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利益交换、利益输送缠绕 争议红会社监委
编者按:芦山地震让中国红十字会(下称“红会”)再次陷入舆论的旋涡,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舆论的焦点集中在曾被公众寄托厚望的红会社会监督委员会(下称“社监委”)身上。标榜独立、公正、客观的社监委是否能有效地的监督红会?但社监委在“重新调查郭美美事件”上的“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令公众失望,也让公众对社监委及其成员的合规性与公信力产生了质疑。
据了解,目前的社监委成员中至少有3位委员与红会之间存在利益交换,或通过商业机构的商业合作,或通过公益平台形成捐赠与受捐的纽带。上述利益关系不是普遍定义中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应有的关系,这也让社监委作为第三方监督机构遭遇了成立以来的首次信任危机。
神秘社监委
聘任的过程大体相似:红会工作人员发邮件和电话,询问他们愿不愿意担任红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的委员,表示同意后,监督委员获得聘任。
慈善组织成立社监委,红会已经不是第一家。此前,其主管下的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已经于2009年7月成立了社监委,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于更早前聘请过社会监督员。
“红会成立社监委后,在当时并没有引发社会强烈关注,比较平静。”4月下旬,红会内部一管理层人士告诉笔者:“这个社监委是遵照国务院的要求成立的,聘请了一些体制外的人士。”
2012年7月1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红十字会要建立社会监督委员会,对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建立绩效考评和问责机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坊间较为一致的评价是,国务院之所以要求红会成立社监委,背景源于“郭美美事件”爆发。
在此之前的2011年6月,那个“住大别墅,开玛莎拉蒂”,认证身份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20岁女子郭美美,让红会毫无躲闪地“中枪”。 这名女子口无遮拦的微博让几乎所有网友惊奇和诧异,进而引发了红会的信任危机,紧接着是众多网友对所有慈善组织的不信任。
当年7月,红会发布“郭美美事件”调查报告,称经由监察部、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北京刘安元律师事务所、中国商业联合会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郭美美与商业系统红十字会(下称“商红会”)的关系、商红会的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进行了认真调查,认为“郭美美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及商红会没有任何关系,其炫耀的财富与红十字会、公众捐款及项目资金没有任何关系”。
这成为红会一直坚持的“郭美美事件”调查结论。
尽管如此,公众对红会的质疑并没有停歇。随后不断爆出“上海卢湾红会天价餐事件”“成都红会捐款箱内善款霉变废弃事件”“红会挪用艺术家8472万元捐款事件”等等。
直到今年“4·20芦山地震”发生后,一个叫王永的“红会社监委”发言人表示“要重新调查郭美美事件”,人们才发现红会社监委的存在,并且逐步弄清楚这个社监委与红会“不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而系由红会聘任的社会知名人士组成。
2012年的12月7日,16名社监委委员由红会直接聘任上岗,被红会认为是“独立监督机构”。
据王永、王振耀等多名委员描述,聘任的过程大体相似:红会工作人员发邮件和电话,询问他们愿不愿意担任红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的委员,表示同意后,监督委员获得聘任。
社监委成立后,红会才公开了这些社监委委员情况,其中主任委员为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主任、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担任副主任委员。
