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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近100份上访回复信, 四级、两省政府高度重视案

作者:wosso 来源: 日期:2012-11-30 15:08:52 人气: 标签:
近100份上访回复, 中央、省、市、县四级两省政府高度重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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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化州地方政府不认可当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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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法制新闻周刊:(记者:牟财源、刘岚滔)2012年11月28日,广东茂名化州一位女士名叫阿娟(化名)向媒体透露,“自己很不愿意在这个世上生存,对人生失去了信心。对社会以及县级部分官员的不信任想不通,也感到很愤怒。在媒体记者的劝阻下,自己心里还勉强好受一点。自己的冤屈很多年了,曾经多个媒体报道过关于我的事件。如今中央,省,市县甚至老家政府都比较关注我的案件。但是地方政府就是不处理。我们是普通的百姓,无权无势该怎么办?该向去找谁处理我的案件?”
     曾经多家媒体报道《打工妹追讨赡养费竟被判重婚罪》一案后,受到中央、省,市各级部门的重视。以及两省法院对该案件的回复指示,当事人阿娟(化名)为女儿讨抚养费竟被判重婚罪是一宗“冤案”。 阿娟再一次找到媒体诉说近两年发生的事情。对“被判重婚罪”的说法从不解。
    案件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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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法制周报曾经报道《打工妹追讨赡养费竟被判重婚罪》一文中提到:‘ 1996年,来自广西钦州的打工妹阿娟到广东打工,之后与广东化州丽岗镇的装修公司老板陈杰相识于深圳。一个是年轻有为的商人,一个是未婚靓丽的打工妹,两人互相吸引,相知相爱后便生活在了一起,之后产下一女(陈敏,化名)。但在进行剖腹产女时,在未经阿娟同意的情况下,陈杰签名要求医生切除阿娟的子宫。2005年,陈杰突然抛开阿娟母女不理,身体孱弱的阿娟只好带着女儿以捡垃圾为生,后经多方打听阿娟得知心上人早已有妻儿,自己上当受骗了。
    知道自己上当受骗后的阿娟痛苦不已,迫于生活的无奈与艰辛,2006年2月10日阿娟向化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以阿娟无钱交受理费为由,不受理陈杰骗婚一案,只受理女儿的抚养费一案。2006年4月10日经法院审理,判决陈杰每月支付260元抚养费,直至十八岁。判决生效后长达一年的时间,陈杰并没有履行判决。为了落实女儿的   抚养费,阿娟曾请求化州市信访局及有关部门,要求帮助解决,但无人理睬。阿娟称,在2006年4月26日上午,丽岗镇镇政府的几名官员把她押送到广东省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科要求医生强行给她打镇定针。2007年9月20日,阿娟突然被刑事拘留。10月15日,化州市人民法院以重婚罪分别判处陈杰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阿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此后,阿娟女儿陈敏只能在监狱外流浪,后来,陈敏被化州一位好心的退休老干部收养。出狱后的阿娟和女儿共同生活在一间简易房内,生活极为艰苦。’
 
                      错案谁纠正,苦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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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见到阿娟时,阿娟又比上次憔悴了不少,走路时一直保持一个比较奇怪的姿势。阿娟告诉记者,这是上访被抓后,警察殴打所致。在阿娟所居住的简易房内,阿娟向我们讲述了自己出狱后的生活,阿娟苦笑着称,为了洗刷冤屈,自己已成了“上访专业户”。
    阿娟告诉记者,“因为不服化州市人民法院于2007年10月15日作出的(2007)化刑初字第219号刑事判决,阿娟自2007年起,就开始连续不断地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申诉一直无果。阿娟认为,一审法院认为阿娟在明知有陈杰已有配偶的情况下
    与之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但指控的证据却是与陈杰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几个证人之言,其可信度不足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次阿娟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对于证人的证言证词的前后矛盾,一审法院并未予以查清,且化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庭王艺谕审判长也没有做深入调查。”阿娟称,“在开庭审理时,王艺谕不准其委托辩护人也不准其与陈杰面对辩论,证人不能出庭作证,也不准阿娟辩解,在阿娟并未看过庭审记录的情况下就让其签名按手印,阿娟认为,这些行为严重违背了国家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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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娟向记者出示了其在监狱服刑时,化州妇联彭姓干部向阿娟写的信,信里面称“我真希望你在监狱里,能好好反省一下,回来后带着她好好生活,靠自己的双手养活自己,带大她,而不应该带着她去告这个告那个……”这样的话语,让阿娟感到无奈又心寒。此外,阿娟还向记者出示了其的信访材料,包括中央、广东省、茂名市、化州市三级政府的信访回复函近50张,其上访的火车票已有厚厚一叠,对于经济困难的阿娟来说这无疑是一笔巨大的开销。在阿娟所提供的材料中,记者看到了广西钦北区政法委员会于07年及09年向其寄来的慰问金信函,阿娟称,广西政法委员会都向其寄来慰问金,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自己是“冤枉”的。
    阿娟说,“在2012年10月中旬阿娟前往北京找工作,但是在11月7日凌晨4点17分左右,在北京市丰台区大兴羊访村182号门派3号房睡觉时被化州市公安局派干警强制押回,并于11月8日下午15时40分左右押回到化州市鉴江开发区鉴江派出所,在2012年11月9日早上约7点多左右,一名年约40,身高约1米7左右的人员用暴力将其推压倒地,致使其臀骨和右手肩背骨伤,阿娟称,鉴江派出所副所长郭某制作假案,在拘留证上署名其犯了“诽谤罪”。阿娟称,化州市人民法院的官员甚至说出了如此话语,“不管上级回多少函,登多少报,上多少网都不能干扰到本院的行使权,这是正常事,任随申诉人走到什么地方,都要回到本院处理,本院已决定对本案定案了,不管错或对都不能再翻案了。这是维护市政府的行令,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案都不能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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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娟还告诉记者,“自从自己上访以来,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衣食住行等都受到了严密的监视,其曾在某汽车维修店打工赚钱维持生活,但当地某官员告诉该汽车维修店店主要求求开除阿娟,因此阿娟的生活越来越困窘。”
阿娟表示,多年的坚持、媒体的报道起了不少的效果,其女陈敏上了户口,还争回抚养费目前女儿在学校安心的学习,乖巧懂事的女儿让阿娟感到十分欣慰,其对收养其女的离休干部江周才充满了感激。在这里也非常感谢这些媒体与好心人。(记者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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