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管委会没有任何手续,却能办到土地证?上网通缉的犯罪嫌疑人,两次出国却来去自如?村集体土地征用,账上没有收入一分钱?补偿协议生效十多年,原村主任竟毫不知情?这发生的一个接一个谜团,是绝对的巧合?还是觊觎已久的阴谋? “影子”管委会征地记 ——郑州市中原区冉屯村集体土地财产更迭调查 本刊记者 唐国强 一女嫁二夫:租房纠纷引出蹊跷征地
1995年5月,郑州市搪瓷总厂瑞达经销部承包人付佰勤与郑州市中原区冉屯村委会因业务需要,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协议约定村委会将该村冉屯东路西侧临街的四间门面房租赁给郑州市搪瓷总厂瑞达经销部使用,租期30年。协议生效后,付佰勤在其所租的四间门面房开始业务经营。2005年,郑州市搪瓷总厂进行了改制,经与搪瓷总厂协商同意,瑞达经销部经营期间的所有债权债务由付佰勤个人承组,瑞达经销部正式与郑州市搪瓷总厂脱钩。
2005年11月,中原区中原乡土地管理所所长刘某突然给付佰勤发来一纸通知,要求他限期腾出租赁冉屯村委会的四间门面房,依据是其已通过租赁的方式取得了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同时刘某还致电付佰勤补交2001年9月1日签订的租房协议的拖欠租金。付佰勤这才想起2001年9月1日上午刘某的确到他在冉屯村南街的家中签订过一份租房协议。是约定由他承租原工商银行承租村委会的四间房屋,年租金4000元,租期五年。当时,刘某对他说:“原工商银行所占的房屋已归他所有。为此,付佰勤还专门打电话询问了当时的房屋的所有权人,冉屯村二队,队长左武云,左队长确认此事属实。”付佰勤这才与刘世武签了协议。协议签订后,刘世武说把原房屋打扫后再给他交钥匙,过了不到两天,他发现有人在他与刘某协议约定的地方打扫卫生。经了解得知是郑州中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据该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说:刘某把房屋租给中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了,年租金是2万元。当时付佰勤不信,他们就叫付佰勤看了该公司与刘某签订的租房协议。付佰勤立刻和刘某联系,想问个清楚,但刘某就是不接电话了。当时由于自己也没有琢磨好租来房子干什么,而且和刘某也比较熟悉,认为见面后把协议作废了就算了。没想到这样一晃就过了四年。现在刘某突然打电话向他索要该协议约定的房租,并说他现在承租的村委会门面房房屋也是刘某的。明明是冉屯村委会的房子怎么突然易主成了土地所所长个人所有呢?和刘某签订的租房协议被刘某另租他人,连个解释都没有,他还想追究刘某的违约责任呢,没想到刘某不仅敢向他索要无法履行的租房租金,连他租用十几年的村委会门面房也莫名成了刘某的产权。付佰勤感觉这事发生的有些蹊跷,搞不好有违法行为隐藏其中。于是,为了讨个明白的付佰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争议房屋进行确权。
揭秘:“神秘”的市场管委会
土地所长刘某为什么会说冉屯村集体的房产是他的?村里的集体土地又咋到了他个人手中?要从这乱象丛生的疑惑中理出头绪来,就必须涉及到冉屯农贸市场管委会。就是这个管委会的出现将冉屯村的一池清水搅的浊浪滔天。
据资料显示:1997年10月25日,郑州市土地局就冉屯农贸市场管理委员会征用冉屯东路西侧,非耕地5426平方米做为其建设用地,提出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以郑土征安(1997)123号文件作出同意的批复。
而据一桩诉讼庭审中的笔录记载,冉屯农贸市场管委会的代理律师就该管委会的合法性答复法庭调查如下;“?原审被告陈述一下郑州市冉屯农贸市场管理委员会是如何组建的,是否在有关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刘世武与该管理委员会的关系?原审被告:郑州市冉屯农贸市场管理委员会没有在有关部门办理过登记手续。因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单位名称,刘世武就起了‘郑州市冉屯农贸市场管理委员会’这个名称,报到郑州市土地管理局用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刘世武系该管理委员会的业主,该管理委员会的公章是如何刻制的我不清楚。(?为审理法官。原审被告为冉屯农贸市场管委会的委托律师。记者注)”