因为未进行聘前公示,外界对这些社监委委员的聘任过程及相关情况并不清楚。
商业利益交换
虽然目前社会组织接受独立的第三方监督还没有统一的模式与规则,但按照普遍定义,监督方与被监督方不应存在利益交换,否则这种关联交易难以保证监督的公正与客观。
2012年的12月7日,红会在社监委成立时称,委员系“经多方推荐和严格遴选”产生,不久又在回应媒体质疑时表示“在社会监督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选择上,委员会主要从专业背景、社会公信力、热心公益等方面考量,同时考虑了不同专业人员的协同匹配,包括法律、财务、医学、传播、社会管理、救援等领域的专业人士”,但未向社会公布过推荐人、推荐理由及遴选的具体情况。
然而,“专业人士”王永似乎并不清楚NGO与非法社团的区别。
王永的公开身份是“品牌中国产业联盟秘书长”,今年5月13日,他还在向媒体表示: “品牌中国产业联盟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注册的社团。”因为“品牌中国产业联盟”向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颁奖,联盟秘书长又担任红会社监委委员监督赵白鸽,一时引来众多关注。王永也不断通过微博澄清自己“与红会没有任何利益往来,恳请网友拿出证据,一经查实,我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但很快,网友及媒体便通过香港特区政府警务处确认了王永言称的“社团”并不存在,而实际操盘者为王永名下的一间公司。王永对此解释“看到网络质疑后,我仔细看了一下材料,才发现我们注册证书是商业登记注册的证书,这意味着我们(品牌中国)是一个商业机构”。
法律规定,未经注册便以社团(或其他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应属于非法。据媒体报道,2009年,品牌北京在其开办的经营性网站——品牌中国网上对品牌中国进行宣传,出现了“十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顾秀莲、成思危担任名誉主席”等内容。北京市海淀工商分局认为该宣传中使用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违反了《广告法》及相关管理条例,对品牌北京做出罚款6000元的决定。
王永之后,另一位社监委袁岳也公开承认承接过红会的评估项目,“取费6万元”。在红会聘任的这16名监督委员中,袁岳是为数不多的商人之一,他担任董事长的零点研究咨询集团(主体为北京零点市场调查与分析公司,下称“零点公司”)自称是“目前国内最大的提供专业策略性研究咨询服务的集团公司之一”。
2013年,红会发布《汶川地震灾区博爱家园项目终期自评调查报告》显示,这个“自评报告”即由红会委托零点公司所做。不久前被曝光的“红会挪用艺术家作品拍卖所得8472万元捐款事件”中,红会称善款被改投的项目,即是“博爱家园”,红会曾为此道歉。
红会发布的公开资料显示,2012年年末,红会赈济救护部、训练中心将“博爱家园”项目的外部评估工作委托零点公司完成,称该公司对已实施的“博爱家园”项目进行了整体评估,于2013年4月形成了《汶川地震灾区博爱家园项目终期自评调查报告》,并在全面分析上述项目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拟定了项目外部评估体系,包括《博爱家园项目手册》和《博爱家园项目外部评估手册》。
这次委托评估的业务,红会向零点公司支付了多少费用,红会和零点公司均未公开。
5月14日凌晨1时,袁岳透过微博回应:“以零点公司积累的公益项目评估经验,含红会在内的公益项目均需在落地评估上加强,零点公司对博爱家园评估提供问卷和指标体系设计、报告撰写支持(取费6万元,为非公益常规报价的1/3)也出于此。该项目为红会自评,后续应独立评估本人忝列社监委,前已申明仅提供技术支持,未来独立评估宜由其他第三方负责。”
其实,早在成立初始,社监委就对委员行为有过规范要求。由社监委表决生效的《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章程》载明:“当被监督事项与本人利害产生利益冲突时,委员应当主动回避。”而在此事件中,人们并未发现相关委员因承接红会业务而提出工作回避的申请。
《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中也明确要求:“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做到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捐赠信息公开透明,切实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但是,这一项目的招标情况,红会并未公开。
