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播报网(http://www.chinabobaowang.com)热点播报:2012年,兴业银行北京月坛支行因涉及一起“2亿欧元雷曼兄弟假债券”诈骗案,辽宁法院再次判决兴业银行承担受骗企业损失的50%的赔偿责任。这一事件,轰动一时,震惊四方!现在,我们深度揭秘这一事件的过程。 据了解,2004年8月,辽宁铁岭犇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犇腾公司”)负责人荣玉琳、孙良栋在兴业银行月坛支行租用了一个保管箱,荣、孙二人对银行表示该保管箱内存有一个“装有价值2亿欧元债券的信封”。没有保管箱业务资质的兴业银行月坛支行据此为犇腾公司违规出具了盖有银行公章的《安全保管单》。随后,兴业银行月坛支行又违规为犇腾公司出具了对保管单内容真实性负责的资金《证明》以及授信10-15亿元人民币贷款的《授信情况说明》。
犇腾公司前员工在接受警方调查时承认,犇腾公司对外宣称是港商荣玉琳在铁岭投资的公司。犇腾公司在工商局注册资金2980万美元(实缴注册资本金0万美元)。而这份《安全保管单》起到了“验资报告”的作用,使得公司的营业执照继续延期,此后年审也顺利过关。 靠着银行出具的这三份证明,犇腾公司骗取了各方信任及大量资金。犇腾公司先借着在辽宁省铁岭市投资兴建燃料乙醇生产基地的名义,获得了铁岭市政府的青睐。铁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2004)铁管字第21号文件依据“银行出具(20040001)《安全保管单》的文件”,批给铁岭犇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500亩建厂用地。 紧接着,犇腾公司以虚假工程合同为诱饵,以签合同、交定金为名在全国各地招摇撞骗,河南、辽宁各省等多家企业纷纷缴纳定金或者为项目开展先期垫资,资金涉及数千万。 期间,铁岭市政府及各家企业也曾怀疑过奔腾公司的资历,并到兴业银行月坛支行对债券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求证。但是,涉案银行及其行长尤象都反复确认假债券“真实可靠”,多份文件证实了这一点。2005年1月,铁岭市政府曾专门派调查组到北京核实犇腾公司资金情况,据相关文件显示,兴业银行月坛支行原行长尤象都对调查组成员表示:“银行曾派人到欧洲去核实过,债券肯定是真实的,可靠的,并表示银行已经对铁岭犇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前期的调查和考察......所以月坛支行授信贷款10-15亿人民币给该项目铁岭犇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受骗企业之一的河南平顶山高压开关公司负责人李世发也证实,自己曾在犇腾公司负责人孙良栋的陪同下,向兴业银行月坛支行原行长尤象都求证,尤象都当时很肯定的说,“银行围绕这2亿欧元债券亲自去欧洲核实过,只是现在还没有到期,(银行)现在正在为犇腾公司办理验资证明和抵押贷款手续。”兴业银行月坛支行负责人尤象都的亲口担保和出具的银行文件打消了各方疑虑。 2007年,孙良栋开始玩起了失踪。2007年6月,李世发向铁岭中院起诉能源公司,法院判决李世发胜诉。当年11月6日,铁岭中院到北京现场勘验2亿欧元债券进行划拨顶账返还欠款,却发现这2亿欧元债券是伪造的印刷品。根据当时的法院现场询问笔录,银行负责人尤象都对铁岭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说“我们通过香港去验证,才知道是假的”;“我们认为不能是假的,但核查后确实是假的”,“我非常清楚,我们行不应该给出示这个手续,但确实是我们银行给出示的,我也知道会有什么后果。”铁岭中院执行法官王志新、王杰廷当即正告银行“如果(债务)不履行,现在孙良栋与你们兴业银行涉嫌有诈骗行为”、“将来如果(犇腾公司)孙良栋不把这笔债务履行了,我们要追究你们银行承担连带责任”,时任行长尤象都回答说:“你们说的对,因为我们行给孙良栋出示的证明是假的嘛,这点我明白!”由此,正式揭开了兴业银行这一2亿欧元假债券的惊天骗局! 在此后的诉讼中,兴业银行北京月坛支行一直坚称银行“没有过错”,“其他受骗者的损失与兴业银行无关”。2010年5月,辽宁高院认定“月坛支行在未对荣玉琳保存在该行的所谓两亿欧元债券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的情况下,违规向荣玉琳出具非规范的这个《安全保管单》,并注明“该项债券经本行查证是真实的、自由的、清洁的、等值的2亿欧元”,其主观上存在过错。而能源公司在向平顶山公司借款时,出具了该《保管单》及相关文件,并将此《安全保管单》等文件写在双方的借款协议中,使平顶山公司基于对其出具的《安全保管单》的信赖,相信能源公司有偿还能力,向能源公司借款。能源公司向平顶山公司提供内容虚假的《安全保管单》,属民事欺诈行为。月坛支行违规出具虚假的《安全保管单》,为能源公司进行民事欺诈提供了条件,与平顶山公司的款项不能追回具有因果关系,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对平顶山公司上诉主张的月坛支行违规向能源公司出具《安全保管单》等材料,月坛支行理应为为其过错承担民事责任的上诉理由,本院予以支持。月坛支行答辩平顶山公司时基于对能源公司实力的信赖向能源公司出借款项,其在本案中没有过错的理由,与事实不符......故月坛支行应对平顶山公司不能追回的款项承担50%的赔偿责任”;“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月坛支行对平顶山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不能给付的款项,承担50%的责任。”众所周知,审判委员会的判决具有相当的权威性。这一场官司后来在最高法院的调解下,【据档案文件显示: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侯建军调解“在和解的基础上由银行主动把这部分钱给你”;“(兴业)银行担心能源公司利用假的证明文件在其他地方也骗了钱,不希望引起其他诉讼,所以希望能妥善处理二审判决,最好是能在你收到这笔钱的情况下撤回二审上诉”;对于李世发要求其他同类案件“一并解决”的要求,侯建军表示“另案可以同银行方面协商,最好是能通过协商解决为好”。)]这一判决以兴业银行付款,李世发撤诉结束。但是,由于兴业银行方面拒不协商处理其他的同类案件,相关诉讼一直持续进行。2012年11月中旬,铁岭市银州区法院就这一事件的同类案件再次作出了判决: 兴业银行承担受骗企业之损失的50%的赔偿责任。受骗方河南平顶山高压开关公司总经理、近50年党龄的李世发认为,这样的判决是公平的、公正的,有力地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更是维护了法律法规的尊严。 据了解,时任兴业银行月坛支行行长的尤象都,在犇腾公司“2亿欧元雷曼债券”诈骗案案发后不久便从兴业银行离职。此后,兴业银行总部致电李世发说尤象都“被除名”;文件显示,2011年的时候,兴业银行北京月坛支行的代理律师仍然在法院声称尤象都“调任升职到上级行任职”!事实上,尤象都从兴业银行事发后转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负责人,2011年,尤象都出任银河基金公司副总经理,现已升任银河基金公司总经理一职。然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实施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尤象都有没有担任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其中猫腻值得考究。 附件:
1.兴业银行代理律师刘昊天打款给李世发的银行证明资料;
2.兴业银行出具的授信10-15亿元人民币贷款的《授信情况说明》;
3.兴业银行出具的《安全保管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