同样根据郑郑土征安(1997)123号文件载明的内容;“……受市土地管理局委托,中原区土地管理局于1997年10月25日组织乡、村、组有关人员(名单附后),按照《土地管理法》和省、市有关规定,共同商定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附后的名单上记录有中原土地局3人,乡土地所2人,冉屯村委会2人。记者设法找到了名单上的原冉屯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冉豹狼、冉永福。冉豹狼听记者说明来意后非常生气地说:“简直无法无天了,什么屎盆子都敢往我头上扣,我在任期间根本没有参加过这个会,这都是假的”。随后老冉郑重的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文字证明,内容为;“我叫冉豹狼,郑州市中原区中原乡冉屯村村民。1992年3月至1998年9月任冉屯村委会主任,1995年8月至2003年5月任冉屯村党支部书记。1992年3月至2003年3月控制冉屯村公章。在我任职和掌控公章期间,从未发生过冉屯村集体土地被依法征用的事情,更没有任何一家单位或个人就征用村土地一事和我进行过任何形式的商谈,我从来没有参加过任何一级土地管理部门组织的补偿安置会议,也没有在任何有关征用村土地的文件上加盖过村委会公章、签字。村委会也没有接到过任何单位和个人给付的土地征用款项。”由于记者联系冉永福时本人不在当地,记者电话就其参加区土地局组织的征地补偿安置会咨询了本人,冉永福表示:他当时只是村里的出纳,没有参加过这类会议,也没有签过字,再说他名字里的“福”是富贵的“富”,不是幸福的“福”。
为了搞清事情真相,记者又联系到当时的村会计冉爱玉老人。据她回忆直到她2003年退休,她没有办理过有关农贸市场土地补偿安置的任何款项,也没有听说过有这回事。
农贸市场管委会既有《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又有郑州市人民政府下发的郑政土(2000)312号关于郑州市冉屯农贸市场管理委员会用地问题的批复,还有编号为NO011835625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等若干文件、证书从何而来?难道这盖着朱红政府大印的文件全是伪造的?如果冉屯村和农贸市场管理委员会没有发生过任何关系,这个管委会堂而皇之的进驻本属于村委会的集体土地,村委会为何没有主张权利呢?
采访调查中,记者发现2001年4月20日,冉屯村第二生产队队长左武云与农贸市场业主刘某签订过一个“关于冉屯东路西侧冉屯农贸市场占地范围内原属集体所有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移交协定”,将该宗土地和地上附着建筑物所有权和使用权一并移交,交接时间为2001年5月1日。移交方;冉屯村第二生产队左武云,接收方;农贸市场业主刘某。
记者在中原区政府网上查到现任冉屯村主任左武云的电话并致电左主任,接听电话的自称非左主任本人,让次日与本号码联系,但遗憾的是此后,记者多次拨打左主任电话联系采访时,不是在通话中就是无人接听。由于没有采访到左武云主任,农贸市场集体土地依据什么移交给接收方?村委会的公章又是谁加盖的成待解之谜。
采访中,记者无意中见到一份郑州市商务局2004年6月15日向某法院出具的证明,内容为;“郑州市冉屯农贸市场是由郑州世伍洗化有限公司投资兴建,郑州市冉屯农贸市场管理委员会是郑州世伍洗化有限公司对郑州市冉屯农贸市场进行管理的下属管理机构。特此证明”。根据这份商务局的证明,记者调查得知,郑州世伍洗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2月20日。既然郑州世伍洗化有限公司在2003年才成立,它的子公司早在1997年前就成立的说词,显然根本站不住脚。冉屯农贸市场管委会极有可能是看得见摸不着的“影子”公司。
寻找:市场管委会业主警方通缉中
一宗五千多平方米的土地及地上附着建筑物轻松易主,这资产保守都是上亿计算的买卖,背后到底有没有猫腻?这备受质疑的土地出让如何能还真相与大众?记者决定找到该市场管委会的业主刘某,进一步了解征地的过程。
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该管委会业主刘某早在2011年3月2日,因在某城中村改造拆迁中,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取保候审后,持加拿大籍护照从北京首都机场出逃国外,目前被郑州市警方网上通缉”。记者就这一线索电话联系了办案单位,郑州市中原分局建设路派案件侦办大队,被告知办案人不在,但刘某网上追逃属实。
法律界人士介绍:持有护照、驾照、身份证是公民的个人权利,只有侦查机关有正当理由且合法手续才能扣押这些物品,出境是不能的,除非你向司法机关(给你取保候审的机关)申请并通过,否则是不能的,因为犯罪嫌疑人一经上网追逃就在全国公安动态网上形成预警,持个人护照、身份证根本过不了安检。
权威人士介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有划拨和出让两种方法。
1、划拨。用地单位的项目如果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要求,可以通过县政府审批无偿划拨获得划拨土地使用权。这种使用权只有使用权,无权处分,转让土地。
2、出让。出让有招拍挂出让和协议出让两种。现在国家要求经营性用地一律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此之外,目前为止,没有第三种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文中涉及通过租赁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没有法律依据。
本刊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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