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所得6000多万元 长沙规划局副局长顾湘陵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新华网长沙12月25日电(记者谭剑、陈文广)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对长沙市规划局原副局长、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局原局长顾湘陵及其妻子吴利君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当庭进行了宣判。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顾湘陵在担任长沙市规划局局长助理、副局长和长沙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局局长期间,单独或伙同其妻吴利君受贿金额共计人民币1688万余元,马来西亚币2000元,另有来源不明巨额财产4700万元。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顾湘陵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还以受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吴利君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据检察机关指控,顾湘陵在担任长沙市规划局局长助理、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房地产项目规划报建审批及工程项目、设计业务的承揽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300多次单独或与被告人吴利君、顾湘衡(其弟,另案处理)共同收受他人贿赂。 早前报道: 长沙副处级官员敛财7000万家产上亿 被情妇败露 如果不是情妇李兰(化名)被另外一桩腐败案件牵连出来,顾湘陵的腐败行为也许还不会这么快败露。 在衡阳市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向记者介绍了顾湘陵案发的全部过程。 2011年1月,湖南省某厅副厅长因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被湖南省纪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调查该案时,其中有一名向该副厅长行贿的长沙某房产公司董事长王明(化名)为了立功,主动向检察机关举报了他曾给了一个名叫李兰的女子一桩特殊广告“生意”。而这个李兰实际上就是长沙市规划局原副局长顾湘陵的情妇。 2008年下半年的一天,王明和顾湘陵、李兰在一起吃饭。席间,王明聊到他的一个房产项目要做户外广告,李兰听得这个消息后,就想到自己有个朋友谭某正好是做广告业务的。 “如接下这个业务既帮了朋友,自己也可以从中赚钱。”于是李兰就跟王明透露她有个朋友是开广告公司的,请王明关照其生意。 为了满足情妇的这一请求,顾湘陵也跟王明打招呼让其支持。 而对于顾湘陵,王明一直心存感激。2004年,王明在长沙开发的一房产项目规划方案在长沙市规划局审查时,由于该项目方案不符合规划要求,两次都没有被批准通过。在此情况下,王明通过朋友找到顾湘陵帮忙,方案才顺利通过。 考虑到顾湘陵在自己开发的项目中给予了很多关照,为了表示感谢,王明也想借这个广告业务的名义送几十万元钱给顾湘陵。王明于是派人问清楚广告底价为70万元后,他给李兰介绍的广告公司汇去了110万元广告费。款到位后,广告公司按约定给了李兰38.72万元钱。 王明后来作为某副厅长腐败案件的行贿人,当时正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为了立功,他把这事情举报出来了。“这笔钱表面上是给了李兰,实际上给的是顾湘陵。” 专案组获取这一线索后,立即派员对此事进行初查,结果发现王明举报的情况属实。 此时已调任长沙市市政局局长的顾湘陵得知检察机关在调查其情妇时,开始四处活动,企图“摆平”此事,但是毫无效果。 2011年7月11日,湖南省纪委对顾湘陵实施双规,同时被双规的还有其在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担任院长助理的妻子吴利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