一位长期从事社会组织治理研究的公益人士认为,类似有偿交易因涉及社监委委员名下公司参与,红会及社监委均应公开金额、数量、有偿服务时间、内容等交易内情。他认为,虽然目前社会组织接受独立的第三方监督还没有统一的模式与规则,但按照第三方监管的普遍定义,监督方与被监督方不应存在利益交换,否则这种关联交易难以保证监督的公正与客观。
残缺的是,袁岳发完这条微博后,其与红会对此事再无回应,至于这6万元来自何处,是否违背捐赠人意愿等疑问,公众没有任何答案。受益者不回避
2008年汶川地震后,红会通过“李连杰壹基金计划”募集的数千万元赈灾捐款被投入“北师大壹基金公益研究院”,至今不为人知。
事实上,红会悄然将公众对地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的专项捐款改为他用,不久前爆出的“艺术家拍卖捐款被挪用”并不是特例。
2008年汶川地震后,红会通过“李连杰壹基金计划”募集的数千万元赈灾捐款被投入“北师大壹基金公益研究院”,至今不为人知。
现在,这个公益研究院已于2012年年初改称“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而院长王振耀也被聘为红会社监委委员。此前的2009年,王振耀(时任民政部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被聘为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的副主任委员。
2007年,“中国红十字会李连杰壹基金计划”设立后,开始向公众募款,但其募款额发生巨大增长是在2008年汶川地震后。那时,来自全国公众的点滴善款通过银行、支付宝等多种途径快速积累,不久突破亿元,均存于红会账户。
为了独立执行这些善款,李连杰于2008年10月在上海捐资200万元设立非公募性质的“上海李连杰壹基金公益基金会”,开始大量接收由红会转来的汶川地震捐款,并将其中的2000万元公募善款转手“捐给”同是非公募性质的北师大公益基金会,用于2010年开设“北师大壹基金公益研究院”。
虽然其中1000万元被标为企业“定向捐赠”,但直至2012年“中国红十字会李连杰壹基金计划”和“上海李连杰壹基金公益基金会”注销公告发布,显示已有约3000万元陆续“捐给”北师大的非公募基金会。有来自北师大基金会人士的消息称,善款绝大部分被公益研究院支出。
对于上述内容,红会从未在任何场合提及,红会及上海壹基金从设立至注销的公告中也没有善款投向这个研究院的任何报告。上海李连杰壹基金公益基金会的工作报告中,数千万元投入研究院仅被公告为“公益慈善平台搭建”支出。
红会有工作人员曾透露,将壹基金计划募得款转给上海李连杰壹基金去“执行”曾经引发内部争议,因为上海壹基金并非红会下设机构,红会要执行这些善款,应该通过红会系统去完成。但最终这类意见被红会管理层否决。
2010年年初,王振耀辞去民政部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职务,加盟北师大,组建北师大李连杰壹基金公益研究院,并就任院长一职。此时,上海壹基金已完成2000万元红会善款的布局,顺利将款“捐给”了北师大公益基金会。当年,曾有媒体询问王本人,王振耀称自己仅是大学二级教授,月薪约8000元。
5月23日,称正在美国访问的王振耀通过短信告诉本报笔者:“慈善界要有那么高的年薪(指传闻的百万年薪——笔者注)就万岁了!办院与李连杰关系太大但与红会无关。”王振耀一郭姓助理则表示,她并不清楚王振耀的薪水,只知道研究院系由上海壹基金与北师大合作设立。对于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是否会公布使用红会善款的情况,郭姓助理称“将尽快向领导汇报”后便再无回音。
就这一问题,笔者曾在几天前当面询问赵白鸽,赵未做说明即转交红会组宣部门答复。此后,红会组宣部工作人员称需要了解情况并向领导汇报后再与笔者联系。但直到发稿前,红会对此未作任何回应。
虽然设立于北师大的这个公益研究院从未说明办院经费是来自红会的公募善款,但其运营投入却在不断加大。研究院成立一年后,交付其使用的约2000万元善款或即告罄。2011年年初,公募性质的深圳壹基金已经成立,上海李连杰壹基金公益基金会不久后即宣布注销,北师大壹基金公益研究院开始向深圳申请拨款。
这个拨款请求最终未被深圳壹基金全部接纳。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有关人士曾透露,因为资助研究院并不符合深圳壹基金的使命和项目设立范围,也不符合捐款人的意愿,深圳壹基金只有部分项目还在与研究院合作。
2012年年初,北师大壹基金公益研究院悄然改称“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去掉了“壹基金”,设立了“筹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