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到群众反映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普遍存在网吧不实名登记现象,接到该反映后本单位工作人员于2012年9月12日下午14;20分左右来到邢台市广宗县核实此事。 赶到该县后本单位工作人员先后以顾客身份走访了两家网吧,首先我单位工作人员到了一家名为“晶越网吧”的店里,进店后我单位工作人员问:“还可以开机子吗”?网吧的网管回答:“可以,3块钱一个小时,玩多长时间”?我单位工作人员说:“一个小时就可以了”。 网管说:“你去楼上38号机子玩就可以了,不用密码”。 我单位工作人员见此就去了二楼,在二楼停留了5分钟左右边离开该网吧。 随后又到了一家名为“大雪网吧”的店里,还是以同上的方式开了机子,并且该网吧的网管也是同上,并没有和我单位工作人员索要任何有效证件。 接着我单位工作人员找到了该县的文化局,接待我单位工作人员的是该局尹局长,我单位工作人员亮明身份后把事情的经过和存在的问题简单向尹局长做了描述,尹局长了解情况后给出的结果却是:“其实我们很欢迎你们来,这样又给我们提供了对他们进行罚款的机会”。 对此我单位工作人员十分不解,难道发现问题不应该及时处理吗?为什么只是以罚款为目的?难道作为国家的职能部门就应该对工作这样懈怠?就应该以罚代管吗? 像该县文化部门这样的工作态度如何能做到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管理条例? 望该县相关部门及领导看到本稿件后加以关注,及时整改,杜绝未成人养成不良的上网习惯,给该县人们提供一个好的网络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