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友于国富爆料:根据笔者近期获得一本巨额行贿日记。经过核实证明,日记出自当事人“青岛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以下简称‘新业公司’)”副总经理张某(该公司开发公关负责人)之手。根据该公司在2003年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为36000000元”与“成本及销售表‘土地出让金’”对照证明直接获利354682038元,具体行贿证据和涉嫌违法致使国家利益遭受3亿多元损失真相如下: 根据笔者经过担保人提供证据证明,他们手中有一整本行贿日记,其中涉嫌行贿(送礼)明显记录时间5月23日及9月6日;行贿单位有规划、国土、商务区、市北区、人防办、建委、开发局、环保、土地稽查等部门及工作人员姓名;其中三页日记记录了送礼行贿以上的单位、姓名、数字(见附件:证据一“部分日记”)。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征地(使用、划拨)批件》(见附件:证据二‘青政地字【2003】114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征地(使用、划拨)批件》(见附件:证据三‘青政地字【2012】101号’)与《青岛中广宜景湾项目成本及销售表》(见附件:证据四‘成本及销售表’) “土地出让金”栏目对照,证明新业公司开发项目属于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范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和《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65号)“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进入市场,全部实行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如果领导干部继续搞个人审批,无论有没有权钱交易的行为,都属于违反纪律。”证明新业公司获得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直接违反了上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根据行贿日记与其他相关证据的关联性,印证证明了新业公司,因涉嫌行贿获得了3亿多元的直接利益。为了维护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尊严和公平、公正有效的实施。笔者依照《宪法》相关规定,发表公开举报、进行舆论监督。希望青岛市纪委对相关问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纪律规定及时监督、调查立案,挽回国家损失。届时笔者将依法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举报、跟踪。 附件: A、 部分: 证据一“部分日记”照片(共六页); 证据二“青政地字【2003】114号”复印件(共一页); 证据二“青政地字【2012】101号”复印件(共一页); 证据四“成本及销售表”复制件(共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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