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把国有资产不当回事,强行错判,实属罕见
焦点:200平方米的同一宗土地,被反复安置,出现三个不同的被拆迁人,三次签署拆迁协议,面积竟然“变”成了800平方米,而且都合法。 (廉政风云记者 司马秦剑)一处经过评估只有200平方米安置面积的拆迁土地上,在骗子的操纵下,竟然出现了三个不同的被拆迁人,先后三次签署安置协议,面积演变成了800平方米。这明显违背了“拆一还一”的拆迁政策,且这个盗窃国有资产的“一女三嫁”竟然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中被认为均属“合法”。这是最近发生在陕西省的一大奇事,建国以来罕见。
1995年末,西安市政府“菜蓝子工程”——炭市街华威水产副食超级商城项目启动。国有企业西安市木材总公司位于炭市街的一块土地被拆迁。仅与木材公司签了承包经营合同(合同明文规定:如遇拆迁,优先保证木材公司拆迁面积),正在此处经营水产副食的西安市亿顺水产副食物资公司法人代表陈力,接到了市政府发给木材公司的拆迁通知。陈力与木材公司总经理于林忠进行权钱交易后,背着职工,背着国资局,违反国家强制性禁止规定,私下将这处国有土地及拆迁安置权益全部非法转让——国有资产仅凭一纸便函就成了陈力个人财产。
1996年4月22日,并没有任何资格与身份的亿顺公司陈力,买通了拆迁办负责人乔生发等人,与拆迁人西安市朝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拆迁办签署了一份《拆迁安置协议书》(编号2001937)。根据一份协议对应一份评估表的拆迁规定,拆迁办专业评估师杨芳对这块土地进行了评估。《评估表》明确记载“业主姓名:西安市木材公司”,且面积为200平方米。李代桃僵,以亿顺公司名义签署的这份拆迁安置协议书上,陈力将只有6名职工的水产经营部人员,通过于林忠,弄虚作假,塞进了木材公司的36名职工,成为42名拆迁安置职工名单,先后骗领过渡费达423万元,未给职工发放分文,全部和于林忠私呑。
1996年4月30日,即距离第一份协议书时隔7天之后,应该腾房交地的陈力,谎称欠陕西金属机电物资供应公司债务,已将拆迁安置权益转让给该公司,趁拆迁混乱之机,又唆使陕西金属机电物资供应公司与朝华公司、项目拆迁办签署了一份《拆迁安置协议书》(编号2001936),面积还是200平方米。这样,同一处只有200平方米的土地,已经出现了第二个被拆迁人,且面积累计增加到400平方米。这份协议书,没有相对应的《评估表》,显属捏造。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陕西金属机电物资供应公司至今也没有露面。这么巨大的拆迁安置权益难道16年都可以弃之不顾?不言而喻,这份协议是陈力“孝敬”于林忠的一份厚礼。
1996年11月4日,拆迁已经结束7个月之久,陈力竟然第三次与朝华公司、拆迁办签署了第三份协议书。这一次,拆迁安置面积居然变成了400平方米,其中营业面积200平方米,办公面积200平方米,实际上是对2001936号协议书和2001937号协议书面积的简单叠加,犯了常识性的错误,而且同样没有相对应的《评估表》。至此,一处只有200平方米的拆迁土地,经过反复签署协议,面积已经累计到了800平方米。就是这么明显的漏洞,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也承认其“合法有效”。
这三份协议,等于“一女三嫁”,就陈力个人而言,纯属诈骗行为。法院只要传唤关键证人——评估师杨芳到庭作证,即可证明拆迁协议的真与假、所有权、原面积,还案件真实面目。但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书面申请置之不理,明显偏听偏信,替诈骗犯代言,硬是“本院认为”“三次协议都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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