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路远)近日,本报社不断接到关于“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县”《马龙县金鑫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的举报材料。据知情人向本报记者介绍:位于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县的《马龙县金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始建于2010年8月份,工厂总占地面积65.3869公顷。并于2012年初开始生产。迄今为止,已经加工出大量的烟花爆竹半成品存于库房。但据知情人所提供的资料显示,云南省政府领导,副省长:刘平、省长:李纪恒,两位领导分别,于2012年3月12日和2012年3月21日对“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报请审查批准马龙县年产爆竹40万箱和烟花30万箱生产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明确批示:此类项目将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留下重大隐患,且用地太多,建议不搞的批示。两位领导分别在审批单上签了字。
云南省领导之所以做出这样的批示,也是为云南省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后代子孙的利益着想。 因为制作烟花爆竹的纸张、火药和发光材料等资源浪费亦极为惊人;火灾、人身伤亡事故更有常见。烟花爆竹会产生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气体,这些有毒有害气体是无形的“杀手”当硝烟弥漫时,这些气体对我们的呼吸系统、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有一定的损害作用,对眼睛也有刺激作用。有的则会对一些疾病的发生或发展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些污染物的产生就意味着大气环境受到了污染。可谁不想在自己的官场生涯中多一些政绩呢?但这两位省领导没有考虑自身利益。能做出这样的决定,也是真正显示出作为“人民公仆 心系百姓”同时又不失高瞻远瞩的决策力!正所谓“上善若水,厚德载物”云南省有这样的领导真乃地方之福、百姓之福。相信这样的领导势必,也会造福一方百姓!留下一段佳话! 这样的好领导、这样的好决策,却得不到好的尊重。据知情人介绍“马龙县金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没有取得云南省国土部门批准和省领导批示的情况下从,2010年9月至今始终在违法建设爆竹企业。其企业“占地之广”对生态环境破坏之巨难以言表!让我们用眼睛来证实一下这个企业到底“未批先建”占用了多少土地。 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县马鸣乡,距马龙县镇立交桥 25 公里,是典型的原 始森林、原始河谷风貌,长延 10 余公里。 该沟植被完好,林木森森,粗大的藤条沿着石壁爬出四五十米,藤缠 树,树连树。河谷两岸奇峰标立,危崖陡绝,奇木异石千奇百怪。河谷中则是潺潺清泉瀑布,声声鸟鸣兽语,一些河段却又水流湍急,多有险滩迭水,自然成趣。 十里河谷中一年四季鲜花盛开,重山涌翠欲滴,层林色调丰富,藤萝倒挂如瀑,繁花如锦似屏。沿曲曲折折的小道攀越行进,使人既体会到冒险的心悸,又享受了大自然的美景,犹如步境古地,使人有回归自然、返古畅游、流连忘返之感。大自然既然赐予这样的一份厚礼理应倍加真爱,怎能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就去轻易地将它破坏?殊不知大自然的“鬼斧神工”更是来之不易。 而“马龙县金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这样的做法,也许会给当地的一些官员赢得政绩,但是给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却是无法估量的。付出这样大的代价换来个人的盈利,是不是有些“得不偿失”呢? 最让我们“匪夷所思”的是,为何省领导明确批示不搞的项目,何以干的“有声有色”呢?从这个企业违法建厂开始至今已有两年多了,在此期间“马龙县国土资源局”曾五次对此企业的违法建厂行径下了立即停止施工的督办函,但不知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个企业不但从未停工,而且越干越大!难道各监管部门儿的领导和“马龙县金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之间有着什么不可告人猫腻吗?企业这样的状态非但没停工,而且开始生产了。这样一来就存在着重大的安全隐患。而这种行为就是,无视云南省政府领导的“存在”其违法行径也是在公然挑衅“我国多项法律法规”的尊严。 美丽的“彩云之南” 是人们脑海中五彩斑斓的想象,然而当亲临这片西南边疆的宝地时,却发现这里的一切又都归于纯净、质朴。真心的希望有良心的商家和政府领导能够,珍惜大自然所赐予你们的这份厚爱。不要让你们的贪婪行为,伤了子孙后代的心! 本社将对此事件动态予以密切关注,并作深度追踪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