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岁担任副县长(副处级),手握大权,却被所谓的朋友“拖下水”,在短短不到3年的时间里受贿123万元,葬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日前,由云南省文山州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丘北县原副县长白光福受贿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判决宣布后,白光福没有提出上诉。 2008年,1974年出生的白光福就担任了丘北县副县长一职,分管城市建设及旅游,重点管辖国家“AAAA”级风景区普者黑景区的建设,是该县鼎鼎有名的“70后”年轻干部,前途一片光明。然而在担任领导职务后,手握实权加之经常与房地产开发商接触,白光福的价值观发生了变化,贪欲和享乐主义开始在他的心里滋生。从第一次一个开发商“朋友”开口提出“帮忙”的要求开始,在不到3年的时间里,白光福先后给十余名开发商“朋友”开了绿灯。 文山州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白光福2008年1月至2011年7月,在其担任丘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39次收受房地产开发商、建筑工程公司负责人张某某、黄某某、钱某某等十余人财物共计123万余元,为上述人员在丘北县城区廉租房建设规划、房地产项目开发、城市市政道路建设、绿化,普者黑景区建设工程等开发项目中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涉嫌受贿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鉴于白光福在被立案调查过程中如实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同时在办案过程中其亲属主动退出了绝大部分赃款,建议法院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考虑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