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要求,日前,省财政厅将2012年对农民粮食补贴资金105亿元全部下拨到各市、县及农垦系统,这标志着我省今年对农民粮食补贴工作全面启动。
自2004年国家实施对农民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政策以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较好地完成了补贴发放工作,促进了农民增收和粮食增产。今年,我省粮食补贴发放工作坚持“稳定政策、简化程序、一次发放”的原则,根据国家粮食补贴政策,我省2012年的粮食补贴范围、标准及补贴方式基本维持上年政策不变,而且对农民不再发放《粮食补贴通知书》,减少基层工作量,简化程序。同时将粮食补贴按上年补贴标准,由县(市)财政部门和省农垦总局,通过“一折通”一次发放到农民(农工)手中。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确保粮食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农工)手中,各地要做到“一个到村(屯)、两个到户、七个不准”。即,农户补贴面积和补贴数额张榜公示到村(屯);粮食补贴政策宣传到户,粮食补贴资金兑付到户;不准以粮食补贴资金抵扣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粮食补贴资金,不准由其他部门或村屯集中代领和转付粮食补贴资金,不准无故拖延粮食补贴资金发放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不准擅自收缴农民粮食补贴“一折(卡)通”,不准擅自动用结余的粮食补贴资金。
据悉,为缓解农民备春耕生产资金紧张矛盾,2012年粮食补贴资金原则上于2012年2月底前发放到农民(农工)手中,有条件的地方应在2012年2月10日前,完成粮食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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