查属实,使违纪者受到党内职务或行政职务处分的,最高可获5000元奖励;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的,按挽回直接经济损失实际额度的5%给予奖励,奖励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两种奖金不兼得。《办法》要求,举报人必须署真实姓名和身份,举报内容真实,举报线索具可核对性,举报的问题是违反党纪、政纪或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此外,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格保守秘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泄露或公开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举报有功人员打击报复,违者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举报人可通过来信、来访、电话、传真或网络等途径进行实名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