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岩光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村官的作用举足轻重。村官是生活在中国农村最基层的一个"官员"群体,村官甚至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官",但他们手中的权力却不容忽视。近年来,屡屡爆出很多农村"两委"干部制造的几十万、数百万、乃至上千万的贪污大案,令社会震惊。村官的腐败行为发生在群众身边,不仅直接伤害群众的感情,而且大大降低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成为破坏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大因素,严重制约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如今,新农村建设正开展得如火如荼。近年来出现的村官腐败现象,成为新农村建设中一个不和谐的音符。近年来,中央加大对"三农"问题的支持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但在一些地方,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也凸显出来:有的利用职权,收款不入账;有的私自出借公款,个人收取好处;有的乱支乱花,利用公款大吃大喝、外出游山玩水;有的在土地征用、安置补偿、工程建设中暗箱操作,从中牟取私利等,引起广大村民的不满。记者经过多年的采访调查和了解,对村官腐败现象、根源和危害,进行深层次地剖析。 村官作用巨大,且具有特殊性 据了解,我国的行政村,过去是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其领导人由乡镇政府任命。现在是村民的自治组织,其领导成员由村民选举产生。 内容来自txwgw.com 有关专家指出,在广大农村,村干部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主力军,是骨干力量。他们一方面是宣传者,另一方面又是实践者。村干部工作能力如何,直接关系到辖区内的政治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可见,他们的影响很大。 内容来自txwgw.com 从身份来看,村官既是干部,又是农民。机关干部,有一定的行政级别和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而村干部却没有。做得再好,还是村干部,工资还是那么多。农忙时,他们也要耕作收割。由于这些原因,不少村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难以调动,很多下移到村的工作无法实施。这种特殊性对他们的政治思想、道德水准、执行政策也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村官腐败根源何在 copyright 公网 由于教育、管理和监督的缺失,当前村官腐败问题已经成为新农村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村官的腐败行为发生在群众身边,不仅直接伤害群众的感情,而且大大降低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成为破坏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大因素,严重制约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记者通过对部分村官腐败案件的调查分析,发现案件成因是复杂多样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 对村干部管理制度的缺失,造成"无法可管"。有关专家认为,现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是"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自治组织,而没有明确来自外部尤其是上一级组织即乡镇组织的管理监督权,乡镇对村组织只能进行诸如税费收取、换届选举、计划生育等事务性工作的指导,而难以在集体资产处置、财务等方面进行具体监督。记者在基层调研时发现,有的乡村干部片面理解《村委会组织法》,认为村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也就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可不受乡镇党委政府的监督和指导。有的乡镇党委政府也放手让村民委员会充分自治,放松对其应有的指导和监督。据记者调查,有些地方村党组织、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合一",书记、主任、总经理"一肩挑",权力高度集中。这样一来,村级组织就成了监督的真空地带,给村官中的腐败分子留下了滥用权力的空间,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村干部素质不高,造成"行为失范"。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当前农村大多数有文化的人及年轻人都外出务工,留下来的文化水平都较低,年纪也偏大。他们缺乏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法制观念淡薄,对法律的概念模糊不清,不能正确认识自己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往往为利所动,一旦当上村干部,就把村集体的财物当成自己的,想花就花,想拿就拿,肆无忌惮,中饱私囊。 村民监督参与意识淡漠,造成"无法监督"。家庭承包责任制取代集体生产经营制后,村民的集体生产行为变为单户生产行为,村民们整天忙于自己的生产生活事务,难以组织起来集体监督村干部的日常工作。据记者调查,《村委会组织法》虽颁布多年,但由于一些地方没有有效地对村民进行宣传,许多村民不懂该法,加上大多数村民自治意识、自治观念淡漠,素质低、综合能力不够强,如何进行"自治",如何参与"监督"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大多数村民难以发现村干部的越轨行为,即使发现也找不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村级财务管理混乱,致使村官腐败"易如反掌"。近几年来,农村村级经济发展迅速,但财务管理仍停留在原有的水平。据调查,村级组织很少有通过正规学习培训的财务专业人员,账目设置不规范,财务审批不严格,村干部权力过于集中,所有支出全凭一把手说了算,白条自批自支现象在村级财务管理中较为常见。财务管理混乱和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办事透明度不高,村务公开力度不够,这就为村官腐败开了方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