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自古有之,古时“帮役”就是现在行政系统下的“临时工”
古代基层政府最重要的两项权力,一是收税,叫做“钱粮”;一是司法,叫做“刑名”。这两项权力的实施,都需要一批年富力强的男人去出力跑腿。谁来跑腿呢?本来是由城乡居民轮流承担,因为是一项义务,所以也是无偿的。这就叫徭役。
宋朝王安石改革,将一部分由老百姓承担的无偿徭役,变成了雇役,老百姓出钱交给政府,政府拿出其中的一部分,向社会雇佣一些乐于从事此种工作的人打杂跑腿。但是,朝廷有名额限制,每个衙门,正经制役就那么多,怎么办?于是,就出现了帮役和白役。所谓帮役和白役,就是编制外的“临时工”。
按照清朝的规定,这些衙役的数量是相当有限的,一个县正式定额或者说编制,是以八十名为限,而实际人数则远远超过定额。据历史记载,一个正式的名额下,一般有三四名“帮役”。清初侯方域(著名文人)说,一些州县仅“白役”就有上千人。按照《清代地方吏役研究》的估计,清朝全国地方吏役人数当在两百万左右,其中大部分是“白役”,即临时工。…[详细]
“帮役”和官府相互需要
学者张鸣认为,这些帮役和白役的存在,其实不是因为正式衙役工作忙不过来,需要聘用“临时工”,而是因为衙役的工作性质,需要增加和扩大捞钱的机会,用临时工,不仅机会增加,而且保险。
从经济上看,帮役和白役的薪酬待遇非常低,只有一种叫做“工食银”的报酬,一年的平均水平仅仅是6两银子,其购买力相当于今天一两千元人民币。而不在编制内的“白役”更是没有正式报酬。从社会地位来讲,朱元璋将衙役的地位定为“贱民”,白役自然更“贱”,但即使是这样,不但有很多人宁可去做“白役”,而且一些家道不错的人家,也要做挂名衙役,这是什么缘由呢?
帮役和白役这种活计,是为官府打工,官府这张虎皮含金量很高,只要善于使用,都可以随时变现。官府既然不能给帮役们正常的报酬,那么,自然就允许他们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无论催粮收款,还是办理刑事案件,都是帮役们敲诈勒索的绝佳机会。
胥吏帮役之害,在明清尤其清朝,可以说是一种政治癌症。人们愤恨它,却取消不了它。这个群体一直声名狼藉,而由于声名狼藉,正直的人更不愿意加入这个群体,这样就形成一个恶性的循环:只有地痞流氓才愿意进入这个群体,而地痞流氓把持了这个群体,正直人士就更不愿意接近它,于是出现了帮役胥吏的世袭垄断局面。…[详细]
百多年后,再看今天基层政府的“临时工”现象,就容易理解了
今天的市县政府,无疑承担很多直接与老百姓打交道的管理职能。由于社会变革,矛盾集中,治安、交通和城市管理等范畴确实工作量大,需要人手。但是,一来编制有限,二来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养尊处优,不愿意走向街头去做那些吃力活。同时,由于退出机制不存在,他不干活你也没辙。于是,这些部门就需要招收大量的“临时工”。
没有编制,工资低,待遇差,这种条件不可能吸引高素质人员进入。由于收入低下,无法靠工资过上体面生活,他们往往像历史上的前辈那样,靠罚款、没收和敲诈勒索寻找“光明”。这样,显然会引发和被管理者的冲突。而政府对于这种做法,名义上反对,实际上态度暧昧。一些部门制定了罚款指标,完成的有提成,自己抽大头。这就是所谓的“不给钱就给政策”,政府既然不给这些执法部门更多的编制和人头经费,那么,就会纵容他们自己去创造收入。
同时,像城管(协管员)和拆迁办工作人员,基层政府往往认为他们是直接面对“刁民”的,能够完成按照法律无法完成的任务,能够打开工作局面。所以,虽然各级政府都在要求从严控制临时工数量(甚至要取消),但这对他们的利益而言是很不利的,这种不利,基层政府心中不会不知。(本大段部分内容参考梁发芾《从清朝的“帮役”到今天的临时工》)…[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