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库经收处履行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抚州国库科 邱利民 国库经收业务是商业银行、信用社按有关规定办理的预算收入的经收业务,是国库会计核算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商业银行、信用社在自身业务繁忙的情况下,较好地完成了经收处的工作任务,保证国家财政预算的顺利执行,促进了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但随着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预算收入逐年增大,经收处的业务量也增大。商业银行、信用社在履行国库经收处职责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一、国库经收处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对经收国库业务意识淡薄,对办理经收业务缺乏积极性。近几年来由于银行体制的不断改革,竞争也日趋激烈,商业银行主要以经营自身业务、发展中间业务为主,办理国库经收业务认为无“利”可图,敷衍了事。有的经收处出于成本收益率的考虑,往往不愿意办理现金缴税业务,有的经收处即便办理了收纳现金税款业务,也是将其视同代征、代扣业务,向征收机关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作为中间业务收入,造成现金缴税入库难,致使国库经收处职能发挥不够。 (二)国库经收业务核算不规范 1、账户设置、使用不规范。有些国库经收处特别是基层经收处未按规定设立和使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尤其是一些已实现联网的经收处,虽设立“待结算财政款项”,但该一级科目下未设立“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所经收预算收入直接通过“同城票据交换”上划人行国库或通过“社内往来”等科目进行系统内税款上划。 2、柜面监督不严,未认真审核缴款书的基本要素,受理了一些印章不清、要素不全、户名与账号不符、填制错误等不规范的缴款书。通过了解发现,这些不规范缴款书从国库退票到再返回国库部门入库,少则三、五天,多则十多天,影响了各级预算收入的及时入库,降低了国库资金使用效率。 3、业务处理“一手清”。由于商业银行、信用社近几年改革的力度加大,减员增效、撤并机构政策的实施,商业银行、信用社营业网点业务量剧增,并实行柜员制,业务处理“一手清”,不利于国库资金的安全。 (三)核算手段落后,造成票款分离,客观上产生了延解、占压税款。目前,基层信用社资金是通过辖内电子联行划拨,而缴款书则是通过邮局寄送到人行国库部门,这种票款分离的核算模式所带来的问题就是邮寄缴款书与辖内电子联行之间存在明显的时间差,一般情况下邮寄缴款书送达比电子联行款项到帐要时滞3—8天,这段时间内税款只能在“同城票据交换往来款项”账户内挂帐停留,客观上造成了税款的延解、占压。另外跨地区纳税也造成资金与税票的不同步,造成各类国库资金报解滞后。 (四)财政、税务、经收处等部门缺乏相互协调和配合。一些地区征收机关将收纳的现金税款以现金方式缴入经收处,但却不能及时开具缴款书,经收处只有将资金一直挂在“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内,面对国库检查时,经收处有延压预算收入嫌疑,由此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经收处与征收机关间的误解和矛盾。另外,财政、税务、银行有时为了自身利益各自为政,对涉及本部门切身利益的文件会提供给其他部门,要求给予支持;否则,就采取封锁政策,能瞒则瞒,能拖则拖,使国库工作陷入被动,同时也难以协调发展。 二、加强国库经收处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不断提高商业银行、信用社履行国库经收处职能的自觉性。一方面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加强对国库经收处的垂直管理,真正行使好对经收处的监督、管理、检查和指导职责,如有效地实施经常性的检查,通过边检查、边指导的方式,促使全辖经收处工作水平的整体提高等;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信用社领导要合理配备和摆布人员,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强化《国家金库条例》、《税法》等法规文件的学习,有效处理经收业务,进行会计监督,保证国库“资金血液”不受污染和滞留。 (二)加强协调、明确义务,正确对待现金缴税业务。收纳现金缴税业务是国库经收处的主要业务之一,它不属于代征、代扣业务,不应收取手续费。因此,税务部门、经办国库经收处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社及人民银行应加强协调,明确现金缴税的业务性质,妥善解决现金缴税难的问题。 (三)充分考虑商业银行、信用社商业化经营特点,确定合理、可行的代理费标准,以调动商业银行、信用社办理国库经收业务的积极性。目前由于商业银行、信用社办理国库经收处业务不收手续费,也没有代理费收入,属无偿服务,难免出现“应付差事”的现象,影响商业银行、信用社办理国库业务的积极性。建议人民银行应与财政、税务部门协商,并结合国库经收处经收情况及业务量支付给商业银行、信用社一定的代理费,以调动商业银行、信用社办理国库经收业务积极性,更好的办理国库经收业 (四)根据经收处是否实现联网,进一步规范对国库经收处会计核算管理的具体操作规定和办法。目前,许多商业银行、信用社所由于计算机软件、硬件配置的不同,如商业银行其分支机构基本已实现联网,但基层信用社就未实现联网,其会计核算在行与行之间甚至系统上下级机构之间并不统一和规范,各行、社间国库会计核算工作各自为政,核算质量参差不齐。而人民银行在对其检查时,也没有一项全面具体、科学严密的操作规程来指导其工作,造成工作上的被动。因此,上级部门应根据经收处是否实现联网,尽快制定和颁发相应的《操作手册》或《办法》。 (五)改进核算系统,加快财、税、库横向联网。彻底解决因核算手段落后造成的票、款分离,款到票未到,资金到达后要等待缴款书的邮寄送达,而造成的客观上的税款延解和占压。 (六)加大财、税、库及经收处等部门问的沟通和联系。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或座谈会,不定期互访等多种形式,加强协调与配合,化解误会与矛盾,从而保障国家预算收入入库在各环节的顺利畅通,促进国库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抚州国库科:邱利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