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网络公正不会自发产生
依法加强网络管理,正成为大势所趋。
表面看,网络意见产生过积极作用,在反腐、监督等方面,部分弥补了现有管理不足,但不应忽略其代价:其一,对“房嫂”等无辜者带来伤害;其二,背离了程序正义。
毫无疑问,反腐是需要的,但运动式反腐只能越反越腐,监督是必要的,但运动式监督只能造成混乱。一个没有管理的舆论场,人人不负责任,必然是运动式噩梦死灰复燃,当大家都在污言秽语时,其结果就是文明者退出,流氓成了话语领袖,如此,又如何能建设一个好社会?
在过去百余年中,运动式噩梦曾给中华民族带来深重灾难,原因在于:
一方面,在与权力的博弈中,个体处于绝对弱势的地位,人们本能地以“民意”为自我保护的武器。
另一方面,在我们文化的内核,有一种深刻的误会,即“人之初,性本善”,过分夸张人性善,忽略了人性恶,在制度建设时,很少考虑到遏制人性恶,在历史变局时,只想到“汤武革命,顺天应人”,忘掉了人性恶的沉渣泛起,忘掉了“血流漂杵”的残酷与悲哀。
不错,应该敬畏民意,但绝不能将“民意”看成是空洞而僵死的概念,民意不等于“振臂一呼,应者云集”,随着历史的发展,“民意”本身也在不断地进化中,如何顺应民意,这是管理技术的问题,失控、无序、放任绝不是民意,它只会带来新的、更坏的专制。
事实证明,民主与法制不可分,自由与保障不可分。绝不能因为网络意见产生过好的结果,就赋予其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自由,就相信公正会“自发”地产生出来。以为只要网民数量足够多,就可以为所欲为,则曾经的悲剧必将卷土重来。仔细反省一下,曾经的历次运动,哪一次不借着美好的理由,哪一次在初期没有产生过一定的积极作用?可结果又如何?
中国正积极推进制度建设,但前提是必须排除运动式迷狂的干扰,如果被后者误导,不仅制度建设无法成功,甚至多年改革成果也将葬送,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应以负责任的态度,一切回到理性与冷静的层面上,一切以建设为旨归。尊重法的尊严,维护法的权威,依法治理,这才是对我们共同明天的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