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土木为何走上“歪路”? --部分地方官员落马事件透视 新华网北京10月22日电(记者 徐海波 陈刚)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了20多年来首次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省部级干部被立案调查人数已达10名。 从落马地方官员情况看,不少都有一个类似的绰号,如李春城被称为“李拆城”、倪发科被称为“扒市长”、季建业被称为“季挖挖”等,让人深思。 为了造政绩,不怕惹民怨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的问题。但一些地方官员刻意追求政绩,忽视民生,引发民怨。 近日被调查的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就是一例。季到任南京后,迅速启动“三中路改造”、“拆城西干道”等工程,使南京这座古城不断“开膛破肚”,许多道路挖得面目全非,居民生活不堪其扰,“季挖挖”也由此得名。 又如,黄山市原政法委书记汪建设,曾经牵头负责征地拆迁及重点工程,“批条子”、“打招呼”,大手笔推进建设项目,逐渐同开发商搅和在一起,引发当地老百姓诸多不满。翻开他400多次受贿记录,涉及了当地主要的房地产企业。 2011年,季建业为了修建地铁,在南京市砍伐几十年的梧桐树,引来市民的广泛质疑和抗议。网民随之发起“拯救南京梧桐树”活动,响应者迅速超过万人。 虽然这些工程对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具有重要作用,但不少群众表示,一些官员为了创造政绩,充斥着漠视民意、代民做主的“强权思维”,甚至滥用权力。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李滨说,领导干部手握重权,应该深入群众,听取民意,不能恣意妄为。 为了上项目,悍然强拆迁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就“枫桥经验”批示指出,要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 然而,一些地方政府和干部在城建过程中,却以简单粗暴的方式进行拆迁,甚至违法行政,导致不该发生的事件发生。 今年5月至7月,江苏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因为妨碍搬迁成为有关部门“综合执法”对象,先是企业法人代表在当地报纸上被点名,之后被当地公安、质监、安监、地税、环保、劳动监察、土地管理等部门检查了20多次,财务账册被收走,企业经营陷于瘫痪。 2010年10月25日,年过六旬的合肥市民赵良芝正在家门口洗衣服,被几个年轻小伙强行拖上一辆汽车,在城内不停转圈后,拉到城外丢了下来。身无分文的她,在路人帮助下回到家里,而她的家已面目全非:通往自家四楼的楼梯全被毁掉,窗户玻璃被打烂,家成了“空中楼阁”。 为了给大项目赶工期,贵州省贵阳市雇佣学生穿上黑色特警服冒充特警参与拆迁。河南南阳市文物名胜宛南书院一夜之间成了一片废墟。更为恶劣的是,江西、黑龙江等地还因拆迁发生了“自焚”事件。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统计,2012年全国共查处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427件,有437人受到责任追究。 “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和城市建设中,只考虑经济利益而忽视百姓合法权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丁士军认为,部分基层干部使用强制性手段推进项目,造成群众权益受损、干群关系对立,甚至留下了群体性事件的隐患。 “具体的冲突事件还看得见,而积累的社会矛盾却难以消解。”分析人士指出,在政绩愿望和开发商逐利冲动的合围之下,一些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遭到侵害。 为了谋私利,肆意乱法纪 有关资料显示,80%的贪腐官员与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有关。这说明一些政府官员一方面大力推进城市开发建设,一方面也夹带了大量的个人利益。 已被判处死缓的四川省成都市政协原副主席周学文,就是惯于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出让、拆迁安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收受人民币1300多万元、港币700万元、美金22万多元等。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勇也曾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以民生工程进行权钱交易。他在任职朝阳市时,常常下令部下,限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同时,帮助开发商低价拿地、免缴土地出让金,形成了灰色利益链。 最高人民检察院22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以来,检察机关对工程建设领域进行专项治理,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6575件。 中央党校教授王怀超认为,一些官员忘记了权力来自人民,不是执政为民,而是中饱私囊,违法乱纪,败坏党风,必须予以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