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吴飞昨日收到了财政部就申请公开邮政普遍服务基金信息的回复。 财政部表示,目前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调研工作正在进行,有关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论证、测算和评估。在回函的最后一项中,财政部又将“皮球”踢给吴飞:您咨询的邮政普遍服务市场开放问题,不属于财政部的管理职责。 吴飞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财政部的这份回复,他并不满意,因为实际上没有公开任何有价值的信息。 2012年年底,国家邮政局牵头起草了《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规定快递企业应缴纳邮政普遍服务基金,以补贴邮政普遍服务的发展。 吴飞说,这其实就是让快递企业缴纳“份子钱”,它的“公平性、规范性、统一性、合理性上都存在问题,有可能涉嫌垄断”。 就此,吴飞向国家邮政局和财政部申请公开邮政普遍服务基金信息一事。国家邮政局随后发函回复称,吴飞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不属于我局的公开范围”,不能给予答复。 国家邮政局认为,按照邮政法第十七条规定,“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的制定工作,主办单位为国务院财政部门,所以,吴飞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不属于国家邮政局的公开范围。 吴飞认为,上述理由并不成立。因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既包含制作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也包含保存该信息的机关,而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信息,既包含国家邮政局自己制作的信息,也包含其获取的信息,除非涉密,否则不能不予公开。 有专家分析认为,邮政普遍服务基金“不涉及国家和商业机密,也谈不上个人隐私,公众对此有知情权,政府的信息应该面向全社会予以公开。而且,公民、快递公司、专家学者各方都需要了解基金的运作、管理、收费标准等”。 6月24日,财政部办公厅也就上述内容回函。财政部表示,目前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调研工作正在进行,有关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论证、测算和评估。快递行业基本处于充分竞争状态,快递服务的最终价格取决于市场竞争,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政策,将会统筹考虑企业和个人的负担水平。 在回函的最后一项中,财政部又将“皮球”踢给吴飞:您咨询的邮政普遍服务市场开放问题,不属于财政部的管理职责,相关政策内容不属于财政部信息公开范围。主要原因是:“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而有关部门是谁?并未明确。 吴飞表示,依照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应该明确告知行政机关的名称、地址及电话信息,而不能以不属于该部门职责来简单搪塞。 吴飞很无奈,并称,下一步将向国家有关部门就国家邮政局和财政部的回复申请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