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公安机关渎职不作为 结果导致百姓财产损失严重 人民在线河北讯;11月20日上午,记者接到一名货车司机反映:说他正在营运的一辆货车,途经南宫市王家寨时被十几名违法团伙劫持。可几经周折始终无法立案。 经详细了解,该司机是巨鹿县人,以货车营运为生。当日上午该货车走到南宫市王家寨时,被一伙人非法劫持。当时被劫车主马上拨打110报警。随后王家寨派出所所长(宋)带队来到现场。询问双方一番后得知,案件所涉人员均为外地人,分别为:邢台、巨鹿和威县三个地方的。属于经济纠纷案,邢台人和威县的人在此守候两天劫持了巨鹿的货车,当时劫持方有十几个人,由于警力不足,他们也没敢要求劫持方放车,案件与经济有关,属经济案件,与派出所没关系,不归我们管。经和双方协商后把双方带到法院门口,让法院去处理吧!他们就收队了。” 法院无人接管此案件,事情未了,110收队了,怎么办?报案人(被劫车主)想:“车辆在路上行驶被违法团伙所劫持,110公安为什么说不归他们管,与他们没关系呢?” 于是事主再次拨打了110报警,当派出所警察再次到达现场时,事主发现自己的货车不见了,很有可能车辆是被那伙人盗抢走了。这次派出所干警更有理由了,说:“盗抢车辆属于刑事案件,我们管不了。你们去刑警队报案吧!”说完就收队了。 下午,事主来到南宫市公安局。刑警一中队说去二中队,二中队说归三中队管,三中队说队长没在,明天再来吧! 第二天上午,事主再次来到南宫市刑警三中队,出具了相关手续及材料,公安人员说:“立案必须局长签字才行,现在局长没在,回去等着吧!什么时候立案了通知你们。” 就这样推来推去,案发至今已有10天时间了,立案尚未完成。据车主预算货车带货总价值80万左右,加上这些天的开支费用,损失非常严重。关键是不知道何年何月才能立案、结案。 无论派出所还是公安局,作为国家的执法部门,其主要职责便是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的发生。如若当时派出所依法妥善处理此事,就不会由当时的民事案件上升为现在的刑事案件了。 如若公安局能及时处理此案也不会让车主受到如此严重的损失。立案尚且如此,可想而知结案更是遥遥无期。这种对工作不认真,不作为的渎职行为,在南宫市公安局的派出所、刑警队体现的淋漓尽致,那么局长对该下属的工作态度、政治觉悟又是怎样监管的呢?【文 苏根旺 战海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